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441436 wrote:
我原本就有看你前面的文
我知道你的先前遇到的狀況
但我不能理解你的心態
你這種
『啊他跟我以前一樣可憐blablabla
我們都受到迫害我要幫助他blablabla』
的心態
你被臭男人騙很值得同情
房子要多重複付錢很值得同情
小張有被騙?
小張有實質上的利益損失?
都沒有嘛!
你說我不了解你狀況叫我回去看你發的文
我才覺得你不了解小張狀況你要不要重新看一次樓主發的文?
這種吸毒沒責任謊話連篇只顧自己的既得利益者
是有什麼必要同情和幫他辯護啦?
到底???(恕刪)
很抱歉, 以上的觀念完全錯誤
小張的吸毒, 以及任何爛人的行為跟這個案件根本無關
討論法律案件時, 要採通則角度, 也就是說, 可以把 "小張" 置換成任何人, 小李, 小蔡,
或是你, 我, 他. 這是討論法益時的基本觀念
如果小張觸犯毒品管制條例, 那就是毒品案, 如果觸犯遺棄罪, 那就是刑法293、294、294-1的事
現在討論的是民法 824, 跟其他法條有何干係 ?
民法824值得探討的原因是, 它是唯一能夠合法強制拍賣任何人沒有債務, 合法擁有的財產的法條
也是禿鷹一再利用的法律
這也是所有網友值得了解並注意的法律, 小張是好人壞人關你我甚麼事 ?
而一般人碰上禿鷹, 絕大多數都變成待宰的弱勢, 如何反制禿鷹才是大家應該思考並學習的重點
真的想太多了

可能是我沒寫清楚



大張1/2 已是 100% 樓主的
小張沒錢買又想保 自己1/2房權利還能繼續住,而不被變價拍賣 ,私以為只剩 661 樓方法

其它就留給很高招的人吧 !
法都是一體兩面 ,要看原始立法精神
應該先研究 第 824 條 立法理由

https://www.google.com/search?ei=NsNMXozmNoytoATDh5fIAQ&q=%E7%AC%AC+824+%E6%A2%9D+%E7%AB%8B%E6%B3%95%E7%90%86%E7%94%B1&oq=%E7%AC%AC+824+%E6%A2%9D+%E7%AB%8B%E6%B3%95&gs_l=psy-ab.1.0.33i160.1021.8398..10178...0.0..0.77.377.7......0....1..gws-wiz.......0i30.13y4_m6puzM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Reason.aspx?LSID=FL001351&LawNo=824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Reason.aspx?LSID=FL001351&LawNo=824-1
往一方看 是解決很多 家族,親戚,朋友,股東 之間無法解開的死結.........
往另一方看 就有人說是乘人之危..........賺不義財.........
看一下658樓
這條法律總結 目前是利大於弊 !
如果弊端太多 去找立法委員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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