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這根本就是莫須有狀況,我是不知道買方跟仲介為何要製造這種狀況!
這是你單方面的說法,是仲介及買方製造這種狀況給你..法官看的是證據,你說沒有,你提出你沒有這樣做的證據就好..當然法官也不會聽買方及仲介單方面說法,但你真的放了幾次買方鴿子,你好像也沒否認..
為何您會認為買方斡旋期限可以超過賣方委託買賣房屋期限?即然你知道合約時間跟要約時間,你沒反對,就代表你同意買方請仲介提的這個要約書,且在你同意的情況下,做這樣的方式,那合約時間是否在看屋之前,並不是重點...
如果你是不想賣了,不管買方請仲介提任何提議,你都可以直接說,你不賣了,所以不管價格多少都一樣,請仲介退買方斡旋金..也不用帶買方來看屋..可是你沒有反對..即然你同意這項提議,那責任為什麼還是算在買方跟仲介的錯?
我不是法官...不過就你說的狀況,你也有連帶責任,所有事情想推的一乾二淨...應該沒辦法..
我如果是買方,我也不想買..因為搞成這樣,我想大部份的買方應該也都不會想買比較多...
陳小春2525 wrote:
可是仲介平均兩天就來...(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