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oken wrote:
已經用過優惠貸款的就...(恕刪)
您沒看清楚,條文有規定,
適用建物:限於97年3月22日(含)以後完成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之中古屋及新屋,且其建物所有權狀之用途應登記含有「住宅」或「住」字樣者。
這是開辦前半年起的建物才能轉用這項貸款,再之前的並不能借舊還新喔~還有這條規定,也包含了剔除商用大樓,只限住用的房子~
tenlai24 wrote:
2009-05-22 19:40 by tenlai24
關於自住沒差,什麼時候都是進場點
我覺得這有待商榷
怎麼說呢?
如果你現在看空未來房市,假設已經鎖定某一個區域的某個坪數的幾個案子,目前售價假設五百萬
如果過半年後,跌到四百萬,那時候買進不就現省一百萬
一百萬對中下階層來說可是要存很久的
如果現在急著搶進五百萬的案子,改天房價下跌到四百萬,這中間差價的一百萬可以不用還給銀行嗎?
當然省越多越輕鬆
房貸可以少還好幾年
不是很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