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女拉拉 wrote:我非常氣憤想請各為我...(恕刪) 請問那位議員有沒有在您車位上設立物權呢?例如地上權或不動產役權還是只是一張契約書?在您文中看到張太太拿出地政的不知名公文看來是有設立物權在其上否則只是私契扯不到地政去而定限物權是優先於所有權的當初買房子的時候您沒看清楚嗎?代書也沒有提醒這房子有問題?若是我說的這樣就算是學到一次教訓吧
里斯特 wrote: 樓主花了錢買了一個"不能用"的車位, 買之前有沒有被告知? 是買之前就己經知道了, 還是之後? 去告吧...但要告對人才是.(恕刪) 先不論兩造誰對誰錯!? 事實只證明樓主應該考慮換個律師?前(前)屋主將停車位一位兩賣(產權與使用權分開賣), 是否合法!? 樓主買房前仲介是否已清楚告知!? (這都是後來樓主會被判敗訴的主因 - 我想: 應該無關議員與百姓!?)倘若買前仲介(或前屋主)已清楚告知且額外折價給樓主, 那麼樓主的心態可議!? (撿便宜!? 等告贏多賺一個停車位!?)當然那位議員也很奇怪!? 又不是出租!? 應該很少人買車位只買使用權不買產權的吧!? (實務上: 連那小單位的身後塔位買賣都有附持分土地產權了, 何況是大上數倍的停車位!? 難不成是想等人來告!? 敲一筆補償費!?)反過來, 若買前仲介(或前屋主)未善盡告知的義務!? 那麼樓主就告錯人了(應該告前屋主與仲介惡意隱瞞不當得利!?) 這也是樓主告議員卻敗訴的主因!?實情如何!? 我們不得而知. (因為大家都只會挑對自己有利的說詞來敘述!! 避重就輕)到底樓主的前一手屋主是否知情刻意隱瞞!? 還是議員(樓主)明知不合邏輯情理(法律)仍執意而為之!? 那就只有請讀法律的網友幫忙解答囉 ~
去壹週刊或是水果日報投訴吧~或是2100也可以~~我想他們會很樂意幫助你的~~不過很奇怪捏~事情發生了這麼久了才來01PO文爆料~而且都等高等法院判完了才來~這段期間你在做啥咧?知道來這裡爆~卻不去找更有力的媒體~~我是覺得真的滿奇怪的啦~XD我等等看這幾天有沒相關報導出來~因為目前也只是你的一面之詞~我不是神仙無法判斷你說的是真是假~如果是真的那就快去投訴吧~如果該議員真的如此行徑就該被唾棄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