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野兒 wrote:
四個字 漲價歸公
...(恕刪)
+1
憲法143條內: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
我國卻搞個與市價天差地遠的"公告地價",導致課不到實質增值稅............
立委諸公們都在違憲.....(因為大多是既得利益者)
許多土地增值原因來自於:政府建設(建設車站、馬路、捷運、規劃商業區、重劃區等等)
而政府建設經費來自於:全民納稅
正確流程應:
全民納稅=>政府建設=>房地產增值=>漲價歸公=>政府有錢繼續建設(有助全民經濟)
但事實上卻:
全民納稅=>政府建設=>房地產增值=>漲價歸私=>政府無經費建設(只讓投資客賺飽飽)
造成全民納稅給投資客,劫貧濟富。
國家政府功能就是滿足民眾基本需求:食衣住行
所以食衣住行,是基本民生需求,並非投資品!
所以食衣住行,是基本民生需求,並非投資品!
所以食衣住行,是基本民生需求,並非投資品!
很重要,所以強調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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