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vo wrote:
想要一輩子當租屋族,不曉得有沒有人想法和我一樣。...(恕刪)
兄弟阿對你我才說實話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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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之一:「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此條規定是基於維持租賃契約之安定性及保障承租人之權益,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縱將租賃物所有權讓與第三人或設定用益物權予他人致妨礙承租人之使用收益時,承租人仍得以原租賃契約對抗第三人,亦即租賃契約具有物權的效力。
當已簽訂租約新的房東還是要按照舊的租約走,不然要賠償房客的損失
...(恕刪)
k62000 wrote:
有人一定會提租金未來會漲的不確定性,我以每年5%租金成長率的極端狀況來計算,
都還可以租上28年,何況以我租屋十幾年的經驗,房租幾乎差沒多少只有小幅增長。...(恕刪)
sevo wrote:
以前一直以為房子是保...(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