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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輩說要給長孫一份的繼承問題

yu_gimmy wrote:
你的事情要分成情、法...(恕刪)


yu_gimmy 您好,感謝您十分中肯的分析,之前會說要去警局報案,是因為有人「罵人」,討論有正、反兩面意見是很正常的,我都能接受指教並回覆我的心得;但「罵人」這點踩到我的線,也違法!我一定要提出!但我也有提出抬階給那位網友機會,請他修掉罵人的話(保留他的反面心得)。

我的本意並非告人,而是請諸網兄發言請理性,勿人身攻擊。

你可以說我的做法應如何又如何,但不能罵人,就好像你在問問題,我對你人身攻擊,試問您做何感想?

就好像您的回言,十分理性與中肯,一定是一位辦事能力強的高手!
多討論,實事求是!不要只會罵,而提不出建議,那樣的話,要討論啥?可以指出我那裡不妥,但勿做人身攻擊。
我是長孫,我沒有分,主要靠自已,不會特別想繼承問題。
ptl1911 wrote:
看來這事雖然於法有據...(恕刪)
我無法給予樓主法律上諮詢,但我支持樓主

長輩想給誰就給誰~他會有這種想法多留一份~必定是因為這個孫子特別孝順或特別投緣

但往往其他親戚一定會眼紅~這是必然~最可行的方法就是

生前就要立下遺囑~..~這跟志氣與骨氣沒關聯!!!!遺產這種東西

別爭~但該是自己的就是自己的!!

我看了我的長輩~我媽&我阿公都是不爭型的

倒頭來吃虧都是自己....別人爽爽地拿走~你很有志氣的說沒關係!!!呵呵

人生只有一回~~有了錢可以做很多不一樣的事情~沒錢就只能跟大家一樣上班!!!!

我想法律問題樓上的都說得很清楚了

至於你說的有人給 會說不要嗎? 這就是個人志氣的問題了,

但是長輩也還沒過往,如果長輩真的有把這事情放心上會遺囑,

所以樓主有點心急了,順其自然吧.

這種事情優先順序:法>理>情,
事前大都講的很好聽,等到事情發生時,
以前說的都不算數,好一點的吵吵鬧鬧,
差一點的對簿公堂,結果都是撕破臉
我有一位睿智的長輩看多了這種事情,早在多年前,
就將家產分配好並請律師寫好遺囑,我看他天天都很快樂,
他的子女們相處也很和樂
....離題了,這種家長畢竟不多

依個人經驗,遺囑不能抵觸特留分

意即:假設兄弟三人、老先生只願意給老大、老二,不想給老三

即便立下遺囑,老先生過去之後,老三還是可以爭取法律規定之特留分

但如果是增加一人可不可以?因為分母增加原來的人分的就變少了,原先的人會沒意見嗎?

建議找專業律師


但我認為可能的情況是

法律上或許有解,例如生前贈與

但長輩就沒打算生前分

你不可能違背他的主觀意願強押著他去做

再加上生前贈與所衍生的種種程序

除了長輩要配合,可能家族成員也須配合

這些程序光想就複雜又麻煩

肯定會讓長輩打消念頭


或者說,一樣立下遺囑,但家族成員都見證

然後期待長輩過去後大家會因為對長輩的尊重及家族的和諧而願意照著遺囑走

而不是走法律途徑















我也是長孫,我爺爺也留了一份給我,只是爺爺過去後,當時年紀也小,父親只給我一個約1兩的金戒指,無所謂。。。
不要對別人指指點點
這是長輩心意,也是習俗
前年父親仙逝
目前祖父~爺爺~奶奶因為要遷塔位正在協調
叔叔~阿姨都放給我自己弄
其他孫字輩沒有一個來過問過
沒有長子~我是長孫~理所當然要去參與協調與禮儀事項
把他們安頓好
難道要祖父跟爺爺奶奶的骨灰流落街頭
長孫的位置本來就是長子的替代位置
這也是古人累積之後的智慧
一個家族如果沒有長子長孫理所當然的處理一些事情
請問你們知道你們祖父母~爺爺奶奶的身後事誰來主導
誰的責任重大
只要長子~長孫有責任感~多拿一份又如何

經過這次遷塔位的事情之後
我已經看破~
我也已經不指望
當初爺爺的遺產~叔叔阿姨都花光光了
我的金戒子也被父親拿去典當了吧
家族的事情全部都指望長孫來弄
有時候想想也無奈~~~

樓主的問題
就是遺產特留份的問題
請律師跟爺爺擬一份遺囑
裡面載明要將OOXX留給某人即可
而這份遺囑就可以當作證明


ptl1911 wrote:
看來這事雖然於法有據...(恕刪)
我也來湊一咖
長輩說要留一份給孫子
但是一般也沒任何行動
等過世了其他親戚有意見的話
一般來說也是分不到的
跑去跟長輩說要先分或者立遺囑也怪怪的
我也是長孫,也沒分到半毛錢,法律上長孫是沒得分的
只要長輩願意給長孫一份,建議趕快生前贈與並辦理過戶,長輩的錢財在他生前是可以自由運作的,沒人可阻止,否則長輩走後,如長輩沒預立遺囑分配是爭不到的,曾遇相同問題。
ptl1911 wrote:
看來這事雖然於法有據...(恕刪)

若是想"使長輩「給長孫一份」的意志能貫徹",如果家族都好說話就好辦,不然的話立一份有效的遺囑似乎是最好的辦法,就立現金(手尾錢)要給長孫多少之類的吧,不過拿多拿少.......建議盡量別太計較。(俗語說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呀)

網路菇狗到的
過去台灣的農業社會有句俗諺是【大孫頂尾子】,通常解釋為:年紀最大的孫子,猶如最小的孩子。長孫在分家產時可以分得一份。但習俗中的【大孫】是指嫡長孫(長子的長子)。

先談這句話的由來,在農業社會中需要的是勞動力,當時沒有避孕的知識,人民的觀念是盡量的生育,以應付農業的勞力需要,所以生育期是從結婚十幾歲開始一直到更年期才結束,這會出現最大的孫子比最小的孩子大二、三十歲的現象,當最大的孩子到達適婚年齡(農業社會是二十歲以前),也結婚開始生育,這又形成長孫的年紀大過最小的孩子(姪子的年紀大過叔叔)。

等到所有的孩子都已成家,要分家產的時候,長孫對這個家庭的付出比最小的孩子還要多,所以在分家產時會把長孫列入考慮,分一份比較小額的家產給長孫。

這種習俗是基於長孫對家庭有付出而建立的,現今社會(工業社會)分家產的時候這觀念已經淡薄,幾乎沒有了。但是有一些比較傳統的人還保留【大孫頂尾子】這樣的觀念,分家產時還是執意保留長孫的那一份,但是採取折衷的作法,把分給長孫的那一份的家產,變成金額不大的現金分給長孫,以減低其他兒子的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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