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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信義房屋買賣房屋簽約解約經驗分享(從樓下有廟進駐到房屋傾斜問題)


偶然晃到,給你兩個建議,第一個最簡單的方式,請當地消保官介入協調,有案例成功可尋。


第二個分析一下給你看:

1、法律用語中沒有什麼嫌惡設施的名詞。這件問題的核心點在於一樓的廟算不算是物之瑕疵擔保的一種。
2、若是,情節嚴重的可以解除契約,輕微的可以減輕價金給付。

3、但如果出賣人有保證或雙方有協議這種情形,買受人仍可主張受賣人瑕疵擔保(你有嗎?)

4、實務判決
(1)按出賣人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無論係因法律規定或特別約定而生,均係指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擔保其物依民法第 373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瑕疵或具有其保證之 品質而言(同法第354條參照)。而民法第373條所稱之危險 負擔,除契約另有訂定外,概自標的物交付時起,移轉於買 受人(最高法院47年度台上字第1655號判例參照)
(2)所謂物 之瑕疵係指存在於物之缺點而言,凡依通常交易觀念, 或依當事人之決定,認為物應具備之價值、效用或品質 而不具備者,即為物有瑕疵,且不以物質上應具備者為 限(最高法院73年臺上字第1173號判例參照)
..........................................
我講白話好了,通常瑕疵主張是標的物本身有問題(自殺、兇案現場、偷工減料),至於標的外的部分要認定是否是瑕疵,除非當事人一開始就有簽約協定、或出賣人保證品質。您這件必須做的動作是

1、發現瑕疵先通知出賣人:實務都發存證信函。
問題來了,是不是可以認定瑕疵還無法確認,但是還是先發了再說,對方不一定懂或嫌麻煩。且若你認定是瑕疵,就一定得先通知。
實務判決: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 ,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 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民法第356條第1、2項定有明文。
2、向法院主張返還定金(詳細認定的部分由法院認定)

在小弟看來,頂多只能主張減少而已(實務可用鑑價來證明有廟宇進駐價值會降低)。細節你不懂沒關係,請個律師吧(建議還是還沒請律師前先詢問法律服務,也許有高人出現---不過多少得服務費吧,小弟佛心來著)

3、退萬步都不懂,先請消保官協調吧,也有成功案例。

畢竟一旦走法律,多半大家都會嫌麻煩,會讓步說不定。法院也有調解委員可供協調(不一定都有路用拉!


建議您可以把後續的追蹤給大家分享做為參考或借鏡。

您一直在想說自己要賠多少賠多少的...
自己都站不住腳了
然後一直被仲介牽著鼻子走

看一下賣方跟仲介的合約書吧
看看有沒有提到住宅下方有廟.壇之類的
買方跟賣方與仲介簽的合約書不太一樣

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仲介有無刻意隱瞞,可至附近的其他仲介店詢問即知。
同業之間,為了競爭...都會講出一些訊息...
nengr wrote:
您一直在想說自己要賠...(恕刪)


因前面有提到有二大缺點
今天我家人請同事看了鑑定報告書再加現場堪查結果
有安全上疑慮
目前已止住房貸和交屋處理
我開始收集相關資訊了~~
和消保會相關處理
只能說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我會更新處理過程出來
謝謝大家了
我覺得

被仲介拐的機率很大
先找消保官再說
(而且要讓仲介知道你去找消保官了...)

dennis1137 wrote:
後來找到元大銀行~元大銀行也給我找到個2000億的優惠房貸名額


對不起 樓主
這不可能發生


dennis1137 wrote:
後續一:
三商美邦說他們可以到8成5 所以這無法成立了!!


對不起 樓主
沒有這家銀行.....


你要不要先確定 整個案子裡
有多少人是老實的?......
遇到不爽.就PO到網路上.有用嗎??
rusty44106 wrote:
我覺得被仲介拐的機率...(恕刪)



元大是我自己找的
2000億這名額我今日本來要簽了 銀行都來我公司了
這是之前有人退的 這應該不是騙人的

三商美邦人夀真的有房貸 我都介紹我同事簽好約了
這我沒騙人的
dennis1137 wrote:
問題出在 我過於怪在...(恕刪)


沒錯阿,太過於信任一方就是會有這種問題,對於你陳述的經過,說真的感受不到你的仲介
或是賣方有幫過你什麼,大部分都是逼你要賠償,當這種言語一直掛在嘴邊說,很多人沒有
不怕的,心情會一直影響,再者,賣方屋主有這麼好說話,一下可以不要一成金,一下連七萬多也不要了,
這會不會是賣方仲介又在搞啥鬼

至於你的仲介所謂的高層是多高,不就幾個同事一起哈拉加上店長討論而已,要不你請他們
高層直接跟你說,一整個感覺就是你要賠錢就對了,你買跟不買它就是要拿到錢

處理這種事情是很繁瑣跟浪費時間的,可以的話先跟公司長官說明一下,請幾個假,總比你
錢白花花給人賺好吧,還給得很不值
一般買屋最怕住家附近有私人廟的出現
除了房價會盪到谷底外
所衍生出來的噪音、環境以及不明人士也會大大影響生活品質
版主自己要考慮清楚阿~
買房不是只住一兩個月....
kaosci wrote:
沒錯阿,太過於信任一...(恕刪)


是的昨天晚上屋主一再強調 他那裡只要拿七萬二千元就好
是昨天早上二方仲介和我在三方通話時蘆洲光華店長說
他覺得屋主不是這意思 是除了一成再加七萬二千元
所以是仲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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