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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被告人的太太在法庭裡亮出了短刀... (上)

則必敗 !

必敗的事就別提了
你也沒看清 661 樓

(剛才誤值682樓,已改)
這麼多樓了
如果大家再回頭看看樓主第一篇時的標題:

"那天,被告人的太太在法庭裡亮出了短刀..."

樓主實際早就知道 "被告人的太太在法庭裡亮出了短刀企圖自殘"

把最後四個字拿掉, 就是完全不同的風向

樓主很聰明, 文筆也很好, 很會帶風向, 也很懂如何使用法律為自己的利益服務

讓我想起多年以前認識的一位鄰居的長輩, 在台中靠類似手法, 以及炒作文心路一帶土地
賺到了十多億的身價, 但是六十出頭歲就得了怪病, 無法自理生活, 他的子女也遺傳到老爸真傳, 熟稔法律
先宣告禁治產, 再透過一些手法, 兩下就把財產全部轉走移民日本, 乾淨俐落, 手法專業. 那位長輩在家裡被發現時, 屎尿一地, 滿室惡臭, 瘦到剩皮包骨, 不忍卒睹 ..........
六藝君子 wrote:
一堆情境都是針對民法 824, 當然可以在討論民法824中出現(恕刪)


六藝君子 wrote:
對方或許是廢材, 或許家庭關係一團糟, 或甚身心不健康. 但不是作奸犯科之人
但是因為愚蠢, 而一步一步走向毀滅

要提醒一下樓主, 如果被告人的太太已經激動到在法庭裡亮出了短刀.
表示他們心中必定積壓了自己認定的巨大冤屈與不公, 已經到了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絕望地步(恕刪)


六藝君子 wrote:
你文中的大張(就是賣持份給你的人), 其實從小是過繼給另一個家庭, 而大張的養父過世之後已經有留財產給大張. 大張繼承了養父的財產幾年後, 大張的生父(也就是大張跟小張共同的生父) 過世, 結果大張跑去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民法 1080-1), 再跑回來跟小張搶生父的遺產

小張當然會不平, 你大張已經繼承了養父的房子, 居然終止收養關係, 不認養你一輩子的養父母, 然後為了遺產, 跑回來, 重新認從來沒有侍奉過的已逝生父, 再繼承一次遺產. 而很明顯大張的經濟狀況比小張好很多, 卻用這種方式搶遺產(繼承兩個爸爸的遺產).(恕刪)


六藝君子 wrote:
我只是擔心小張已經自認絕望, 無法可想, 無手段可施, 無路可走(恕刪)



這些跟民法824的關系是?


站在A時忽略B,站在B時批評A

很會很會~
這種例子,能講理的,早就自家人橋好了,那輪的到投資客來賺.....
我老家是連投資客都不想來賺的例子....大約只能收到低於1/4的持分(想賣的)
相對人大概有十來位....只算男丁...還有繼承權的女生,我也不知道了....
那時澎湖博羿公投,土地大炒....有人問.....但問了後,也沒出價....
當時我老爸的回答是...你能找到一半的人要賣,我也賣.....

如果小張願意買,願意談,願意給點租金.....
他哥哥那會賣給外人?
如果以前沒告過母親和哥哥....
那哥哥行有餘力, 那還會跟他算這間房子
放棄繼承都行啊
你有房, 有工作....弟弟只有老家
誰會跟弟弟爭他碗裡的飯?
就是賭爛到,大家明算帳,我不想欠你,但算我的份也不爽送你...
所謂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六藝君子 wrote:
很抱歉, 以上的觀念完全錯誤(恕刪)

你才完全觀念錯誤(應該說角色錯亂),我們是來看故事的鄉民,又不是來審案的法官或是幫打官司的律師。無業,吸毒,把養大他的媽媽趕出去,這就是小張的角色設定,觀眾的喜惡就來自於此。
與本案無關? 如果金庸寫小說時,重要角色的生平事蹟,行為一概以"與本案無關"帶過不寫,你看還有誰會想看?
私以為 舉他人 暗暗比諭 樓主 ...................................

這些跟討論 民法824條也沒有關係 !?

有人鄙視這全世界都有的行業( 658 樓) (其實英美日各國皆有完善行業法規)

有人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
也許二三十年前台灣許多法拍,房仲,代銷業很多亂搞行為,但是台灣現在法規已日趨完善 !
況且 到處監視器,違法暴力脅迫事也少很多 ! 現在破案率幾乎100%

不須要一 桿子打翻一船人 ? ...........................

因為從大張角度看,樓主可是大張和繼母的家救星

暗諭子女孝不孝順,未來命好不好 ? 其實生死有命 富貴在天 啦 !

大家討論案例,更不需要暗諭樓主..OOXX ....... 如此暗寓樓主也不厚道 如何稱君子?

喜歡看就來,不喜歡慢走不送 !

如果要舉善惡例子

做了那麼多好事 善事的溫世仁先生為何年紀輕輕 就走了 ??

惡事做多 倒債無數的經濟犯還能消遙海外吃喝玩樂 ??
王又曾逃到美國,雖然最後是車禍身亡,但也活到快90歲,也過得很快活 !
Eigen wrote: 這樣的房子如果被法拍

法院會點交嗎?
(恕刪)


>>>

會點交

因為是被告自住
aesdu wrote:
這些跟民法824的關(恕刪)


你看不懂要怪別人 ? c8 c8 c8
六藝君子 wrote:
你看不懂要怪別人 ?(恕刪)


裝傻啊。

果然蝙蝠全世界都討厭。wwwwww
White bear wrote:
你才完全觀念錯誤(應該說角色錯亂)應(恕刪)


你又錯了一次

旁觀者有甚麼角色? 既然沒有角色, 何來錯亂?

觀念錯在拿不相干的事情來評斷法律案件, 這樣懂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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