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風 wrote:
難不成父住一棟,母住一棟,妻住一棟,兒子女兒又各一棟這也叫奉養...(恕刪)
除了老家賣不掉的問題外,
請問我住在新竹,母親住台北. 年紀大了想接到新竹照顧.
一方面房子不夠大另一方面要有區隔,所以想在隔壁買一間小一點的房.
但若直接過戶給父母,到時又有遺產稅的問題.像這種怎麼辦呢?
另一種情況, 夫妻因工作分兩地,或感情不合而分開住,這種算屯房嗎?
老大長大在外,家中爸媽買一間房給買不起房的兒子住, 但因為買不起其
他間來分給其他兄弟,所以只能掛在自己底下,否則到時會有兄弟不公與爭產
的問題, 像這種怎麼辦?
隨便舉都一堆問題. 不是兩間房或以上就是屯房,有些是有有理由的.
你可能會說這些情況不需要買用租的就好. 既然如此,那大家還幹嘛喊房價貴,
租的就好了!
況且~把用不到的土地或房子賣給需要的人不然就負擔比較高的稅負
不正是空地稅跟空屋稅的意義所在嗎?
JAMESK030 wrote:
之前有人提出一個很有...(恕刪)
內文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