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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仲介費用的問題 請板上高手解答 謝謝(我的出價高於成交價 多出來的出價變成仲介費 這樣合理嗎)

總服務費不超過成交價6%就是合法,
但是仲介說賣方沒收,要你多給20萬,已經有詐欺的嫌疑,
違反的不僅是不動產經紀的管理條例,而是更嚴重的刑法詐欺罪。

一般來講,只要過程講清楚,買方貼這一條也是可以的,只要買方歡喜甘願,而且總價不受影響。
但這案子做得很不漂亮,這種仲介不算是黑心,而是服務上的愚蠢。
蘇秦曰:「嗟乎!貧窮則父母不子,富貴則親戚畏懼,人生世上,勢位富貴,蓋可忽乎哉!」

teddywl wrote:
您出1090,但因為有可能跟屋主回報1090就只有10萬服務費!
可是因為您有給他1090的價格,所以為了爭取他們的服務費
就去找屋主議價1070,然後跟屋主說,只收他10萬服務費!
進而"促成"成交!!!


恩 ~認同

這跟我之前所講的~是同樣的意思

總之~就是仲介為了他們的服務費~所以往下談~
既然為了爭取多點服務費而找屋主往下談1070談的成~當然樓主一開始就邀約1070還是談得成........

貓咪最可愛 wrote:
恩 ~認同這跟我之前...(恕刪)



的確就是這樣

我也是覺得 一開始就要約1070還是談的成的

還有這個耍手段的仲介 服務費當然沒有開發票

但是我有匯款證明

當時房屋要成交 仲介當然隔離兩方

一直在我面前說 賣方沒有收仲介費

交屋之後見了賣家我詢問對方 對方才說的

仲介這一種欺瞞的手段

我覺得一般人都不會認同的


仲介服務費說全都是買方出的沒錯,但反過來說全是賣方出的也沒錯,因為價格的產生是因為對不動產的價格認知,如果沒有賣方的不動產價值,哪個白癡會去付服務費,要避免樓主這種情形,最簡單就是賣方實拿,買方含佣,但要小心仲介賺價差,仲介費要仲介去砍屋主或拉買方,反正最高合計不能超過6%,給他們希望才會努力砍或拉,必竟人家也要吃飯,三方都沒啥好說,頂多不成交嘛,如果不想付服務費就更簡單啦,不要找仲介就好啦.
樓主這案例我倒是想如果當初樓主直接找屋主談,成交價格也許會是1060萬,但我覺得更有可能的是1100萬或以上,因為由樓主所述個人直覺啦.
喊多喊空都好,請拿出點料來!
要約書上 你出價1090萬+1%仲介費

買賣合約上 雙方協議成交價為1070萬+不管多少仲介費

前屋主有簽收你出價1090萬的要約書嗎?

有簽的話成交價怎麼會是1070萬?

如果有簽還成交1070萬 前屋主還可以告仲介跟告你勒



我實在看不出『你堅持1%的要約書』跟『你付出30萬仲介費的買賣合約書』有啥關係



這個案子的仲介費已經有退讓

加上『有不關他的事的S大』好意分享總價與仲介費的觀念

恭喜你買到喜歡的房子

應該沒有什麼好計較的吧
但大都由仲介獨吞.....

zaza213 wrote:
如果賣不到底價,仲介...(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w220789 wrote:
要約書上 你出價10...(恕刪)


1090的要約書是給仲介

屋主根本不知道我出多少

-------------------------

謝謝板上各位高手的解答

讓這個仲介的手法

可以讓大家檢視一下

過去幾個月也有很多人告訴我

房子買了就算了 仲介這樣也是為了混口飯吃

但是把這樣的手法 攤在板上

仲介的做法

的確明顯和書面和約不和

仲介的權力 不能逾越書面的合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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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買了一間房子 買屋的過程 如同原PO文

讓我對仲介產生非常不好的感覺

這是住商的加盟店

但是我賣房子 是永慶的直營店幫我成交

永慶的仲介 也沒有賣到我想要的價格 (比我想要的還要低了四十萬)

仲介費永慶從我這邊拿三趴

但是永慶的服務和整個賣屋的過程

都是讓我可以掌握

都是事先和我說明

我對於永慶的服務 就非常滿意
----------------------------------

這一個買屋和賣屋的過程

感受差距很大

好的仲介還是很多的

但是不擇手段的仲介 碰到一次 又是買賣這麼貴的房子 價格動輒差距數十萬

實在讓人遇到之後 會一直忘不了

碰到好的仲介 壞的仲介 只能憑運氣了







TCR8807 wrote:
都是讓我可以掌握

都是事先和我說明


對~

對我來說~這個也是重點


stephen02 wrote:
重點在於簽約金額多少...(恕刪)


簽約金?(成交價一成??)

簽約金額??(成交價??)

大大要問清楚點不然又一堆疑問了

你該問的是買賣的"成交金額"是多少!?

如果成交金額是1070 那好笑了! 告死仲介吧!

如果是1090 那麼 這就是"屋主與房仲" 之間的問題 !

而之前所說的1趴服務費 應該是在給仲介斡旋上載明的特約條款

這就是板大與仲介之間的事情 仲介答應你就要做到

所以只要在買賣契約上面成交金額是1090那就都沒問題

但是只要成交價是寫1070 那麼板大就找律師提告吧!

支持你! 仲介是該好好整頓一下了! 板橋新埔住商不動產!? 莒光路路沖那間嗎?!

只能說這個仲介笨笨的!

從買方這邊"最多" 兩趴服務費! 超過就一定輸! 開發票最多也是兩趴! 除非板大與仲介有押協議書

然後這案件也橋的很失敗! 一定是議價議的零零落落 ~ 1060 屋主就1060實拿! 1080就實拿1080!

所以變成買賣契約最後的成交價不敢寫1090 ! 因為寫多少 屋主就想要實拿多少! 橋也橋不好! 失敗!

再者更失敗的是敗在 有賺就好了 還想要在開版大大這邊多拿 甚至認為板大會完全配合

哪知道案件從頭橋到尾 漏洞百出 ! 只能說這年頭的仲介太天真了! 板大可以消保會先打的電話申訴一下!

再請律師出擊! 讓惡質的仲介受到應有的懲罰!

beta1942 wrote:
這段可能要更正一下內...(恕刪)


這段可能要更正一下內!

如果買方付出過2趴! 又沒有"特定協議" 仲介走到法院一定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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