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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業VS租件投資客,兩個專業互槓, 真實的背後,卻傷了我的心

大火快炒 wrote:
應該是一個公司花幾千萬打廣告,加盟店一亂搞,就破功

+1
而且現在仲介還很缺德的.公佈了買方的詳細資料和地址......
很明顯的就是要讓買方無法出租.經濟受損.以戦逼和!!!!
像這麼缺德的房仲.真他嗎嗎 的很少見..........

有資料在他們手上的買賣主.你還要擔心將來被一筆一筆賣給詐騙集團..........(恕刪)


有一點要題省大家,現在買方資料也是一大堆的人頭
scarlettlin wrote:
方才上去邊的討論區,發現有網友這麼說我 "其身份可議,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讓人不懷疑是打手? 不要以為網友都是笨蛋? "

於是,我寫訊息給那位先生,請他不要亂打子彈
憑什麼懷疑我是打手? 只是因為我不罵賣方?

我是一名在輔大兼課的律師,如果,討論區裡容不下我這種人,不是我的問題,而是類似那位先生這般人的問題

還請各位大大放開心胸,這是我之前在這裡蓋的樓房 no.25
在另外那邊,我蓋過 no.308, no.373


我一直希望自己跟歐陽脩的父親看齊,不求人死,但求其生
何況,說實話,我沒有辦法斷定我已經看到全貌了。為什麼我要跟著別人去追殺也許不該死的人?
恕刪)


網路上.認真你就輸了
別太在意回文,多被砲幾次 , 相信我,你會習慣的
nightblade wrote:
我一直希望自己跟歐陽脩的父親看齊,不求人死,但求其生
-->這是閣下的理念,別人尊重但不一定要接受,

何況,說實話,我沒有辦法斷定我已經看到全貌了。為什麼我要跟著別人去"追殺"也許不該死的人
-->沒有人說他斷定看到全部了, 大家都是依目前所收集的各種證據在做評論,

法官判案還不是看正反雙方收集的證據,
每個案件法官都有看到案件從頭到腳的全貌才判嗎?
犯罪都有犯罪全程錄影帶才判嗎?

追殺這字眼會不會太重了啊,網友不是暴民沒有拿刀拿火藥,
.(恕刪)


說過的話,跟做過的事,比刀劍,火藥,更恐怖
其實..
版主真正的目的是因為...

原篇因為被鎖又解開後 卻上不了熱門討論..

所以另開這篇...嘿嘿.....
rexlu wrote:
以我的經驗來說, 你這句話是不成立的!! 只要有價差, 有勇氣想拼一下小賺一點的仲介都會投入,不管直營還是加盟,方法自然有,只要有人頭就可以! 這是人性跟資訊不對等所產生的. 仲介自己不買, 也是先找投資客買, 投資客不買,才會到一般消費者. 但這兩年投資客已出場的差不多了(價差小了,買氣退了). 90年初到95,6年仲介跟投資客賺到錢的不在少數. 一間房子可以賺兩次仲介費或買氣追上來的差價(屋住賣給投資客或仲介人頭, 再轉賣一般買屋人). 仲介靠的就是跟屋主及買方說故事, 讓一方降價一方加價, 別跟我說有誠實的業務, 只是故事說的好與不好及最後收尾收的票不漂亮爾已! 不喜歡的說是騙. 了解的就是善意的謊言. 除非所有人都跟我一個天兵朋友一樣, 仲介開的價格直接買了. 不然這樣的戲碼天天在上演!!
...(恕刪)


該不會我聽到的,那位是你朋友吧
我聽的那位是在小綠買房買開價,是同一個人嗎
猴子7-11 wrote:
難道......投資客就該死????
那中盤商~不就罪該萬死???
就一句~~投資客~~就可以抹煞中X的一切問題~~
那你也太膚淺了點~
恕刪)


如果中盤商多到比小盤商還多
那一起死吧
joshman wrote:
其實..
版主真正的目的是因為...

原篇因為被鎖又解開後 卻上不了熱門討論..

所以另開這篇...嘿嘿........(恕刪)



沒再參與那些砲文了
開板不回可是會被批射後不理
我可沒拍狗老2的習慣
j其實..
版主真正的目的是因為...

原篇因為被鎖又解開後 卻上不了熱門討論..

所以另開這篇...嘿嘿.....



這篇能上熱門,真的才讓人覺得有學問,真的認真就輸了,01萬能天神

一般大家痛惡的投資客嚴格定義是那種專靠短期轉手賺價差的。

買屋出租雖然也是一種投資,也墊高了房價,但本質類似定存,邪惡程度還是有不同。論斷"兩個專業互槓",明顯偏袒房仲。

因為房仲因最早接觸到客戶(類似公司高層知道內線消息),利用此消息圖利自己,雖然規避法律(你知道了公司高層用人頭戶交易),但難道知情的你會不認為這就是內線交易?

仲介就是仲介,自營就是自營,還是分清楚才是正途。

X信木柵身份剛好集邪惡短期轉手,內線交易,球員兼裁判,業務唬很大;而苦主只是投資出租者,所以大家同情多一些是很正常的。
pastor0913 wrote:
我剛好觀點和你相反,...(恕刪)


可能你是對的
這篇是
爛仲介+鳥代書+亨哈二將(買.賣雙方)=怪案

你的文我沒印象,可否pm給我,我和你教學相長
pastor0913 wrote:
X信木柵身份剛好集邪惡短期轉手,內線交易,球員兼裁判,業務唬很大;而苦主只是投資出租客,所以大家同情多一些是很正常的...(恕刪)


我當初參與砲文,我可不知道買家是投資客
這個內幕才是傷了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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