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yneganer wrote:(1) 家庭成員均無...(恕刪) 既然戶口名簿是跟你父親分開的,表示你們是不同戶,當然就符合同戶籍內本人或配偶或其直系親屬無自有住宅之規定了。您們夫妻有同戶嗎?若沒有的話,老婆戶內之直系親屬(父母親)也要注意一下是否有自有住宅,這都算在內的。上述若有直系親屬是有自有住宅的話,簡單一點就是到戶政申請分戶或同址分戶,只要帶戶口名簿、身份證印章辦理,10分鐘就完成了。
alin119 wrote:那請問小弟目前與老婆...(恕刪) 您現在與老婆及媽媽同一戶,房子在父親名下,但因為您母親與您是同一戶,所以會計算到您父親有自有住宅,資格就不符合了。所以您現在只需要將您母親遷到跟您父親同一戶,而您只與您太太同一戶即可。
可以請問一個問題嗎, 我去申請建物登記電子謄本, 申請書上說"登記原因應為買賣或拍賣", 可是我申請下來之後登記原因卻是"地籍圖重測", 這樣行嗎? 花了80元結果好像沒用處, 如果臨匱去辦理也一樣那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