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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條款」判無效 房仲業震撼彈

這判決可能會影響將來仲介賣賣屋的方法,
一間房子屋主底價是1000萬,
仲介開價會變成800萬,用低價吸引買方上門看屋,
買方要買屋,變成從800萬往上加,
而不是從1200萬往下殺。

有法院的判決原文可以看嗎 ?
有法院的判決原文可以看嗎 ?

星期天要做甚麼 wrote:
仲介也是人 也是一...(恕刪)


仲介都跟你說 我們已經議價議很久了

都已經把服務費賠出去了 根本沒收到6趴

你這件 我們真的沒有6趴 有3趴就偷笑了

這根本都是騙人的!!

前年買一間房子 仲介一直跟我說 服務費只有買賣方加起來只有十萬 公司不肯做啊

要我再加五萬 再加五萬~~最後為了買到 只好加五萬

因為處理的代書很菜

跟代書拿繳費的明細時 代書傻傻地連賣方的繳費明細也給我看了

結果 賣方付足了4趴的服務費

總服務費 總共拿了將近30萬

看到時真的很嘔 但是也沒有錄音 只好作罷

所以你說他們沒有做到五趴六趴嗎? 沒看到實質的東西 都不能相信啊

而且 仲介到底有做什麼事?

到你家拍拍照 然後登網路 偶爾路上貼貼廣告 然後拿鑰匙去你家開門

這樣要拿到成交價5趴 6趴 會不會太好賺?

拿1趴就不錯了吧!!!

你說有多會賣? 只是剛好遇到要買的人而已~~~

你說有多會賣? 只是你賣的房價很便宜而已~~~

你說有多會賣? 只是遇到的買方不殺價而已~~~

-----------------------------------------

你覺得我講的不對 只是剛好你與我的意見相左

你覺得我講的不對 只是剛好你不喜歡我的言論

我沒有要你接受我的言論 我也只是說出我的想法

所以也不要筆戰我><"

有什麼好震撼的,交易完成前本來就可以反悔,哪有什麼服務了就非成交不可的? 怕碰到奧客就別做業務了。

samhaochiu wrote:
總服務費 總共拿了將近30萬

看到時真的很嘔 但是也沒有錄音 只好作罷

所以你說他們沒有做到五趴六趴嗎? 沒看到實質的東西 都不能相信啊

而且 仲介到底有做什麼事?

到你家拍拍照 然後登網路 偶爾路上貼貼廣告 然後拿鑰匙去你家開門

這樣要拿到成交價5趴 6趴 會不會太好賺?

拿1趴就不錯了吧!!!...(恕刪)


+1...問題就是出在這抽成服務費上面!!

已成交趴數來算,極度不合理.倘若房價很低

但是,每位房仲大哥們辛苦工作卻拿的那麼少,這樣房仲該怎麼生存 ??

只能說大快人心阿~~~~
一堆米蟲房仲
samhaochiu wrote:
仲介都跟你說 我們已...(恕刪)
刀有兩面刃 稍不慎就成為某方的利器跟藉口
這個應該只能算個案。
畢竟正常要賣的屋主。不會真的價錢到不賣。
而一般的房仲,這一條對他們應該也沒有差才對。
只是這個例子,是不是能夠套用到別的事物上面…
這樣子還需要合約這種東西嗎XD
pcboy0621 wrote:
有法院的判決原文可以看嗎 ?


我也想看判決書原文,
整個新聞不合理的地方太多。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1_1.aspx

高等法院 上易字 第96號



這標題很有問題..

**內容已勘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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