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必敗的事就別提了

你也沒看清 661 樓
(剛才誤值682樓,已改)
六藝君子 wrote:
一堆情境都是針對民法 824, 當然可以在討論民法824中出現(恕刪)
六藝君子 wrote:
對方或許是廢材, 或許家庭關係一團糟, 或甚身心不健康. 但不是作奸犯科之人
但是因為愚蠢, 而一步一步走向毀滅
要提醒一下樓主, 如果被告人的太太已經激動到在法庭裡亮出了短刀.
表示他們心中必定積壓了自己認定的巨大冤屈與不公, 已經到了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絕望地步(恕刪)
六藝君子 wrote:
你文中的大張(就是賣持份給你的人), 其實從小是過繼給另一個家庭, 而大張的養父過世之後已經有留財產給大張. 大張繼承了養父的財產幾年後, 大張的生父(也就是大張跟小張共同的生父) 過世, 結果大張跑去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民法 1080-1), 再跑回來跟小張搶生父的遺產
小張當然會不平, 你大張已經繼承了養父的房子, 居然終止收養關係, 不認養你一輩子的養父母, 然後為了遺產, 跑回來, 重新認從來沒有侍奉過的已逝生父, 再繼承一次遺產. 而很明顯大張的經濟狀況比小張好很多, 卻用這種方式搶遺產(繼承兩個爸爸的遺產).(恕刪)
六藝君子 wrote:
我只是擔心小張已經自認絕望, 無法可想, 無手段可施, 無路可走(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