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966853 wrote:當OP作業員需要甚麼技術嗎??人家會管你以前做甚麼嗎??又不是當工程師還是主管階級~作業員一般都是應徵就上了~ 朋友是某上市公司(製造業)的人力資源事業處處長他老闆明確的下指示曾經從事過某些特定工作經歷的人員就算再怎麼缺工也完全不考慮給予任何任用的機會
delykimo wrote:這種事情就像宗教一樣, 信者恆信, 不信者恆不信就別浪費口舌之爭了吧, 各位!!反正會買的人, 就算跌了, 也不是花你的錢不買的人, 就算漲了, 也不是你還在租房何必一直要說服另一派人馬呢?是虧錢, 是買不起房也都不關你的事, 不是嗎? 這種事情就像宗教一樣, 信者恆信, 不信者恆不信就別浪費口舌之爭了吧, 你 !!反正會講的人, 就算講錯了, 也不是花你的口水不想講的人, 就算講對了, 也不是你講對何必一直要說服全部在這裡發言的人呢?是口水,是金石良言也都不關你的事,不是嗎?
其實陸客來台置產就像玩大老二手上握有一條龍但是這一條龍可千萬不能打出去只能純唬人,並且讓大家知道自己有贏面在手一旦把牌打出去,好死不死結果不如預期就看要用啥新把戲來墊房價拉老師說:說一個謊,就要用十個謊來圓目前房屋交易市場謊言滿天飛,會唬爛就是贏家玩疊疊樂時,誰也不想當最後一位抽積木的衰仔
還有一家店的成本一個月約20~30,店裡只要成交1~2間就有了還有一位說沒有庫存壓力,真的說得非常好,那就請這些不事生產,歪理一堆的仲介商調降服務費吧!因為總比你們老闆拿去大陸狂虧好多了,希望仲介朋友要弄清楚,收了高昂服務費是你們老闆沒善待你們假如調降服務費後,老闆不再假仁假義,願意真心善待員工,仲介朋友一樣可吃香喝辣,問題在你們公司!!!房仲收費不合理 內政部遭糾正糾正案文指出,房仲業已經形成按成交價金向賣方收取4%、向買方收取1-2%服務報酬的不成文行規,但是房仲服務費計收標準沒有本於「服務報償原則」,沒有考量房仲業「所任勞務的價值」是否相當,也沒有考量不同地區房價差異、不同時期房價漲跌幅因素,沒有設計按成交金額、採比例逐級累退計收的機制。糾正案文認為,這造成消費者因房價上漲而多付鉅額服務報酬,徒增交易成本的不合理現象,內政部沒有宣導服務報酬自由議價措施,也沒有適時檢討計收標準合理性,放任民眾權益受損,有怠失糾正案文說,若將各會員國仲介收費標準平均,最低費率約2.8%,最高費率約4.9%,內政部參考各國資料時,沒有將各國房價、工資及國民所得水準等因素納入考量,也沒有就各國業者提供的服務項目內容進行分析比較,顯然不周延。糾正案文指出,同一房地產若短期內多次移轉,在服務成本變動不大情形下,業者可收取多次服務報酬,造成實務上有業者與房地產投資(投機)者合作,在房價高漲地區藉由短期內多次移轉,獲取服務報酬,這些服務報酬最後變成房價的一部分,轉由消費者負擔,變相增加購屋成本,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