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ncomycin1964 wrote:
房租所得是社會上最不公不義的所得
是竊取社會繁榮的壓榨與不勞而獲之行為
政府對付此類吸血鬼應採取最嚴厲的措施
例如月租收取5萬者應繳稅3萬
月租10萬者應繳7萬稅款
月租20萬以上者90%納入國庫
若欺瞞隱密租金者房地產一律充公並以刑法伺候
如果有餘房而不出租者繳百倍地價稅之空屋稅...(恕刪)
出發本意是怎樣我不知道...
不過我完全不贊成...
房租是不公不義所得???
買房子不用錢???
簡單來講...
你要是覺得這種收入不公不義,
要課重稅...
那就你去買來租大家就好...
要是這樣你覺得划不來,
那意思就很明顯了...
就是它並不是如你說的這麼不公不義...
而且覺得面對這樣的主題還回答...
我也是白痴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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