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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仲介費是用房屋總價%計算?

src1008 wrote:
假設我是3月1日寫好兩份一份日期押3月1日 到期日為3月8日 簽約日為3月10日
第二份不押今天日期留空白 到期日跟簽約日一樣...(恕刪)


簽約日期非契約成立的要素。

民法第 153 條 (契約之成立)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你第二份斡旋單雖然不押簽約日期,但跟房仲於3月1號簽約,那就代表著這份合約是3月1號開始成立,房仲必須對屋主履行合約義務據實以告,並且在24小時之內要送達。

合約不是簽好玩的,房仲提告也是把合約當成證據。
有空去看看我的判決書吧,光是口頭沒日期沒書面都成立契約了,更何況是有書面。

你沒做偽證對屋主就已經很好了,問題最大的是房仲。
我是很好奇怎麼房仲沒跟你說不能講出去呢?
房仲是愛錢不怕刑罰,但這種事會損害到房仲利益,我真的沒看過有房仲會幹這種事。
這家店到底是那間呢?蠻好奇的就是。
陳小春2525 wrote:
簽約日期非契約成立的...(恕刪)


我的天阿 怎麼這麼鑽牛角尖阿
只是為了方便所以寫兩張
對屋主來說是一張一張送去的
不認為有什麼問題阿 如果今天仲介是告我不認第二張
那是我的問題 是我跟仲介的問題 跟屋主也沒關係阿

所以你意思說我就算沒有寫第二張
可是我已經跟仲介說了我可以出到第二張的價格
這樣契約就算成立? 假設今天第一張失敗了 我反悔說我不寫第二張了
這樣仲介可以告我?口頭契約成立是這樣成立法?

那這樣我要被告慘了
我去買衣服都說今天算我便宜一點 下次我還會來買
可是很多次我去都沒挑到喜歡的 那店員可以去法院告我了
照這樣看來我這輩子光打官司就好了
src1008 wrote:
您說的沒有錯阿 但也要我真的寫了2000才算數
2000只是一個比喻 意思說我高興怎麼寫就怎麼寫
我一開始也講了 我兩張寫的只有差20萬

沒有義意
那就以最高價的成交就好了
反正你都簽名了

src1008 wrote:
如果真的仲介說低的不成 要交高的出去了 我也會說好阿
因為我本來就預期的是高的價格
但如果再不行我還是會考慮接下來是要再出還是作罷 沒發生的事情我就不假設了

仲介可以拿500萬去跟屋主說買方只願意出到500萬
其實買方願意以2000萬成交
仲介未誠實告知

仲介再對買方說屋主願意以2000萬成交
其實屋主以500萬賣出
仲介未誠實告知並且又違法騙取差價


src1008 wrote:
我的天阿 怎麼這麼鑽牛角尖阿
只是為了方便所以寫兩張
對屋主來說是一張一張送去的
不認為有什麼問題阿 如果今天仲介是告我不認第二張
那是我的問題 是我跟仲介的問題 跟屋主也沒關係阿

你的觀念嚴重錯誤
沒有什麼方便所以寫兩張這種事
你願意出價多少就是多少
沒有什麼500萬也可以2000萬也可以這種事
millionbonus wrote:
沒有義意
那就以最高...(恕刪)


那是因為我把事情始末說出來了
對當事人來說根本沒差
況且當然不是500也可以 2000也可以 當然要從低的開始阿
不過要是直接拿高的出去我確實也沒轍
但是我的仲介沒有 我信任他 他也沒辜負我就這樣

什麼未誠實告知 這種想法太天真了 世界上沒有所謂誠實的價格 只有能不能接受的價格
你怎麼知道屋主說的底價真的就是底價 說不定也留了一手呢 難道也叫未誠實告知?

我從頭到尾並沒有說我買的是屋主的底價 都是我認為的價格 我也不反對仲介兩邊操作
反正我買到我滿意的價格就好 我也說過我不奢望買在最底價 我做過功課只要不要差太多就好了

至於兩張三張的問題我也不想講了
什麼背信又不誠實告知 我的天啊 有沒有這麼嚴重
換個角度你是買方來想想看 到底差在哪裡
出多少就多少我當然知道 所以我也沒有不認 仲介就是拿著我的單去談而已
談價當然從低的談起 有誰從高的開始談?
你嗎? 那拜託下次你要買東西都找我 我什麼都有賣 小從衛生紙大到房子都可以
請讓我當你的萬能賣場
同樣一款東西從500塊到5000塊都有賣的話 我一定賣你5000不會讓你失望的
不然就對不起我的上游公司了
src1008 wrote:
那是因為我把事情始末說出來了
對當事人來說根本沒差
況且當然不是500也可以 2000也可以 當然要從低的開始阿
不過要是直接拿高的出去我確實也沒轍
但是我的仲介沒有 我信任他 他也沒辜負我就這樣

什麼有轍沒轍的
你在斡旋單上簽2000萬了就是願意用2000萬買了
仲介把買方願意用2000萬買房子的事跟屋主講本來就是應該的


src1008 wrote:
什麼未誠實告知 這種想法太天真了 世界上沒有所謂誠實的價格 只有能不能接受的價格
你怎麼知道屋主說的底價真的就是底價 說不定也留了一手呢 難道也叫未誠實告知?

你是根本搞不清楚斡旋的意思吧
你管他屋主心裏底價是多少
只要屋主在斡旋上簽名就是同意用斡旋單上的價格賣出
仲介就應該要誠實告知買方


src1008 wrote:
至於兩張三張的問題我也不想講了
什麼背信又不誠實告知 我的天啊 有沒有這麼嚴重
換個角度你是買方來想想看 到底差在哪裡

屋主應該知道買方提出願意用2000萬買下房子的事
所以屋主才得以考慮要不要接受
不然你是在斡個什麼旋
還在那搞不清楚差在哪裡
觀念嚴重偏差

src1008 wrote:
出多少就多少我當然知道 所以我也沒有不認 仲介就是拿著我的單去談而已
談價當然從低的談起 有誰從高的開始談?

你已經簽2000萬的斡旋了,你已經願意用2000萬買下房子了
最低就是2000萬開始談

src1008 wrote:
你嗎? 那拜託下次你要買東西都找我 我什麼都有賣 小從衛生紙大到房子都可以
請讓我當你的萬能賣場
同樣一款東西從500塊到5000塊都有賣的話 我一定賣你5000不會讓你失望的
不然就對不起我的上游公司了

你先把什麼是斡旋搞清楚再說吧
你以為簽斡旋是在簽爽的哦
src1008 wrote:
所以你意思說我就算沒有寫第二張
可是我已經跟仲介說了我可以出到第二張的價格...(恕刪)


依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買賣不動產須以書面進行。
你竟然認為房仲扣留斡旋單是對的,那就把那間房仲公司公開介紹給大家阿!
幹麻說的那麼肯定卻又不敢公開呢?
我都有敢公開了,你怕甚麼?屋主要告的也不是你,是房仲。

src1008 wrote:
你怎麼知道屋主說的底價真的就是底價 說不定也留了一手呢 難道也叫未誠實告知?...(恕刪)


依法房仲不得洩漏底價,屋主跟房仲簽約再先,依合約房仲必須對屋主盡善良管理人責任據實回報買方出價並且在24小時內將要約書送達。
屋主簽的委託銷售合約性質也是屬於要約,房仲替屋主公開銷售媒介締約機會,買方只會看到開價,不會看到底價,有人出價,房仲當然要據實回報屋主,不得隱瞞。

房仲最喜歡將法律掛在嘴邊,不過你的房仲是否嘴巴常講要守法,但私下幹的卻是違法的事呢?
不過房仲這樣幹只會減少自己的佣金,損人不利己,這對於視財如命的房仲來說不可能會這樣幹,蠻好奇這間房仲公司告了多少人,真心想看看。

src1008 wrote:
況且當然不是500也可以 2000也可以 當然要從低的開始阿
不過要是直接拿高的出去我確實也沒轍...(恕刪)


你簽了五百萬的合約,之後又簽了兩千萬的合約,那代表著第二張合約取代了第一張,依法房仲要據實回報屋主有買方出價兩千萬。
如你想說五百萬跟兩千萬合約都算數,那代表兩千萬的價格你也要買,同樣依法房仲要據實回報屋主有買方出價兩千萬。

一般而言如你簽了兩張斡旋單,房仲會跟屋主說來店裡見面談,之後開始演戲,這過程買方會不知道...


陳小春2525 wrote:
依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恕刪)


照你這樣說 買方永遠的是後面才找仲介
所以永遠要以賣方優先?買方都該死?

我不懂你們兩個為什麼要圍繞在我出兩張斡旋單的問題打轉
到底有什麼大驚小怪的
你們有做過生意嗎?有談過買賣嗎?
其實我從高中就知道談買賣先從低價談

我不知道你一直翻一些有的沒的條例要幹嘛
告訴我出嫁從2000萬開始出?那我房子賣你1500就好


src1008 wrote:
我不懂你們兩個為什麼要圍繞在我出兩張斡旋單的問題打轉
到底有什麼大驚小怪的
你們有做過生意嗎?有談過買賣嗎?
其實我從高中就知道談買賣先從低價談

你不但是不懂而且是胡搞
出斡就是你已經願意用2000萬買了
是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
就讓屋主去考慮要不要用2000萬賣你就好

src1008 wrote:
告訴我出嫁從2000萬開始出?那我房子賣你1500就好

我出300元跟你斡旋好嗎?
millionbonus wrote:
你不但是不懂而且是胡...(恕刪)


那2000本來就是比喻
我也解釋過了 誰沒事真的出到2000
到底誰腦袋有洞
你也知道要從300開始出喔?我以為你不懂哩

src1008 wrote:
那2000本來就是比喻
我也解釋過了 誰沒事真的出到2000

我講的是比喻沒錯啊
你簽了2000萬的斡旋單就是願意用2000萬買
就讓屋主去考慮要不要用2000萬賣你

src1008 wrote:
到底誰腦袋有洞
你也知道要從300開始出喔?我以為你不懂哩

當然從300元開始出啊
不然你想要我出兩張斡旋嗎
我是可以配合你
那就一張出20元, 一張出300元
沒有別的隱瞞的斡旋單了
建議你可以考慮300元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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