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果緞帶 wrote:
完全公平正義只存在於理想中的共產主義 不是資本主義
這句話點醒我了,好像的確沒錯,完全公平正義=理想中共產主義,
原來民粹同時也是在支持共產主義= =",
我還是不要當個民粹之人好了,
民主要建立在法治,當民粹凌駕於法治,那就是過度自由了,
這件事要不爽是要從法著手,
要罵要去罵各位選出的立法委員,而不是罵行政的才對,
感謝大大的提醒^^
wind3896 wrote:
我不認為王家真的會「笨到放棄法定程序來表達意見」。
王家不出席公聽會、審議,因為他們根本就不知道這其中的「強制性」。
請看清楚另外一棟樓,轉貼王家人親自在01上面的留言說法
王家發言紀錄與法院版懶人包~力挺文林苑的請先過來看此篇再決定要不要力挺
王家人自己說的:
1.王家母親有參與權利轉換協商,自以為能分配到1樓店面,結果沒有,所以翻臉反對
2.王家其中一位學建築的(留言者)自己算了建商的利潤之後,要求分300坪
光是這2點,就能打王家嘴巴了,什麼叫做不知道?
在建商的立場,你已經在跟我談權利轉換了,這還算不要都更?
在都更規則裡,你跟建商談權利轉換就表示你同意都更,而不是談了才後悔
(不同意就沒有轉換權利,連談都不用談)
王家人自己說的:
因為覺得分太少而有意見的住戶,建商都加碼解決,住戶也都同意而搬遷
=到底是建商死硬不能談,還是王家人獅子開口讓建商吞不下去?
不管是民事刑事的任何案件,當事人「只挑對自己有利的論點避重就輕」是天經地義的事
要不要支持當事人的論點,要看當事人的所有言行是否如一
所以法律上有「重案初供」的認定規則
越重大的案件,第一份筆錄的證據力越強烈
因為第一份筆錄通常是「未經組織化思考,直覺的回答」
後面筆錄與問訊,因為當事人經過思考、分析、甚至串證、律師指點,可信度也會下降
我不收PM、我不看PM、有事不要PM我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