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2

那天,被告人的太太在法庭裡亮出了短刀... (上)

原po文筆很好耶!!!敘述得清清楚楚!!!!
置板凳!!!
fr441436 wrote:
我原本就有看你前面的文
我知道你的先前遇到的狀況
但我不能理解你的心態

你這種
『啊他跟我以前一樣可憐blablabla
我們都受到迫害我要幫助他blablabla』
的心態

你被臭男人騙很值得同情
房子要多重複付錢很值得同情

小張有被騙?
小張有實質上的利益損失?
都沒有嘛!

你說我不了解你狀況叫我回去看你發的文
我才覺得你不了解小張狀況你要不要重新看一次樓主發的文?

這種吸毒沒責任謊話連篇只顧自己的既得利益者
是有什麼必要同情和幫他辯護啦?
到底???(恕刪)


很抱歉, 以上的觀念完全錯誤

小張的吸毒, 以及任何爛人的行為跟這個案件根本無關
討論法律案件時, 要採通則角度, 也就是說, 可以把 "小張" 置換成任何人, 小李, 小蔡,
或是你, 我, 他. 這是討論法益時的基本觀念

如果小張觸犯毒品管制條例, 那就是毒品案, 如果觸犯遺棄罪, 那就是刑法293、294、294-1的事

現在討論的是民法 824, 跟其他法條有何干係 ?

民法824值得探討的原因是, 它是唯一能夠合法強制拍賣任何人沒有債務, 合法擁有的財產的法條
也是禿鷹一再利用的法律


這也是所有網友值得了解並注意的法律, 小張是好人壞人關你我甚麼事 ?

而一般人碰上禿鷹, 絕大多數都變成待宰的弱勢, 如何反制禿鷹才是大家應該思考並學習的重點
專做這門生意的投資客不會因為我比較善良,就對我比較客氣!!
小張做過的壞事我通通沒做過,但是投資客沒有因為這樣就給我打折優待!!
投資客對待小張和對待我手法是一樣的

我當年遇到的是身上有很多塗鴉的大哥,而我只是剛出社會幾年的小女孩,
秋日晴光 wrote:
真心覺得如果你做了跟(恕刪)
還推回源頭,推翻................ ?

真的想太多了

可能是我沒寫清楚

大張1/2 已是 100% 樓主的

小張沒錢買又想保 自己1/2房權利還能繼續住,而不被變價拍賣 ,私以為只剩 661 樓方法

其它就留給很高招的人吧 !
那你前面腦補出一堆情境文

要不要刪文啊?

只要講法條就好啦。


六藝君子 wrote:
很抱歉, 以上的觀念(恕刪)
sunreal77 wrote:
私以為只剩 682 樓方法 回報你.(恕刪)


您在 674樓要大家看 682樓, 這樣的高深實在是, 嗯, 高深
我有說小張若策略是回推源頭,則必敗,可能你沒仔細看,我下次看看能不能用大子或紅字,
以免讓你看不清楚

我所有建議小張的方法,都是要小張承認樓主的1/2持分,並且積極談和解或是出錢拍回,
並且建議小張如何用較少的錢買回

sunreal77 wrote:
還推回源頭,推翻..(恕刪)
這樣的房子如果被法拍

法院會點交嗎?
aesdu wrote:
那你前面腦補出一堆情境文

要不要刪文啊?

只要講法條就好啦。(恕刪)


你又錯了

一堆情境都是針對民法 824, 當然可以在討論民法824中出現

是一堆人扯跟民法824無關的事情, 這才是法理謬誤.

再說白話一點, 法律是一碼歸一碼, 這樣懂了嗎 ?
民法 824 要修 請找立法委員 !

法都是一體兩面 ,要看原始立法精神
應該先研究 第 824 條 立法理由
https://www.google.com/search?ei=NsNMXozmNoytoATDh5fIAQ&q=%E7%AC%AC+824+%E6%A2%9D+%E7%AB%8B%E6%B3%95%E7%90%86%E7%94%B1&oq=%E7%AC%AC+824+%E6%A2%9D+%E7%AB%8B%E6%B3%95&gs_l=psy-ab.1.0.33i160.1021.8398..10178...0.0..0.77.377.7......0....1..gws-wiz.......0i30.13y4_m6puzM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Reason.aspx?LSID=FL001351&LawNo=824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Reason.aspx?LSID=FL001351&LawNo=824-1



往一方看 是解決很多 家族,親戚,朋友,股東 之間無法解開的死結.........

往另一方看 就有人說是乘人之危..........賺不義財.........

看一下658樓
這條法律總結 目前是利大於弊 !
如果弊端太多 去找立法委員修法

**********************************************
  • 9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