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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真的會崩嗎?手上的房子該如何處置比較好

parada的惡魔 wrote:
看了最近半年營建署核准的建照推量 台北市是每月18億~31億,新北市每月31億~133億,新北明顯推量大增,建商都不看好台北市,如果我是台北人就會賣台北房子,去買新北市,貨利了結,又可住新房子,免得提心吊膽。...(恕刪)


台北根本沒地給妳推案! 請搞清楚

cc58 wrote:
我目前住松山區機場附...(恕刪)


房地產的景氣循環週期很長

你要問問自己你能不能忍受十年以上的套牢

如果不能,那答案顯而易見
你誤解我的意思了!!存在口袋的錢才是自己的錢意思是要"落袋為安"!!
你房子一坪50買漲到500萬你沒賣掉也只是紙上富貴!!沒賣掉口袋也不會變有錢!!借出來就另當別論!!
更何況樓主的房子幾乎至少八成是房貸吧!!切記沒有人可以賣在最高點!!設立獲利點也是很重要的!!
再來我也沒說要把現金放銀行,可以善用投資工具既可以分散風險也可以抗通膨真是一舉數得!!
以上提供你參考
Timmy.M wrote:
錢越來越簿,物價高漲,還在用舊時的觀念,存在口袋的錢才是自己的錢?現金存銀行嗎?
房地產不是錢嗎? 現金遇通貨澎脹時貶值得很快!
如果自己內心壓力很大的話,

賣2留1...

現金落袋為安比較快樂啦
都已經賺了~別那麼貪心了~還成天想"多賺"~現金入袋最實際!!
在台灣只要避開奢侈稅10%~15%,能課稅的金額實在有限!!
以下是網路上找到的資料供大家參考
樓主如果2014年把三間房子全部獲利了結!!2015年五月繳納房屋交易所得稅,他可以選擇有"利於自己"的申報方式:
一間房屋現值初估200萬好了,三間600萬
600萬x42%(內湖區)=252萬=所得額
他2013薪資收入算60萬好了,因為這賣屋收入應該所得稅級距從5%-->30%
所得稅級距計算速算公式:所得淨額 x 稅率 - 累進差額 = 應納稅額
(60+252)x 30%-累進差額=應繳納綜合所得稅
先不把累進差額算進去也才不過繳93.6萬元!!樓主四年前買進內湖我初估成本25萬/坪,現在至少都上看55萬/坪,獲利為180坪(三間)x30萬(每坪賺)=5400萬,算5千萬好了!!再扣除銀行利息等等.....大家來看看!!
在台灣賣房子賺了5千萬,合法的繳稅只要繳獲利的1/50不到!!這就是為什麼台灣人這麼喜歡買房地產,養間房子都比養車子便宜還可以抗通膨!!買賣賺的錢政府也才課那一點點的稅金!!說真的這些講給社會新鮮人聽,他們真的會氣死!!因為政府已經開始發現這漏洞了!!日後"實價課稅"跟目前的高速公路按里程收費,將會是趨勢!!所以呀!!請想賺錢的人趁目前養房成本還不高的時候,趕快投資房地產吧!!

以上資訊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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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屋所得如何報稅?如何節稅?
一.個人在出售房屋時也是視為個人財產交易所得,當然必須併入年度個人綜合所得額中計算並申報。
其申報方式有二種:
 第一種:依「實際買賣價格」申報。
 第二種:依「財政部申報標準」申報。
其計算公式如下:
1.實際買賣價格:依所得額申報。
 (成交價額-取得成本-售屋支付之相關費用=所得額)
2.財政部申報標準:依所得額申報。
 (出售年度之房屋現值×利潤評定標準=所得額)

節稅小秘訣:
若為虧損售屋時,一般來說依「實際買賣價格」申報會較節省,但無論如何在申報前需仔細試算二種方式,到底哪一種方式較省錢的。

範例說明:
何媽媽三年前購買一棟520萬元的房子,去年以500萬元之價格賠本售出,而其所支付之相關費用總計為9萬元,房屋現值為46萬元,而依財政部公佈的利潤評定標準,臺北市為24%,其所得試算如下:
第一種:實際買賣價格
    成交價額-取得成本-售屋支付之相關費用=所得額
    500萬-520萬-9萬元=29萬(29萬元即可列入所得之減項科目)
第二種:財政部申報標準
    出售年度之房屋現值×利潤評定標準=所得額
    46萬元×24%=110,400元(110,400元即列入所得之加項科目)


吉米吳 wrote:
最後,一連串的回文裡沒人提到賣出後的財產交易得稅如何計算的問題.

通常稅捐機關保留你房子相關資料是5年.

房子超過賣價超過3000萬以上都是目前列為查稅對象

icchenk wrote:
在台灣只要避開奢侈稅...(恕刪)

謝i大
我真的那時太衝動
什麼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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