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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法治社會還是人治社會?郝市長憑什麼拒絕法院執行命令? 哀哉!理盲濫情的台灣人

如果不是建商強圈入
會有拆除的法源嗎?
___

倒果為因了

話單元不是建商想怎樣就怎樣 也要依法

如果都要百分百同意 那何必要有話單元那關

本來都更就有同意比例了 只是視政府沒說清楚而已
當納粹來抓共產主義者的時候,我保持沉默;
我不是共產主義者。

當他們囚禁社會民主主義者的時候,我保持沉默;
我不是社會民主主義者。

當他們來抓工會會員的時候,我沒有抗議;
我不是工會會員。

當他們來抓猶太人的時候,我保持沉默;
我不是猶太人。

當他們來抓我的時候,已經沒有人能替我說話了。

~~~~ 路德教派牧師 馬丁~~~~
總沒有再死刑的時候到現場 抗議八

還是衝進行刑場 手拉手

糖果緞帶 wrote:
完全公平正義只存在於理想中的共產主義 不是資本主義


這句話點醒我了,好像的確沒錯,完全公平正義=理想中共產主義

原來民粹同時也是在支持共產主義= =",

我還是不要當個民粹之人好了,

民主要建立在法治,當民粹凌駕於法治,那就是過度自由了,

這件事要不爽是要從法著手,

要罵要去罵各位選出的立法委員,而不是罵行政的才對,

感謝大大的提醒^^

Jason K wrote:
台灣是法治社會還是人...(恕刪)


請樓主去看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吧
本案哪裡來的法院執行命令?
要談法治 也要有一定的法學素養好嗎

Jason K wrote:
我不是理盲濫情的人,...(恕刪)


看不出來耶!
法律不外乎人情,法治社會也是可以放入人的思考的,
法律是死的,但人是活的。
很多事情其實都可以選擇,只是看執行者有沒有勇氣去做而已,

明知法有問題,或是社會上還存在著爭議時,是可以選擇暫緩執行的,
就像不認同死刑的法務部長還不是寧願辭職堅持不簽字,
當年馬英九當法務部長時,社會對蘇健和一案還有疑義,所以就算法院已經判了死刑,當初馬英九也是堅持不簽字執行,不然哪還有更審的機會。

所以,看郝市長有沒有膽而已,
如果今天他的意見是篤定的,認為都更法沒有任何問題,那就算了,但
他自己也認為這件事情有暇疵,認為都更法有問題,那為何不暫緩執行,申請釋憲?
等拆都拆了才在馬後炮說都更法有問題!說他也是迫於無奈?

Jason K wrote:
那你應該先搞清楚健保費案是否已定讞...(恕刪)

健保費案2007年已定讞, 監察院 2009 還糾正北市府沒有依法行政
google (汪洋.烏崁)!!我不覺得我們"民主"的台灣--跟"共產"的大陸--有差別!!
wind3896 wrote:
我不認為王家真的會「笨到放棄法定程序來表達意見」。
王家不出席公聽會、審議,因為他們根本就不知道這其中的「強制性」。


請看清楚另外一棟樓,轉貼王家人親自在01上面的留言說法

王家發言紀錄與法院版懶人包~力挺文林苑的請先過來看此篇再決定要不要力挺

王家人自己說的:
1.王家母親有參與權利轉換協商,自以為能分配到1樓店面,結果沒有,所以翻臉反對
2.王家其中一位學建築的(留言者)自己算了建商的利潤之後,要求分300坪
光是這2點,就能打王家嘴巴了,什麼叫做不知道?
在建商的立場,你已經在跟我談權利轉換了,這還算不要都更?
在都更規則裡,你跟建商談權利轉換就表示你同意都更,而不是談了才後悔
(不同意就沒有轉換權利,連談都不用談)

王家人自己說的:
因為覺得分太少而有意見的住戶,建商都加碼解決,住戶也都同意而搬遷
=到底是建商死硬不能談,還是王家人獅子開口讓建商吞不下去?


不管是民事刑事的任何案件,當事人「只挑對自己有利的論點避重就輕」是天經地義的事

要不要支持當事人的論點,要看當事人的所有言行是否如一

所以法律上有「重案初供」的認定規則
越重大的案件,第一份筆錄的證據力越強烈
因為第一份筆錄通常是「未經組織化思考,直覺的回答」
後面筆錄與問訊,因為當事人經過思考、分析、甚至串證、律師指點,可信度也會下降
我不收PM、我不看PM、有事不要PM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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