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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蘋果日報A20版面,賣屋所得,改以實價科稅

提高課征非自住房產持有稅才是解決現有政府財政困難的最有效辦法.. 也是防止囤房最有效的手段..

在熱錢氾濫低利的大環境下.. 在交易環節課稅.. 只會造成交易量萎縮.. 政府稅收不會穩定.. 也無法將"滯留"於房地產的資金引導至其他經濟實體投資..

不太覺得 持有稅上升就房價會越來越貴
現在房價租金比是很高的
如果持有稅上升,以後買房子靠租金收入,有可能會貼錢
持有稅會高於租金

而租金又跟人民薪資是掛勾的、薪水沒上升,每個月能花的租金就那樣,房租整體上升只會越租越小,不然就合租
就會有更多房子租不出去,那加上持有稅每年扣,等於買房每年都在虧損

而這種情況下,房價目前又很高(依照房價租金比來看),期許靠房子增值去賺差價,有點天真活潑又可愛

就不論QE退產後的升息跟未來少子化的影響了
(


漲稅金會不會造成租金上漲,這問題還是要回歸到居住的供給需求面

房租行情是實際反應'居住'的供給需求
而房價則是反映'置產需求'

房東多,房客少,租金自然上不來
反之,就會買房出租投報率就會很高

兩個例子

1. 美國地大房子多,前幾年炒房炒到天邊去,供給大增,目前的狀況是房貸+稅金 > 租金,但房仲的說法是,房貸繳久了還是自己的,而且房價有撐會漲。

2. 英國土地開發有限制,房少但近幾年來居住需求卻大增。租金超高,二線城市投報率非常高。

現在英國出現很多二房東,專門租房子改裝謀利,人民被迫擠在居住條件很差的爛房子裡(餐廳跟客廳也隔出來租),卻要付昂貴的租金,租屋的居住正義變成社會議題。--> 一手租房源幾乎都被二房東壟斷了,加上房東投資出租房的房貸利息,比買房自住的人低一半。英國根本是不折不扣的地獄。

英國的包租公有人囤積6,7百套房子,二房東也是有人累積了上百套,英國還有二房東網站,一堆年輕人無所事事不工作,都來當二房東欺負外地移民。因為壟斷市場,所以這些人有定價的權利,可以將租金定很高。


台灣的狀況

1. 台灣短期居住的供給跟需求還算不緊張,從租金可以看得出來。台北市房源不夠還有廣大的新北&桃園。 不過日後服冒若是通過,就不知道了,要看到底有多少大陸人士移居來台。

2. 台灣包租公很普遍,每個人的家族中總有人在當,也很少聽到像英國的大尾包租公,房源的持有很分散,要集中起來壟斷租金,不大可能。

john6517 wrote:
提高課征非自住房產持有稅才是解決現有政府財政困難的最有效辦法..


為何要替政府解決財政困難~~

公務員全砍就有錢拉~~
其實蘋果報導前,從6月底開始已經發生多起賣房所賺的實價登錄差價
被國稅局以綜合所得稅40%直接課稅的案例(三立財經台)
只能說~靠買房來賺錢的慘了,賣房後你也沒法確定接著會不會收到國稅局的鉅額補稅單

感覺這比奢侈稅還威耶

實價登錄發威 賣8000萬宅 繳稅暴增9倍
2013-08-25 02:12 中國時報 【陳宥臻/台北報導】

國庫日益拮据,加上實價登錄上路滿一年,房仲業者透露,國稅局要求實價申報的案件有增加趨勢,豪宅屋主更成為重災區。日前有民眾以總價8000萬元出售大安區豪宅,原以評定現值申報交易所得,結果國稅局以實價登錄為本,要求補稅,稅金從28萬餘元暴增到240萬元,差距近9倍,屋主欲哭無淚。

 國庫拮据 查稅積極

 5月所得稅申報結束後,國稅局陸續進行申報查核。中信房屋合作代書指出,近1年來國稅局已暗自實施「實價課稅」,殺傷力跟奢侈稅擬延長沒兩樣。由於最近傳出不少投資房地產的屋主被要求補稅,使得國稅局以實價登錄的價格,作為課稅基礎的爭議浮上檯面。

 國庫困窘下,國稅局查稅變得積極起來。房仲業者透露,最近確實有包括成交總價8000萬元以上,甚至近億元的高價買賣屋主被盯上,相對的,成交價在1000萬~2000萬元的房主,較沒有傳出補稅的問題。

 稅金從28萬變240萬

 房仲業者指出,有個客戶買賣8000多萬元的房子,實際賺了600多萬元。該屋主以評定現值150萬元,及財政部公告的北市精華區房屋評定現值所得稅率48%計算,賣屋所得為72萬元,再以72萬元乘以40%所得稅率,於是繳28.8萬元的賣屋所得稅給國稅局。

 不過,國稅局依照實價登錄的資料,掌握該屋主賺了600萬元,直接用600萬元乘以40%的所得稅率,要求繳交240萬元稅金,等於屋主從28萬多元的稅金,一口氣變成240萬元。由於國稅局是依照所得稅法查核補稅,屋主只能接受。

 信義房屋指出,房屋交易所得本來就依照實際交易所得來申報,是提不出證明買賣實際價格證明時,才能以房屋評定現值申報交易所得稅。

 評定與實價差很大

 地政士公會解釋,所得稅法第14條明文規定,售屋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必須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去原始取得成本,再扣除改良、移轉等相關費用後,以實際金額申報。不過,許多民眾被房仲業者誤導,才會以為可以自己選擇用評定稅率申報。

 信義房屋表示,就算民眾以房屋評定現值申報,但國稅局依法仍可以從代書資料、銀行端的金流,檢視房屋實際交易金額,所以民眾抱持僥倖心態,就算國稅局不用實價登錄的資料勾稽,也有可能被查到。

causewaytw1 wrote:
其實蘋果報導前,從6月底開始已經發生多起賣房所賺的實價登錄差價
被國稅局以綜合所得稅40%直接課稅的案例(三立財經台)
只能說~靠買房來賺錢的慘了,賣房後你也沒法確定接著會不會收到國稅局的鉅額補稅單

感覺這比奢侈稅還威耶...(恕刪)


對差價獲利課稅
直接讓獲利減少,無從轉嫁
當然比針對總價課稅的奢侈稅有效

可惜的是更大宗的土地差價沒課到

KCLin0423 wrote:
真的差價利益是在地皮
在阿扁時代把土增稅減半,至今都沒有調回...(恕刪)




土增稅減半早就結束了
AndreXan wrote:
土增稅減半早就結束了...(恕刪)


關於土增稅
http://www.mof.gov.tw/public/Data/361110431857.pdf
第1 次:減半徵收兩年(民國91 年2 月至93 年1 月間)
將稅率由原40%、50%、60%,減半為20%、25%、30%,實施期間為期兩年
第2 次:延長減半徵收一年(民國93 年2 月至94 年1 月間)
第3 次:永久調降稅率與減徵優惠(自民國94 年2 月起)
考量減半徵收已屆滿三年,回歸常態性調降,將稅率由原40%、50%、60%調降為20%、30%、40%

名目上是結束減半
事實上卻沒有調回,更甚者是永久降稅(所以沒有減半之說)


另外,在第一次實施後
土地增值稅稅收大幅成長,成效甚佳,所以有第二次

由此可見,調降土增稅是房地產炒作風氣興起的重要因素





Carter0625 wrote:
為何要替政府解決財政困難~~


同樣的問題也可以這樣問:

政府施政是否要考慮貧窮線以下的族群?

我們這一代花錢舉債.. 是否要考慮下一代的償還能力?

我這兩個問題的答案.. 你覺得是Yes或是No? 如果你的答案是yes.. 你可以再思考如何回答你自己提出來的問題!!


Carter0625 wrote:
公務員全砍就有錢拉~~


開源及節流是一體兩面.. 收支要平衡.. 我說要考慮"開源".. 你說"節流"即可..

兩者一起做.. 效果更好更快.. 你同意嗎?
Clat wrote:蘋果下個聳動的標題,亂寫一通,一堆人就這

這篇寫得最清楚
給小弟上了一課
相信很多人包括小弟對“價差”有所誤解
1. 價差不是直接買賣價相減
2. 也不是<買賣價相減>乘上<賣出年度房屋公告現值>除以<賣出年度房屋公告現值+賣出年度土地公告現值>
3. 而是依照買價,賣價,買和賣當年公告現值
分別計算房屋在買價和賣價中所佔金額,相減才是
這樣算出來的房屋價差,比買賣價直接相減,低個幾成左右
這樣看來
實價課稅對賣方的衝擊是有,但沒有想像中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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