ryanku wrote:但現在的社會情況, 標售價格低, 說圖利, 標售高說炒房, 就只剩租人那拿來做社會住宅, 一來沒圖利之嫌, 二來美社福政策之名, 三來有打房氣勢之效怎麼說都很合理...(恕刪) 捷運宅出售所得,原本是要用來挹注捷運建設經費的。接下來要蓋的捷運路線,大部份在新北市,這筆經費被攔截後,新北市會很難持續捷運建設。把窮人塞到新北,再把捷運建設經費攔下,這是標準以鄰為豁的做法。
WESTpower wrote:感覺一開始就在替別...(恕刪) 第二段是台北市都發局組長的發言內容所以評分機制應該也是都發局訂定的。個人認為評分機制應該要由全體住戶遵守因為不遵守規定的原住戶同樣也是會影響其他住戶的居住品質至於罰則雖然不能沒收財產,但可以用罰金或社區服務的方式來處理說不定在嚴格的規定下社會住宅反而會成為模範社區大家搶著住
那北市府把社會住宅改個名..改稱作"公營高優質安居宅"...這樣購屋人的玻璃心會不會比較舒坦些?其實不少炒房客們都有社群網站..畢竟狼群要集體行動才容易成功獵殺YY,吃得到YY的肉~只是..社區住戶捷運局"方先生"..蠻擔心他會不會被肉搜跟著爆紅?
整篇記錄看完~(浪費時間)超像完全沒法律知識的刁民這一看就是情緒性的文完全沒有法律立基口口聲聲說法律法律提告提告還監察院咧(連台灣監察院沒民意基礎完全花瓶根本治不了地方政府都不知道)但整篇也才講到臺北市政府違反住宅法而已!而且還是對整個法律面斷章取義住宅法第3條只是在名詞解釋而已只能說符合規定才叫"社會住宅"能有住宅法所享規定的福利不符合規定的頂多只是"非社會住宅"臺北市政府要以其他社福法規出租、或是要賣仍有處份權開宗明義也講是跟日勝生買房但最後卻告臺北市政府是知道搞不贏建商只好來亂政府嗎?背信?....臺北市政府有說不以出租方式處份嗎?沒有立信哪來背信?向新北市政府抗議?有用嗎?別忘了朱立倫僅僅慘勝況且新北市捷運要是要看臺北市面子講難聽一點新北市的捷運只是台北市捷運路網的延伸段而已新北市自己搞捷運路網搞不起來的凸歸台灣 wrote:捷運宅出售所得,原...(恕刪)
凸歸台灣 wrote:捷運宅出售所得,原...(恕刪) 政策不用這麼死板, 選柯p就是讓他來做想做的事, 合約可以檢討, 非合約可以調整市長對資產做他認為最佳的運用, 我認為合理也支持, 是不是以鄰為壑? 朱市長都沒說話了, 我也不認為更別說台北市本身也有共構的社會住宅了, 那是不是要說以民為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