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0402 wrote:
因為都更法性質就跟公共建設一樣是公共利益, 當然只有該不該建的問題..
您是看哪的都更條例性質看到是公共利益

還是您老兄個人認為

小弟看的是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條例
唯一扯到公共利益的只有第一條
第一條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
整個條例全文就出現那麼一千零一次,看不出公共利益是整個都市更新條例的性質甚至為精神

還是其他你自動跳過,這四個字你放大來看

bar0402 wrote:
因為都更法性質就跟公共建設一樣是公共利益, 當然只有該不該建的問題..
老老人家 wrote:
您的問題還是在這裡,...(恕刪)
紀 wrote:
真的看到煩了,請問偉大公平的bar先生,在您的理想國內辦理公辦都更時,當有99%同意時,1%的人不同意,請問該如何處理呢?可以跟大家解釋理想國如何運作的呢?無限協調嗎?
公寓的住宅只要一戶不同意,就犧牲其他的權益嗎?這叫公平嗎?
請回答一下吧!
dove wrote:
您是看哪的都更條例性...(恕刪)
john6517 wrote:
建設捷運站時.. 建...(恕刪)
dove wrote:
首先先感謝您扣上建商...(恕刪)
bar0402 wrote:
好啊!
還是很感謝你..
我想你想說的是王家妨礙到別人自由吧?
都更是哪門子自由及基本權利呢?
你要不要解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