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給我們一個教訓
就是 對法律一要懂
搞不好
後要 色狼要強姦你
你大叫「不要」還不行
還要發文 去給 警察局
才算數
王家很倒楣,因為對都更法不熟,以為只要喊我不想都更就可以,沒想到還要送書面文件到市府才可,拖過時間後自然被當成他們願意加入都更,按照那句依法行政的屁話,他們只好倒楣被拆房子。不過相信未來有可能面臨都更的人,會因為他們的犧牲更有警覺,會詳查法律或諮詢律師保護自己權益。
這個例子讓我想到之前看到的詐騙手法,用假的債權證明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由於詐騙眾多,大家收到來自地檢署、法院的信件大多以為是假的,沒想到這次來的是真的,而且不聲請異議法院就會發執行命令要求債務人付錢,這次建商就像詐騙集團,北市府就跟那個傻傻不搞清楚狀況的法院,而王家就是那個收到支付命令卻不當一回事的倒楣鬼。整個事件社會大眾跟腦殘市府是輸家,只有建商是贏家。
randyj wrote:
在寫權利變換同意書時,王家有簽,只是要求2億現金與平面車位
這也是為什麼後來法院判定王家敗訴的原因
如果不同意,為何一開始不簽不同意聲明書?
事後的口頭說不要,確實沒有任何法律效力,更何況王家還有一個念法律的。
錯失不同意聲明,也是王家吃虧的地方。
看完整個士林的都更案的新聞,也去了解一下都更的過程
都更要先劃定都更範圍,送件只要1/10住戶同意就可以送,這是第一步。
政府審核通過後,都更戶就可以開始進行權利變換的協商,所謂權利變換就是一坪地可以換幾坪建坪跟車位,或拿回多少現金等等,同意的人就簽同意書,不同意的人,最重要的是要"書面聲明"(寄給建商跟市府吧),文林苑的王家就是少了這個動作,只是口頭跟建商說不要是沒用的,要書面聲明。
書面聲明要講清楚不要更新的理由,譬如建商給的太少(要1塊給5毛)或是不願意參與而且不影響都更範圍(像王家位在角落是可以被排除的)等等,市府收到後會來會勘,看看你講的是不是合理,因為都更在法律上是具有強制性的,不能你說不要就不要,不要的理由要合理,譬如你的房子市價1000萬,你獅子大開口要1億,那就不合理,或是你的房子在都更範圍中心,排除你的話,其他人就不用玩了,這樣也不合理。
所以不是說你不要就不要,除了要書面聲明,還要有合理被排除的理由,其實就文林苑這個案子來看,王家是可以被排除的,只不過錯過時機,等到8成同意都更案成立,其他不同意的2成就會被強制參與,但不會損及權利,該分配給你的還是你的。
都更的強制性我認為是合理的,是為了要排除"惡意"釘子戶,不過文林苑這個案子,我是覺得市府跟建商是站在同一戰線的,建商當然是利益考量,少了那一塊建地就缺了一角,整個規劃設計要重來,原本已簽同意書的住戶不是又要再協商一次?而且一棟嶄新的大樓旁塞了2棟老舊透天,也會影響房子的賣相,價格就不好。
而站在市府的角度,都更的的目的不是讓老屋變新屋,而是為了美化市容,增加公共設施,提升生活品質,所以更新的面積越大越好,區塊越完整越好,所以都更的條件才會有區塊跟面積兩種,完整區塊的話面積不用符合最小面積也可以都更,所以就這個角度來看,市府應該是傾向把王家納入的,所以即便王家當初有提出書面聲明,市府來會勘也不見得就會同意你被排除。
任何法皆會有其遺缺之處,王家三年來有太多機會在此次都更排除提出反對
但置之不理,以至於錯失反對聲明,雖然王家也事後聲明他們也沒提同意
但其實是一直等到法院判決一面倒敗訴,才開始訴諸媒體訴諸聲援團體,其實是浪費社會資源
現在訴諸媒體的,跟聲援團體講的,如果在一開始協調時就反對到底,
今日也就沒有所謂的文林苑事件。
像我這樣的市井小民,為什麼會覺得都更法是惡法,就像所標示紅字的地方:
1.一旦被提起都更(被你之外的1/10同意就可以),我就得被迫去聲明反對理由。
2.裁判理由合不合理的單位是「政府」,雖然如上所說,王家之例「是可以」被排除在都更範圍外(請注意「是可以」,代表「也可能」會被認為應該參與都更),但中間會不會有人謀不臧?
很多人說,法令規定下,王家放棄了自己的權利,但小弟覺得「比例原則」不對,
因為只是少一紙聲明,就落得保不住完整產權的下場,
這法令在走的過程,對都更方給太多空間、太多權利,而給反對者太少空間。
退一步想:
就算王家就是釘子戶,但產權也是人家完整持有。
用都更法這樣奪人產業,這法的精神太糟糕!
wslyh wrote:
像我這樣的市井小民,為什麼會覺得都更法是惡法,就像所標示紅字的地方:
1.一旦被提起都更(被你之外的1/10同意就可以),我就得被迫去聲明反對理由。
2.裁判理由合不合理的單位是「政府」,雖然如上所說,王家之例「是可以」被排除在都更範圍外(請注意「是可以」,代表「也可能」會被認為應該參與都更),但中間會不會有人謀不臧?
很多人說,法令規定下,王家放棄了自己的權利,但小弟覺得「比例原則」不對,
因為只是少一紙聲明,就落得保不住完整產權的下場,
這法令在走的過程,對都更方給太多空間、太多權利,而給反對者太少空間。
退一步想:
就算王家就是釘子戶,但產權也是人家完整持有。
用都更法這樣奪人產業,這法的精神太糟糕!..(恕刪)
這樣的法
是用來排除惡意的釘子戶的
雖然王家不是
但王家確實沒有做不同意的聲明
甚至在權利變換時還有開價
王家在做權利變換時,是開了兩億
但2009年估價師,估價只有七八千萬
所以才判王家敗訴
我想,還是老話一句
都更不是惡法
即使都更是惡法
我想也不適用在王家這個例子身上
如hhcherng大所言
吵什麼!?
不是有兩戶不用納入嗎!?
自己放棄權益,事後來不及了才說,要怪誰!?
你們玩遊戲可以接受過程中都不表示意見,
等大家都說好了,要開始玩了,才跳出來以一擋百阻止嗎!!!???
不知道!?這應該不是問題,如果真的有心要反對,
就應該努力去想辦法,另外兩戶為什麼知道呢!?
你今天可以號召這麼多人來阻止,那就表示王家有向外求援的管道跟力量,
那為什麼當初沒有向外求援,請求大家提供意見呢!?
依法行事本來就是應該的,法治社會該有的素養,
更何況,法雖有漏洞,畢竟還是法,
更何況,法還保留的意見表達的機會,
王家放棄,或者不知,那應該是王家的事,
今天如果是我家,我一定想盡辦法向外求援,請教很多人,
所以,今天如果是我家,我一定可以問到事先表達反對的管道。
王家可以動員這麼多人,為什麼當初沒有問過人呢!!!???
真的沒有嗎!!!???還是要不到兩億,所以改口說只是想嚇退建商!!!???
不要盲目的相挺,你真的相信兩億,只是想嚇退建商嗎!!!???
你真的相信王家當初不知道可以表達反對的意見嗎!!!???
左鄰右舍兩戶都知道,王家不知道!!!???
王家再哪裡也住了幾十年了吧,鄰居都不熟嗎!!!???
那是不是也表示,王家,並不是一個敦親睦鄰的好鄰居,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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