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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孫大千建議持有戶數超過家庭成員人數才算囤房

建議立法

房地產多戶者,應已家庭成員 所有權人一戶 直系父母為一戶 成年子女各一戶 來計算

多的房地產限期1年內出售,超過期限政府照價收買,或者禁止移轉,繼承除外.........
為什麼這些身在高位的人,老要明白的讓人知道
他們是如何的不知凡塵俗事呢??

旋風 wrote:
難不成父住一棟,母住一棟,妻住一棟,兒子女兒又各一棟這也叫奉養...(恕刪)


除了老家賣不掉的問題外,
請問我住在新竹,母親住台北. 年紀大了想接到新竹照顧.
一方面房子不夠大另一方面要有區隔,所以想在隔壁買一間小一點的房.
但若直接過戶給父母,到時又有遺產稅的問題.像這種怎麼辦呢?

另一種情況, 夫妻因工作分兩地,或感情不合而分開住,這種算屯房嗎?

老大長大在外,家中爸媽買一間房給買不起房的兒子住, 但因為買不起其
他間來分給其他兄弟,所以只能掛在自己底下,否則到時會有兄弟不公與爭產
的問題, 像這種怎麼辦?

隨便舉都一堆問題. 不是兩間房或以上就是屯房,有些是有有理由的.
你可能會說這些情況不需要買用租的就好. 既然如此,那大家還幹嘛喊房價貴,
租的就好了!
有一句話叫做~沒有賣不掉的房子,只有賣不掉的價錢!
況且~把用不到的土地或房子賣給需要的人不然就負擔比較高的稅負
不正是空地稅跟空屋稅的意義所在嗎?
JAMESK030 wrote:
之前有人提出一個很有...(恕刪)
對 但不缺錢 為什麼要賤賣 房子和土地也跟家人一樣 時間久了會有感情


老家 起家厝 不值幾個錢 但真的不叫屯房


市區一掃幾十戶的才叫屯房


首先先訂定一個每人合宜居住的居住空間基準~例如每人10坪以下按自有住宅稅率,超過的話則以累進稅率來實現居住正義~擁有越多繳越多稅~~~政府應該保障的是讓人民能"安居"然後樂業,住宅不應該成為投資的工具,擁有自己的房子應該是基本的生活需求而非遙不可及的夢想,如果不是買不起~有誰會想要租?
打房只要打城市 尤其雙北 就好了

其他地方 沒什麼大發展 也不缺便宜房子 缺就業機會而已 打房做什麼
自己努力賺吧,都照顧的好好的
7分唸大學
10萬買房子嗎
房子多叫屯房
股票多叫屯股嗎
怎麼不把股市大戶股票分一分
去查不正不義的事我讚成
那些買賣紅單的要抓
但一些拼死拼活白手起家的
也要被算進去
太好笑了吧
算了吧,不要再發明一些奇怪的法令,治標不治本,越弄越慘
angel0414 wrote:
對 但不缺錢 為...(恕刪)

既然都不缺錢了,多繳一點稅金合理阿!

tomtomdog wrote:
除了老家賣不掉的問題...(恕刪)

不管什麼理由,買的越多繳稅越多,而且是累進稅率~讓你不能用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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