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ediq Bale wrote:
先不論房仲業者出現的...只看房仲作為社會寄生蟲的本質,
其中一個重要關鍵就在於房仲是否需要拿出本金購入交易物件;
房仲的商業模式若是需要拿出本金買入房屋再把房屋拿出來賣,
這樣的本質才會與賣車、賣電子產品的業界較為接近,
大多數的實業業者不會像房仲是拿別人貨物做自己的買賣,
房仲沒有囤積貨物的成本,
連倉庫費也不用出,
本質當然就是社會的寄生蟲。....(恕刪)
小弟愚昧想請問
律師,會計師,估價師等執行業務他們也是寄生蟲嗎?
如果單以取得成本販售財(勞)務獲取報酬的觀點
律師開業需要多少成本?會計師開業需要多少成本?
只要一張桌子一台電腦一支電話一台傳真機,買個OFFICE軟體,一台計算機
去稅捐處登記就可以開始拉客戶了,有花到什麼成本屯到什麼貨物嗎?
這些東西好歹也可以用個五年八年的,一年收入80.100萬是不是也要去遊街抗議收費不公,支出與收入不成正比
律師會計師販售專業,仲介先不論有無專業,幫你跑腿找物件,一樣都是販售勞務,為何仲介就是寄生蟲?
若是以販售他人有價商品沒有付出本金的觀點
貿易商也能這樣啊?國內外的代標(購)業者咧?藝品拍賣會咧?...........照網兄的觀點有太多不肖的寄生蟲行業了,這個社會不是只有仲介是拿別人的商品當作自己的買賣,仲介跑物件不用油錢嗎?聯絡屋主買主不用電話費嗎?廣告傳單不用錢嗎?還是一定要把商品買下來做買賣或是一定要屯到貨,本質才不是寄生蟲?網兄的觀點真是有趣!
仲介業有內政部規定6%上限
律師收費標準呢?會計師簽證收費標準呢?
如果說大家都是照工會內定的牌價收費
要陳X文幫阿扁與阿珍打離婚官司四萬塊搞得定嗎?
鴻海要設分公司一萬五搞得定嗎?
覺得這個仲介太鳥服務太爛,還可以直接射後不理找其他仲介幫你談同一個物件,一毛錢也不用付給原本接洽的仲介
找律師打官司,官司打輸了或是打到一半換人可以跟律師說律師費不給嗎?所以律師也是社會的寄生蟲囉?
覺得服務費收的貴,沒出本金能獲利就是寄生蟲,那在上班時間偷懶上網,跟同事LDS,有誰會把這個月偷懶的薪水退給老闆?這樣不也是在販售老闆的成本給自己或同事,而獲取薪資報酬嗎?
那這樣算不算是老闆的寄生蟲?
真是好天真好無邪好單純好XX.............太多好字可以形容網兄的觀點了
此種邏輯異於常人,小弟深感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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