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關係到那塊登記為父親死去兄長的土地(你父親目前房子實際使用的土地)到底在繼承之後歸誰所有,想要向你父親提告的那位大伯如果沒有繼承到土地也就沒有所有權,如果你的大伯想要向你父親提告,訴訟標的是以請求除去妨害他的所有權(拆屋還地),他必須要有所有權才有此等請求權,如果沒有的話,你的父親只要要求你大伯對於他的所有權提出舉證,你大伯提出不來自然就敗訴了。
簡單的說,就算你的父親法律上侵害到他人的所有權,你大伯如果不符合當事人資格是沒辦法勝訴的。
另外我覺得很多人都把法律看得太簡單,沒有熟讀過法律條文更遑論念過法律系,就提出一堆很淺白的意見唱衰樓主順便諷刺一下...

那....等於是公告天下 那不是我的土地= =
而且地上權的登記是行政機關作業 不容易成功 即使成功登記
一樣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 使登記自始無效@@
大伯既然是辦土地事務的公務員退休 那他應該是充分了解土地豋記移轉程序瑕疵 知法玩法惡意騷擾72歲的老父親 把土地 建物拿回來正名
順便開庭前後帶老父親去看個病 盡量蒐集一下
72歲老人因為這個官司身體變差 精神憂鬱的證據
反告回去拿精神賠償
爸爸都72歲了 我想祖母應該是半個清朝人罷= =
沒有多啦A夢的任意門跑去中華民國的戶政事務所做結婚登記!
不管那個祖母是大房還是二房
所有爸爸的小孩都生活在一起 還一起住隔壁住了40年@@
就是一家人了 他也有繼承權的
當然現在民國101年了 女人不會那麼笨 不拿結婚證書的
因為要是老公在外面偷生小孩 元配不認養同意 家族不接納
外面生的小孩不管有沒有血緣關係 別想來分遺產
所以現在元配比較輕鬆 只要盯老公還在世的時候
帳戶裡面的資金有沒有異常就好了 不然 好可憐喔@@
喪禮才發現多出小孩來分身家!
結果地主方贏了,但是不是因為法律上佔優勢,而是因為賄絡. 三級法院,又發回更審, 前後歷任十幾位法官, 意見都不一樣,結果後來是因為法律千條不如金條一條
律師也是有差, 請到那種沒三小路用的律師, 真的是會贏的官司也讓他辨到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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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話說太多,回到正題
你家的案例, 土地方面你們贏面是不大, 但是房屋你們贏面就大了
但是你大伯也真是發神經, 小小住宅用地是有幾坪? 價值多少錢? 他又不是單獨所有,只是持分而已, 告贏了也沒啥甜頭, 真的是老人吃飽沒事做
不過我真的是擔心你爸就自殺在房子裡. 老人的思考邏輯是很怪的
所以,接下來是這樣. 盡量蒐集房屋起造人跟所有人是你爸的證據.
例如當初蓋房子的水電工,泥水工, 這在法庭上是頗有利的證人
落戶入戶籍的時間, 銀行,駕照, 買車登記的原始車籍資料, 也都可以當證據
重點就是,在你們的房子垮了之前, 可以萬年佔有.
但是從今天開始房屋不能太大幅修繕
就算真上法院告, 整個程序跑完也要好幾年, 兩個老人到死之前, 覺對跑不完的
所以當務之急,是跟老人家講清楚, 土地或許贏不了,但是只要房子在的一天, 愛在那裡爽多久就有多久, 千萬別自殺在裡面. 如果自殺了, 反而因為房屋所有權人已經死亡, 不再有佔有的權利,要把土地歸還給眾多地主繼承人
但我還是給你建議..
一.沒有土地合法持分(間單說.持有權狀).但就土地部分.仍有應繼份的規定.不管你有持分多少.哪怕是1萬分之1.都應該爭取..舊有法律規定.不管是私生.輩分如何都應該有..
二.舊建物部分.不是要有權狀才合法..
1.有登記權狀.
2.有使用執照.
3.建築法令實施之前建築.
4.稅捐證明(曾繳納過房屋稅).
5.台電用電證明(1戶1生只能申請1次..所以申請之後請複印保存)
6.里長證明.
7.曾申請政府災害補助(如87水災.歷年颱風.921.等等)
如你有上述任1款條件...
那恭喜你.去申請相關單位證明.打官司.對你有利..
至少不是佔有..不用賠償.追溯任何金額..而且.
你有機會..無限期繼續佔有居住..甚至
有機會合法.
以上不負責亂說..
如有雷同.也是不負責亂說...
一塊土地分給三個兒子
大的,第二的都順利過戶了
剩下的么子早逝
故權狀就給了樓主的爸爸
但樓主的爸爸沒去辦過戶以為持有權狀就好
權狀登記的名字依然是過世的么子
由於大伯原以為該塊土地已經過戶成樓主爸爸的名字
但因為樓主的一些舉動讓大伯知道該土地依然是過世么子的名字
於是自然有權利主張該土地自己也有持分
同樣的二伯等其他親戚也可以主張有持分
所以有位罵人家沒讀法律系想以大伯沒有權利這條勝訴
根本就是天方夜譚吧
所有能多分到土地的親戚都會站在大伯這邊作證
因此土地這部分樓主應該是必敗無疑
至於房子這部分我想根本也不是重點
就算房子保住了
大伯應該也會主張要樓主爸爸付土地租金
人家會提告挾著土地專業(大伯)與法律專業(女兒當法官)優勢
樓主本來就必敗
所以一些人說得很好
花錢處理買下土地才是永久的
其他的都是治標不治本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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