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er55 wrote:
1.提起拆屋還地之訴...(恕刪)
呵呵
01果然很有人情味
不過還是不要隨便誤導版主啦!
我覺得deer55有講到幾個重點,其實可以參考參考
1.提起拆屋還地之訴
(很難,除非所有共有人都有共識來分攤費用,不然光訴訟裁判費就可以繳好幾年地價稅)
2.申請由占用人代繳地價稅,路地申請免稅
(申請代繳地價稅可行,但一樣需經法院裁定,相信我,一直跑法院真的很累)
(路地申請免稅也不見得會核准,如果現況有占用或使用,一樣課徵地價稅)
3.如果有時效取得的問題,也可提告請求付租
(跟上述申請由占用人代繳地價稅一樣,但值得一試)
4.捐贈政府
(相信我,政府也會挑地,就算無償贈與)
5.辦理拋棄所有權,會自然登記成國有.
(拋棄是要有原因喔!不是你申請,地政單位就會同意)
以這幾筆土地一年地價稅僅$400左右
相信應該是極小宗土地,或是與許多人共同持分,現在以可變現或利用價值而言,可能不會太高
所以就像有些人的建議
留著吧!總有一天會用到它
不過如果藉由法院訴訟裁判能彌補一些損失,甚至獲致特定利益,倒是值得一試!
您參考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