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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不義,地下停車位我買的,北市議員張先生在使用』(超級懶人包)


真是的「地下停車位我



飯能多吃但話還是說一點
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紀,別嫌疑,明是非,定猶豫;善善惡惡,賢賢賤不肖,存亡國,繼絕世,補敝起廢,王道之大者也。
我不知道未來對「永久使用權」會怎麼處理...
但早期(30年前)真的有「永久使用權」這種房子,還不少...
至少我知道台北信義區的北醫附近,就有很多老舊公寓是「永久使用權」...
所以變成房子已經很破舊,卻屋主不能重蓋、地主收不回來的情形...

無影之心 wrote:
我不懂法律....可...(恕刪)
david1598 wrote:
說出來會被鞭得很重,...(恕刪)


沒錯

現實一點
走法院..最後的勝利者才是公認的真相
真正的真相未必能夠勝利

當然~~這案子不予置評
拿掉黨籍會好一點?
會懷疑議員利用自己權勢的網友還是會一大堆吧?
該大樓之原po似乎把自己的想法加諸在自己的文章裡面
到底大家該就事論事還是含沙射影或者想當然爾呢?

最近常常有人說管他甚麼旺旺中時新聞怎麼報,自己有判斷就好啦!
看到沒?
提供一些片段的材料,不就一堆網友看到黑影就開槍了?


為什麼社會會變的這麼冷漠?

為什麼新聞常常報導有人在路上被撞了卻沒人靠近幫忙?

我覺得這種情況快要在網路上發生了...

因為經過督割事件和這次的事件...以後大家會開始學習冷漠...因為怕又被利用然後被告...


n100t1 wrote:
懶人包不是有說了~ ...(恕刪)


車位是有產權的
信誓旦旦的未來 wrote:
為什麼社會會變的這麼...(恕刪)


我們應該學到的是不要因為單方面說法,
而在沒有搞清楚狀況的情形下任意發表情緒性言論及人身攻擊,
這跟路上看到有人被撞應該是兩回事...

Glashutte Original wrote:
法院不看真相只看證據
一向如此
所有真相只有天知道
每個人都只想把她想讓人知道的表現出來而已
在我看來這件事情兩邊都受益都在投機
張議員只買使用權當初何不直接買車位
屋主購屋時已經有把價錢折讓了
這件事沒有所謂的受害者


第一句話還蠻 OK 的,怎麼之後就開始歪了呢?
1.已經有人提出說法,在 80 年立法之前,增設車位可以賣給非住戶。
2.地下室所有權共同持有,所以也很難分割,所以會有這種看起來像是賣使用權其實是賣所有權的事情。

二十多年前(民國 78 年)該議員才 30 上下,他也是花了 70 萬買車位(假使他說的為真),人家是合法取得的也去法院公證過,要他吐出車位除非拿出合理車位價格,而且要他同意,不然他絕對是合法使用的。

關於地下室車位相關問題,這邊可以參考:
http://kin.why3s.net/web/new_page_4.htm

信誓旦旦的未來 wrote:
為什麼社會會變的這麼...(恕刪)

現在這件事無關冷漠,只是要鄉民們去了解前因後果,
而不要盲目的亂挺,亂挺是熱心的表現嗎?
如果真的有問題魔女拉拉該貼判決書而不是自說自話,
證人也說有告知有折價,
魔女拉拉也沒提出反駁,
那也代表前屋主沒做偽證,
也代表魔女拉拉的指控是有問題的
當要問如何解決問題時,想要的是意見,而不是偏見!
天使晚安 wrote:
78 年的 70 萬很多錢, 買房都有可能

這就比較扯了
在當時台北市 健康路那帶是不可能
常會淹水的社子島或許有機會....


turtle51 wrote:
個人看完之後 覺得還是羅生門
以買房子時車位"永久使用權"被買走(事實就是車位別人用 自己還要繳土地稅...)
如此重大的事 會沒有記載在買賣契約內
而是用"口頭告知"
而台北市的車位 70萬就可以買斷??
主動降價?? 如果是少了車位 應該只是扣除車位坪數價格 何來降價可言
有沒有明確告知買方降價與車位沒有了的對價關係
只能說 ........看來沒那麼單純啊

或許您太年輕了
78年的時候,
健康路那邊還算不上是很精華的地區
就算花70萬去"買"....也算很貴的
現在那個車位值多少 不知道
但如果在當時買下東區附近的房子
現在應該是5倍以上了

而且當時那邊不難停車
也沒畫格子 要路邊停車收費
肯花大錢買永久使用權
現在還要被告
會不會太扯了

而且前屋主及房仲都告知此事並降價
那還有什麼好告的....
大概只是覺得要多繳稅 又不能使用而不爽吧


不過另外方面思考
此部份產權能放棄嗎??
或"捐"給公家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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