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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不想等了!永春都更案創首例...跳過拒遷戶!!

Sinking wrote:
真精采~~~ 抱歉...

都市更新-->徵收--->強迫住戶搬遷 (無權回原地居住)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更新重建(回原地居住)

大家比較支持哪一種?(恕刪)


第一種: 會有人反對,理由用: 私有權至上+都市更新蓋樓並非公益

第二種: 會有人反對,理由請沿用這一棟樓的私利派說法




個人一直希望
都更整合部分是由住戶遴選建商+法定利潤
都更工程部分是由純營造商進行,政府訂出法定利潤
建商的法定利潤包含各項獎勵後的增值;
法定利潤以上的增值,應該分配給都更戶
建案變更設計,需經都更戶多數決及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至少應該是市政府一級單位及主官


要做權利轉換沒關係,但是轉換價值應該是---整合開發商的標準必需和都更戶的標準相同

看過的破局例子,幾乎都源於貪

看過建商不公平的誇張例子,幾乎都是: 住戶的價值標準,迴異於建商標準
例如: 住家每坪叫20萬;店面每坪叫60萬; 可是住戶要用90坪住家,跟建商換30坪店面,卻不給換

施行細則,對權利轉換機制的相對性不足,法定利潤訂不出來

個人的認知,這些才是問題
一直說高空彈跳式的理念,有何助益?

昨天聯盟招集人還說,希望建商樂揚趕快設法排除王家!

http://tw.news.yahoo.com/%E7%8E%8B%E5%AE%B6%E9%81%AD%E6%8B%86%E5%B0%87%E5%B1%864%E5%80%8B%E6%9C%88-%E9%83%BD%E6%9B%B4%E7%9B%9F-%E5%90%8C%E6%84%8F%E6%88%B6%E4%B9%9F%E6%98%AF%E5%8F%97%E5%AE%B3%E8%80%85-125238249.html

我看得啼笑皆非
如果正義是普世價值,那麼力氣請用在正確,健康的戰場和舞台
而不是王家這一個
如果,送地+送屋才是正義,,,那麼以後釘子戶聯盟在各地,將會是一案一個

比之本樓的各自表述,大家也不會太驚奇

TONY-17 wrote:
看過建商不公平的誇張例子,幾乎都是: 住戶的價值標準,迴異於建商標準
例如: 住家每坪叫20萬;店面每坪叫60萬; 可是住戶要用90坪住家,跟建商換30坪店面,卻不給換

施行細則,對權利轉換機制的相對性不足,法定利潤訂不出來


這就是重點,要是以b大提的公辦都更......

我看啊,一律一坪以公告定價訂之,到時候不管住家或是建商以及釘子戶都不滿意,完全都不用都更了
要不然就是建商去找相關單位溝通溝通,這時候,建商很滿意,住家以及釘子戶不滿意,但是還是強拆


TONY-17 wrote:
個人一直希望
都更整合部分是由住戶遴選建商+法定利潤
都更工程部分是由純營造商進行,政府訂出法定利潤
建商的法定利潤包含各項獎勵后的增值;
法定利潤以上的增值,應該分配給都更戶
建案變更設計,需經都更戶多數決及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至少應該是市政府一級單位及主官


要做權利轉換沒關係,但是轉換價值應該是---整合開發商的標準必需和都更戶的標準相同

看過的破局例子,幾乎都源於貪


這樣的說法.. 我是贊同的..
TONY-17 wrote:
都更整合部分是由住戶遴選建商


沒記錯的話忠孝東路五段EAT對面那排公寓是這樣的

只是也是鬧得沸沸揚揚的~ 結果在哪還不曉得

有段時間囉~

TONY-17 wrote:
都更整合部分是由住戶遴選建商+法定利潤
都更工程部分是由純營造商進行,政府訂出法定利潤
建商的法定利潤包含各項獎勵後的增值;
法定利潤以上的增值,應該分配給都更戶
建案變更設計,需經都更戶多數決及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至少應該是市政府一級單位及主官


我先說,我並沒有針對的意思,只是純就這部份討論

就像竹科一開始的股票分紅制度一樣,因為廠商(建戶)拿不出高額的薪水(重建費)
只能和員工(建商)說,我分給你股票(房屋),但你要努力工作(建好房屋)
但後來發現公司的發展太好(地價上漲,房子也蓋的很好),所以和員工(建商)說
我們公司(建戶)和政府有協調過了,股票漲價只讓你享受是不公平的(房屋賣出價值高)
你只能拿10%,剩下的還給公司(建戶)
還是你覺的讓政府統一成立一間人力派遣的公司,統一給時薪128元,
這些人就會拼命幫公司做事?利潤本來就是推動這社會往前走的一部份動力...
如果覺的漲價應該給都更戶,其實很簡單,就是建戶自己協調好辦理都更,自行跟銀行貸款後,
沒包請建商規劃重建,我相信都更並不困難,困難的是在"自己協調"的時間成本部份


今天只要講到價值,其實就沒有一個共通的標準
就跟你會覺的你小孩是天下最有活潑的小孩,但她的老師可能只會覺的這是一個過動的小孩

都更就是個零合遊戲,各都更戶、建商互相角力,就算建商的利潤固定
都更戶相互之間也會有角力,因為分配的東西是限量的,限量是殘酷的
一樓和頂樓就幾戶,我拿了你們就拿不到,總是有人會分不到想要的,
然後沒多數決就無解了...




bar0402 wrote:
好啊!

還是很感謝你..

我想你想說的是王家妨礙到別人自由吧?

都更是哪門子自由及基本權利呢?

你要不要解釋一下?(恕刪)



你說別人要留地給王家通行,別人的地,為什麼要留給王家呢?
留與不留不就是鄰居的權利?就像你說的王家參不參加都更是王家的權利一樣

但王家是袋地,可以主張袋地通行權,那別人的地要被強迫給王家通行
王家是否有妨礙到鄰居對自己財產的主張權利?

如果王家不是袋地,通行自然不需要經過別人的土地
自然也不妨礙到鄰居對自己財產的處理權利

簡單說,這就是王家派的主張→王家的權利由憲法主張,但其他人的權利憲法不需維護

varg wrote:
你說別人要留地給王家...(恕刪)


兩種權利產生競合之時,就要看哪一邊更有對抗的理由
王家未盡應盡義務當然無對抗其他人合法權益的理由

dove wrote:
憲法沒啥好解釋的,因...(恕刪)


講這麼多..

事實上你根本無能去解釋都更的"公共利益"..
怎可以去用公權力限制人民財產權..

你知道若非為了公共利益, 政府依法是不可擅自立法限制個人自由財產權?
舉凡徵兵/徵稅/ 公共建設強制徵收, 都必須是以公共利益做為依據...
這些大部份都能認可是"公共利益", 但都更不行, 不然就沒那麼大反對聲浪!

這道理就像我前面講的, 大家說王家違法, 可是卻有人支持...
可是若王家不是因為建築法規及都更法.這些有疑慮的法律..
而是殺了人, 直叫司法不公抵制逮捕, 你認為會有多少人支持?
不要都當人家是笨蛋, 只有都更派最理性最公益.. 因為都是你們下定義的...
拆王家一切依法合理, 都更法作為一切公益.. 都是建商派自己說的..
是非曲直, 事情的真相, 只要不是過愚昧的人都推得出來!

台灣的都更法, 就是圖利建商法, 圖利炒家法而已...
只有建商派宣稱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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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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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rg wrote:
我先說,我並沒有針對...(恕刪)


都更為什麼要公權力介入? 政府為什麼要圖利建商?
跟合建制有何不同? 你有聽過合建案政府去強拆人家房屋嗎?

如你所說, 一個零和, 只講利益的制度, 為什麼要政府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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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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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講這麼多..事實上你...(恕刪)


說再說也沒用

法律是人民依循的準則,縱使再民主的國家都一樣

縱使您個人認為法律有缺失有缺點,方向應該修正這法律,而不是不管法律的存在

如果每個人都像您這樣處理對於法律不認同的方式,天下大亂早晚

當然前題是如果你還認同有法律這件事


最後還是提醒你都市更新並不是以公共利益為主,當完成後是可以增加公共利益

請勿再誤導都市更新的目的以及無限上綱公共利益這四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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