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king wrote:
真精采~~~ 抱歉...
都市更新-->徵收--->強迫住戶搬遷 (無權回原地居住)
跟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更新重建(回原地居住)

大家比較支持哪一種?(恕刪)
第一種: 會有人反對,理由用: 私有權至上+都市更新蓋樓並非公益
第二種: 會有人反對,理由請沿用這一棟樓的私利派說法
個人一直希望
都更整合部分是由住戶遴選建商+法定利潤
都更工程部分是由純營造商進行,政府訂出法定利潤
建商的法定利潤包含各項獎勵後的增值;
法定利潤以上的增值,應該分配給都更戶
建案變更設計,需經都更戶多數決及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至少應該是市政府一級單位及主官
要做權利轉換沒關係,但是轉換價值應該是---整合開發商的標準必需和都更戶的標準相同
看過的破局例子,幾乎都源於貪
看過建商不公平的誇張例子,幾乎都是: 住戶的價值標準,迴異於建商標準
例如: 住家每坪叫20萬;店面每坪叫60萬; 可是住戶要用90坪住家,跟建商換30坪店面,卻不給換
施行細則,對權利轉換機制的相對性不足,法定利潤訂不出來
個人的認知,這些才是問題
一直說高空彈跳式的理念,有何助益?
昨天聯盟招集人還說,希望建商樂揚趕快設法排除王家!
http://tw.news.yahoo.com/%E7%8E%8B%E5%AE%B6%E9%81%AD%E6%8B%86%E5%B0%87%E5%B1%864%E5%80%8B%E6%9C%88-%E9%83%BD%E6%9B%B4%E7%9B%9F-%E5%90%8C%E6%84%8F%E6%88%B6%E4%B9%9F%E6%98%AF%E5%8F%97%E5%AE%B3%E8%80%85-125238249.html
我看得啼笑皆非
如果正義是普世價值,那麼力氣請用在正確,健康的戰場和舞台
而不是王家這一個
如果,送地+送屋才是正義,,,那麼以後釘子戶聯盟在各地,將會是一案一個
比之本樓的各自表述,大家也不會太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