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h8002 wrote:其實那輛車旁的土地所有權,我也有份,那如果那天我那根經不對,我高興畫什麼,也都無法可管嗎?...(恕刪) 其實這篇最重要的資訊在這邊...假設樓主確定真的那塊地的所有權之一人...聯合其他有所有權的地主(拿委託書即可)...一起那個占用者依所有權比例提起收取租金...寄存證信函要求他把東西搬離或者乖乖繳納租金...
星空殘月 wrote:如果在私有地上面發生車禍保險公司會以類似百貨公司停車場那樣,不算道路為由不賠償嗎?不然為什麼要標註小心駕駛? 難怪會這樣寫回收物如果有散發惡臭可以檢舉應該可以請對方勤勞一點別積太久.三不五時就拿去賣
+1不是所有路都是既成道路,您可以用自家土地資料查出該地狀態~我自己也有塊土地約70坪,且有提供二戶人家過路[袋地問題],但我僅供二戶通行且不保証能通行車輛,因為它是我家的農用曬穀場,沒錯~您真的沒看錯,是曬穀場!!!但因四周土地都被蓋滿房,停車位需求變很大,二戶袋地房子也轉手數次後,我這塊地就一直就引起很多爭議...稅我在繳,土地我在維護,空地自己在掃...我想您因為這塊地石頭跌倒摔傷,難道還要像我索賠!四周住戶停車/種花/過路/丟棄物品不是被允許的,不要再說地您也有[權利],也不要說我很機車報警處理停車問題,我不是壞鄰居,但四周住戶停車停到我開車開不出去!害我老媽子沒地方曬東西!我不報警您要我鎖車子或是入口上鐵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