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6517 wrote:
有些人提到漲價歸公就...(恕刪)
大哥此論似有偏頗之處
因為國家建設未必全然有利於人民
例如機場,焚化爐,變電所及其他嫌惡設施之設置,就會造成附近房價不升反貶
若然漲價應該歸公,難道跌價只能吃自己?
漲價歸公並不等於漲價部分歸公
漲價部分歸公是意指漲價的部分歸公還是漲價的一部分歸公?漲價部分,歸公or漲價,部分歸公
中文可沒你想像的這麼簡單,不小心把名字簽下去到最後不是這麼一回事豈不是後悔莫及
john6517 wrote:
漲價是部份歸公而非"全部"歸公
john6517 wrote:
因為"差價的獲利"並非"全是持有者的努力"
john6517 wrote:
很多人在01版表達."我的房地產買賣獲利是我本事.. 應該尊重市場機制.. 等等"
john6517 wrote:
例如: 1年內買賣屋獲利.. 以差額60%課稅.. (通常因為生活改變要換屋.. 不會每年都發生..)
1-2年內買賣屋獲利.. 以差額50%課稅..
2-5年內買賣屋獲利.. 以差額20%課稅..
5-10年內買賣屋獲利.. 以差額10%課稅..
10以上買賣屋獲利.. 以差額5%課稅..
HellCloud wrote:
小房子換大房子不是也要付出差價...(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