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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買賣服務費確認書』

對阿,那屋主拿到1000萬之後再付仲介費,還不是一樣的意思。

賣多少本來就全部都是屋主的,屋主拿了1000萬再付仲介費,不是就實拿不到1000萬了。

所以我說成交價1000萬往上加不對嗎?
照事前協議的金額給沒錯,多的本來就都是屋主的,屋主願意多給那是他高興,仲介本來就不能多拿
永遠 wrote:
對阿,那屋主拿到1000萬之後再付仲介費,還不是一樣的意思。

不一樣
房屋交易是房屋交易
仲介費是仲介費
不可混為一談
把錢混在一起轉來轉去簽個服務確認單就直接從履保領錢,正是仲介慣用手法
有些根本沒依照委托達成交易,問題一堆拐來騙去的也是領了錢就不理你

永遠 wrote:
賣多少本來就全部都是屋主的,屋主拿了1000萬再付仲介費,不是就實拿不到1000萬了。

屋主只以底價1000萬賣出就沒有要付仲介費了

永遠 wrote:
所以我說成交價1000萬往上加不對嗎?

你前面說的是服務費往上加
永遠 wrote:
你說的這個是三角簽,...(恕刪)


不不不,那是你知道才會發現,房仲是看人辦事,不懂的才會搞,當然硬要搞也是可以。
或許你不知道台灣一堆田僑仔連權狀是什麼都不知道,但卻被房仲洗腦賣地買屋。
房仲為什麼大都不願意跟買賣雙方說明太多的原因就在於此,就好比斡旋金都跟賣方說這是買方的定金...
房仲如果出包的話通常都是一堆人一起設計買方或賣方,不會是單打獨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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