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jo wrote:我還有兩個妹妹,在念國中、高中我的大學學費由我工讀支出我想申請特殊境遇,可以減免一些學費妹妹也可以申請一些校內獎助金 解決方案:1.這種人頭費也是她們的要保有房屋成本,希望她們補助一點學費。2.當你要補發房地契會通知一張通知信寄到所有權人的地址、還會公告幾個月。當初登記的所有權人的地址如果在你們家,其實這個行為她們不知道的你要申請新地契。3.她要取回所有權還要透過法院證明貸款是她繳。4.你們可以申請補發、但是不能賣會有侵佔官司要上法院的。
cwh0128 wrote:房屋頭期款及貸款誰繳...(恕刪) 我也認為那位自稱代書的說法怪怪的..今天如果我媽買了一輛機車給我,掛我的名,錢她繳的但行照是我的名字..想牽去當掉或是賣掉..跟付錢買車的人應該沒關係文件很容易就補辦了遺失要簽切結,就算簽了也不會怎麼樣因為的確"忘了"放哪
事情沒那麼簡單,樓主的阿姨是樓主媽媽的姊妹,不太可能撕破臉!不管怎樣,都要看樓主媽媽想怎麼處理,而姐妹之間彼此信得過,過去才會這樣做。不是旁人隨便講講 親姐妹,明算帳 就能解決..(這也是清官難斷家務事的原因)但基本上,因樓主家最近也出狀況,是可以跟阿姨協議一下,把房子賣掉,樓主的媽媽分得適當比例(少說要分到1~2百萬),各取所需即可。同樣的,把阿姨應分得的現金存在樓主媽媽的帳戶(人頭戶),但提款卡/存簿給阿姨用!也就是樓主的媽媽原本是阿姨房屋的人頭戶,因為大家都缺現金,就把房子賣掉,讓樓主的媽媽變成阿姨銀行帳戶的人頭戶。而阿姨賣掉房子後,分1~2百萬給人頭,阿姨自己少說也還有6~7百萬的現金。反正台北房價漲到這樣,再來也比較難大幅漲上去了! 也該落袋為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