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ada的惡魔 wrote:看了最近半年營建署核准的建照推量 台北市是每月18億~31億,新北市每月31億~133億,新北明顯推量大增,建商都不看好台北市,如果我是台北人就會賣台北房子,去買新北市,貨利了結,又可住新房子,免得提心吊膽。...(恕刪) 台北根本沒地給妳推案! 請搞清楚
你誤解我的意思了!!存在口袋的錢才是自己的錢意思是要"落袋為安"!!你房子一坪50買漲到500萬你沒賣掉也只是紙上富貴!!沒賣掉口袋也不會變有錢!!借出來就另當別論!!更何況樓主的房子幾乎至少八成是房貸吧!!切記沒有人可以賣在最高點!!設立獲利點也是很重要的!!再來我也沒說要把現金放銀行,可以善用投資工具既可以分散風險也可以抗通膨真是一舉數得!!以上提供你參考Timmy.M wrote:錢越來越簿,物價高漲,還在用舊時的觀念,存在口袋的錢才是自己的錢?現金存銀行嗎?房地產不是錢嗎? 現金遇通貨澎脹時貶值得很快!
在台灣只要避開奢侈稅10%~15%,能課稅的金額實在有限!!以下是網路上找到的資料供大家參考樓主如果2014年把三間房子全部獲利了結!!2015年五月繳納房屋交易所得稅,他可以選擇有"利於自己"的申報方式:一間房屋現值初估200萬好了,三間600萬600萬x42%(內湖區)=252萬=所得額他2013薪資收入算60萬好了,因為這賣屋收入應該所得稅級距從5%-->30%所得稅級距計算速算公式:所得淨額 x 稅率 - 累進差額 = 應納稅額(60+252)x 30%-累進差額=應繳納綜合所得稅先不把累進差額算進去也才不過繳93.6萬元!!樓主四年前買進內湖我初估成本25萬/坪,現在至少都上看55萬/坪,獲利為180坪(三間)x30萬(每坪賺)=5400萬,算5千萬好了!!再扣除銀行利息等等.....大家來看看!!在台灣賣房子賺了5千萬,合法的繳稅只要繳獲利的1/50不到!!這就是為什麼台灣人這麼喜歡買房地產,養間房子都比養車子便宜還可以抗通膨!!買賣賺的錢政府也才課那一點點的稅金!!說真的這些講給社會新鮮人聽,他們真的會氣死!!因為政府已經開始發現這漏洞了!!日後"實價課稅"跟目前的高速公路按里程收費,將會是趨勢!!所以呀!!請想賺錢的人趁目前養房成本還不高的時候,趕快投資房地產吧!!以上資訊供大家參考-------------------------------------------------------------------------------售屋所得如何報稅?如何節稅?一.個人在出售房屋時也是視為個人財產交易所得,當然必須併入年度個人綜合所得額中計算並申報。其申報方式有二種: 第一種:依「實際買賣價格」申報。 第二種:依「財政部申報標準」申報。其計算公式如下:1.實際買賣價格:依所得額申報。 (成交價額-取得成本-售屋支付之相關費用=所得額)2.財政部申報標準:依所得額申報。 (出售年度之房屋現值×利潤評定標準=所得額)節稅小秘訣:若為虧損售屋時,一般來說依「實際買賣價格」申報會較節省,但無論如何在申報前需仔細試算二種方式,到底哪一種方式較省錢的。範例說明:何媽媽三年前購買一棟520萬元的房子,去年以500萬元之價格賠本售出,而其所支付之相關費用總計為9萬元,房屋現值為46萬元,而依財政部公佈的利潤評定標準,臺北市為24%,其所得試算如下:第一種:實際買賣價格 成交價額-取得成本-售屋支付之相關費用=所得額 500萬-520萬-9萬元=29萬(29萬元即可列入所得之減項科目)第二種:財政部申報標準 出售年度之房屋現值×利潤評定標準=所得額 46萬元×24%=110,400元(110,400元即列入所得之加項科目)吉米吳 wrote:最後,一連串的回文裡沒人提到賣出後的財產交易得稅如何計算的問題.通常稅捐機關保留你房子相關資料是5年.房子超過賣價超過3000萬以上都是目前列為查稅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