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社區的機械車位每個月會有要多繳一些比一般車位多的保養費嗎??
如果有的話應該是可以要求社區管委會幫忙修理,車位是屬於私人的財產
要求管委會付全額的修理費應該是不太可能,樓主應該也需要分擔部份吧 我想

您先參考瞭解基本的大樓管理條例,另外詳細瞭解你所住大樓實際產權狀況,
我覺得你可以從天災,以及人禍(使用者個人負責)分開去解釋,去抗辯爭取,
畢竟"淹水"這檔子的是,屬天災居多(除非是建商造成的人禍),
有些主張因為沒有地下車位產權,或是平面,而非機械,所以不該由管理基金"贊助",
各位住在大樓的網友,可以翻翻各自的權狀,有些同一棟大樓的權狀,
沒有地下室車位的鄰居,有的建商登記時,真的連地下室的大公,小公都沒有登記(沒有建物持分),
如果全台灣每個大樓,每個住戶都可以秉著良心,公平正義的依據"使用者付費",
那請問,放在地下室的機電設備,經過管線,管路(大部份大樓是放台電電表...等),
有地下室車位產權,而且地下室是有另外登記建物建號持分的,
是不是也要開始投票,要求收取沒有地下室持分住戶,這些相關機電設備的佔地使用"路過空間",
唉,普遍都一樣啦,不管是非親非故的左右鄰居,還是親朋好友,
要出錢的時候,都是關我屁事,有事的時候,都嘛是大家要一起出,
站在樓主的角度來看,那就是搞清楚大樓產權登記,
要用大家的錢出,就想辦法要拖著愈多人的責任,這樣才能夠一起扛
憑著良心說,如果說是平日上下機械車位,或單一車位故障,那還真的是使用者自己扛,
或是跟管理基金拆帳,看是地下室有專款基金,或是另外針對機械車位的基金,只是車主自己要出大部份,
但像這種天災大雨淹水的情況,即使我沒有車位,由管理基金攤,我也沒意見啦,差這幾千幾百的,
或是管理基金出個七八成,剩下的車位主人自己出,這樣也是一個辦法.
拙見,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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