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m7040 wrote:
謝謝你的建議,我知道...(恕刪)
若你沒工作的話...下下策,脫產吧...,或是沒開扣繳憑單的,政府也查不到你的財產..
THE666 wrote:
樓主實拿(總價扣掉仲介費)要310萬,低於310萬不付仲介費,
所以,如果仲介賣320萬,320萬-310萬=10萬,
這10萬就是仲介費,
如果賣325萬,仲介費就是15萬,
所以會有"多賣了(就是超過310萬的部分)"是他們的的說法。
而你看契變上面的內容,"總價330萬,賣方付6%仲介費",
330萬,扣掉6%仲介費,你算一下,是不是剛好屋主就是實拿310萬,
仲介費20萬(剛好是合法的6%範圍內),
rickchiu wrote:
這說法似是而非...
一般賣家最多就是給4%....
底價是310萬....
成交若是330萬*4%=13.2萬
屋主應該拿316.8才合理....
憑什麼收6%??
其實小弟也認為『仲介』和『代書』的問題比較大!




















不免會讓人覺得,是『政府』挖洞給人跳的感覺!



....發單請人來繳稅,不是稅務機關的職責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