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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個跟仲介費有關的數學問題???


et888 wrote:
通常一般仲介跟賣方都...(恕刪)


基本上您所說的是"話術技巧"上的不同,您不必理會那麼多就單純的以"成交總價"4%、3%、2%、1%來計算就好,一般在簽所謂的"委賣同意書"的價格時大致分為2種方式(專任跟一般都一樣)

1."售價價格"為"開價價格":意思是說"委賣同意書"上的價格為"開價"並非"底價",例如您所提的要賣3000萬是要拿到3000萬那麼開價就可能會3200、3300..等等之類,基本上不太可能"開價價格"就會等於"成交價格",除非您的"開價"真的"很便宜",不然買方一定會砍價,所以假設開價是3200萬縱使房仲只要將您的開價變更為3190萬也必須要做"契變"也就是"價格變動"請您同意並簽名(這是您的權益),如果為3190萬"成交"*4%=127.6(通常取整數127萬)=3062.4(如果取整數為3063萬)這是您扣除服務費所能拿到的數字,那對您要拿到3000萬就沒有影響只會更多,簡單說如果是以只有價格在低於3125萬時您才會拿到低於3000萬的數字(單只扣除服務費不包含代書、過戶、塗銷、增值稅..費用)因為3125*4%=125萬您會拿到3000萬,所以如果您是用"開價"只要記住如開價低於3125萬就絕對拿不到3000萬(以4%來算)

2."售價價格"為"底價價格":意思是說"委賣同意書"上的價格為"底價",這裡分為兩部分
1.底價含服務費:如您希望拿扣除服務費要拿到3000萬那麼價格就是3125萬,但注意必須在備註事項上註
名或是在價格旁寫"此為底價含4%服務費"("開價"也請房仲跟您討論並記註在"委賣同意書"上以免房仲
亂開價將您的底價當開價賣)
2.價格為賣清價格:意思是說假設您的情況扣除服務費要拿3000萬那麼在委賣合約書上就是寫3000萬,
但請記得註名"此價格不含服務費("開價"也請房仲跟您討論並記註在"委賣同意書"上以免房仲
亂開價將您的底價當開價賣)


簡單的說就以"成交總價"來*4%、3%、2%、1%就能算出您應付的服務費及能拿到的數字,其他什麼+-*/的話術都不要理就好了,上面所說的是建議您所需要注意的事項
拿掉標題的仲介費三個字,其實是一個單純的數學問題而已,何必在那邊吵呢?

拿個計算機自己按按看不就知道了,用除96%的方式再扣掉服務費就會剛剛好是要實拿的數字,用乘1.04的再扣回去會有誤差。

道格吐司 wrote:
屋主付服務費找來的仲介, 仲介本應善盡其職, 站在屋主一方給予各項關於賣屋事宜的專業服務以保障屋主之利益, 如今呢? 甚爛招術都有, 時有所聞

今被揭露一二, 爛仲介群不思反省其自己是否有同樣過失, 處處懷疑說者之目的, 極盡人格抹黑之能事, 群起攻之, 吾人豈能以禮待之? 棍棒伺候, 來一個打一個, 飛一對打一雙.(恕刪)



然也 世風日下 人心同古~~從古逾今 皆如此
不分中介與職業






問車種車價比較的自己先去問~~~~~~~~~~~~~~~~~~~~~~~~~~~~~再來發問

heart999 wrote:
拿掉標題的仲介費三個...(恕刪)

不是數學問題,
其實是國文問題...
『仲介費是總價的4%』,
那總價是成交價+仲介費=100%,
還是成交價+仲介費=104%?

簡單說,
仲介費是計算入總價內的還是總價外的差別,
就好比去商店買東西時是付了標價的錢就可以拿發票還是要額外加稅金才能拿發票一樣。
以前有賣一個房子~~

市場上賣好久了~~

小仲介說不收服務費只收賣方

讓我屋主實拿500萬

屋主沒答應

我後來幫他賣到我收4%服務費他實拿510多萬

所以事事無絕對

----------

我覺得天價都是屋主堅持出來的~~

屋主不降就只能叫買方加了呀~~
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肯定的告訴我這間 XX房屋直營店 委賣的服務費到底能不能砍? 謝謝~

多掛幾次電話,每掛一次就多降個0.幾%
投資客都是1~1.5%
jeff.wj.chang wrote:
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肯...(恕刪)


可以砍啊!買方的1%很難,但屋主最低可以到1%,反正原則就是要收到1+1!!

但是空間在見面談成交前才有機會砍,委賣期間你整天説砍服務費,他頂多都是敷衍你

道格吐司 wrote:
劈頭就一個錯? 非也...(恕刪)


真的是大錯特錯~~沒有一家仲介公司會為了這多出來的1萬多塊吃上官司~~這已經不是詐騙問題

已經超收4%了已經違反經紀業管理條例~~~要是有仲介公司跟你這樣算~~~真的是算你賺到~~~~代書流程走完~~~你可以拿服務費

發票~~或是服務費扣款證明單,~告這家公司~~我想他會為了跟你和解把服務費全部退給你~~~

所以要是遇到這種佛心來的業務下次一定要跟他好好配合~~



et888 wrote:
通常一般仲介跟賣方都...(恕刪)



我也是仲介啦~~但不是叫你給我賣~~哈

我只想告訴你~~現在網路資訊很發達~~行情應該很容易問到查到~~

只要你們不吃虧~~該賺的就給人家賺吧~~

把時間精神放到真的該計較的地方~~如該付的土增稅是多少~這關係到將來你們實拿到的金額~~

該用自用還是一般~~自用條件現在有兩種可選擇(一生一次&一生一屋)

千委託之前記得先問清楚~~台北市的公寓要是持有很久增值稅可能會上百喔~~

祝你房子順利賣出~~~~


Kerwin1126 wrote:
真的是大錯特錯~~沒...(恕刪)


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其向買賣或租賃之一方或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百分之六或一個半月之租金。

請問您了解這句話的意思嗎?基本上如果賣方多的那一萬多而買方只付1%的服務費仲介公司就合法!因為買賣雙方加起來並不超過上限6%!賣4買2的定律並無法律強制規定!那只是業界上的習慣而已,我無意挑起筆戰,我只是說事實拜託別找我筆戰(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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