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an2289 wrote:
更也能拿到王家
王家為何要放棄分配權益?
這對王家有何利益可言,應該是建商才有利益吧!
搞不懂你的邏輯?
豬年...豬頭啊... wrote:
.行政程序不完備瑕疵
2.消防局怠忽職守, 建照不符合消防與建築法規
3.1+2,北市府承辦人廢弛職務,現在已知建照不符合法規不去廢止, 還要繼續在已知程序法規有問題的事情上繼續執行錯誤的業務
alex5732 wrote:
法律不是死的,在日漸複雜的環境裡,自己的權益本來就要自己關心,
我相信都更建商一定有寄通知給王家,而且一定不止一次開會,
因為我家附近就在辦自辦重劃,也是類似的情形。
你都不理人家,心理只想著有種就來拆我房子,這不是傲慢嗎?
法律給予人民權利與保障,但那是有限制的,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