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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917更新一樓~~~政府可以管建商的公設比例問題嗎??30%的公設是否是影響總價的主因呢?

你要純室內坪數,就不單只是扣公設了,還要扣陽台跟雨遮...跟這兩個比起來,公設的算法還算簡單的!
公設所佔的樓板面積成本和室內是一樣的,都是要併入容積率.樓板面積計算。
而公設的硬體建築成本不見得比室內便宜,有些反而貴。像蓋個美輪美奐的門廳就比蓋室內貴多了。
公設30%也是沒辦法的,基本的要樓梯間.電梯間.機電房.走道.通道.門廳.警衛室.....這些加一加就差不多快20%了,如果還要氣派寬敞的交誼廳.電影院.兒童遊戲間.室內游泳池.健身房.圖書館....公設當然30%.

ClydeCheng wrote:

完全同意, 真的是很難想像啊!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地下化有什麼困難, 才會這樣設計...


看一下台64線兩邊的大樓就知道了
土地徵收困難啦,台灣的問題就是這樣!!

我這一陣子住新加坡,新的環狀捷運線,從施工到完工只要兩年半
而且工程絕不延宕,品質又好,真是差超多的
新加坡政府規劃的又早又好,早又先想好,後面的整體規畫了。
=======================
我最氣的是台北縣 X青八年空轉,然後光頭上台八年,台北縣交通建設還是空轉
還有外帶"台64線",主管是內政部,內政部營建署也是一樣,亂搞一通

台64縣,玩了好幾年中和到板橋那一段才完工,現在新的那一段不知道要搞多久。
而且設計的超鱉腳,板橋那邊上去高架可以接北二高
另外一邊秀朗橋上高架不行接北二高。

從施工日期(民國88年開始動工)到完工日期 (民國92年1月28日秀朗橋那邊接通)
為什麼都沒先考慮清楚,還有捷運會經過,工程一定要這樣分好幾次亂搞嗎
環狀線民國88年就已經規畫了,怎麼台64線,地下不先預留給捷運勒~~

要把捷運環狀線架在台64的上面,真是可怕的噩夢。
而且到了秀朗橋後,又要鑽到河底,真是傻眼的設計
我真期待這是世界奇觀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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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於88年9月函覆本府,於公共建設優先考量民間參與前提下,原則同意由本府先行辦理捷運環狀線之可行性研究及規劃作業,本府隨即委外進行研究,終於 92年5月完成規劃成果並報交通部轉行政院核定,經交通部、工程會及經建會等相單位陸續審查後,於92年1月23日環保署通過全線環評審查,93年3月 26日行政院原則同意環狀線第一階段規劃路線,93年12月20日行政院核定第一階段路線財務計畫及執行方式。


我想最主要是政府要不要做的問題,就像預售屋一樣,全世界最早發明預售屋的就是台灣(我記得看過
朱邦復的文章,當初就是他在台中賣房子的那個老闆發明的,若記憶有錯請原諒,不過確定是台灣人發明的),
用這個預售屋制度害死一大堆購屋者的,最多也是台灣,其他國家我倒是幾乎沒有聽過有預售屋這種咚咚的
(也許大陸也有,我不太瞭解,因為畢竟台灣人過去蓋房子的也很多,這種手段可能也都帶過去了。)
公設納入售價計算單位,基本上我也只知道是台灣有,其他地方我瞭解的不多,但是就以X熊老闆最喜歡
比對售價的香港來講,人家賣房子也是成屋,都以屋內實際坪數為售價計算單位。美國也是,沒有多少國家,
或是說很少國家像台灣這樣的。
因為基本上,法規規定的公設有些是必要,有些是超過規格沒必要的,就以美國來說,他們那邊的房屋
設置法規也有很多在我們看起來莫名其妙的規定。然而不論如何,建商要蓋房子,要有良心的蓋,就必須要
將公設基本規定設置好。
幾年前我買了一間台北市53坪的新建雙併華廈,公設比約35%左右,扣掉公設後剩下32坪左右,再扣下
前後陽台約是佔了3~4坪,總共室內面積約是28坪,真正可以使用的面積大約是權狀面積的一半多一點點。
而這實際面積在香港,才是計價依據。
因此,台灣的房屋售價要拿來跟香港比較的時候,姑且不論地點好壞,單單就以計價方式就要先乘以2才
能夠去計算。以那間房子而言,一坪28萬,乘以2就是56萬,換算當時的港幣就算是十四萬港幣一坪,或者是說
約是140000/3.3大約是四萬二千多港幣/平方公尺,請參考
香港房價統計數字

這是香港城市大學的資料,基本上應該有一定的水準,這樣的房價可以買到港島的房子,而就我每年去香港多次,
且客戶朋友之間的閒聊,這樣的價格大約也是在市區不是太爛的地點,大約也是中等地點再好一些的地方。

所以基本上,納入公設價格是給予賣方一個好處,感覺好像買方佔了便宜,價格較低,但是實際上不是如此。

最主要的一點是,公設規定所要之設施,本來就是建商之責任,用好的用壞的設備,其實坦白講,那個貓兒
不偷腥,就像那個建商不賤一樣的道理,樓上大哥所言,也許門面裝個幾百萬大門,這也不過是每戶偷個零點幾坪
售價就可以補回來的,但是看不到的設施,就最簡單的家用插頭,到現在還是沒有幾個建商會自動做接地插座。

政府單位不願去改正這些歪風,一來惹麻煩,二來太多民意代表自身也為建商或是多少也沾上邊,所以這
吃力不討好的事,沒有人要去做。

說了這麼多,其實還是要修改法令,權狀本身要明列公設細目,與實際室內面積分別列清楚,接著強制建商
售屋必須要以室內面積為計價依據,公布定型化契約。陽台等私人空間不得納入室內空間,只能夠以附屬面積登
錄于權狀中,這樣子先將一些建商可偷雞摸狗的模糊地帶透明化之後,對於購屋者而言可多一層保障,否則大家
都是被唬的一愣一愣的,明明這麼大坪數,卻是小不拉機的居住空間。

此外,應該盡可能地減少預售屋制度,對於這種買空賣空的模糊手法,其實坦白講對於買方而言是不公平的,
房子蓋好之前與之後,常常會有一些空間讓建商可以動手腳的空間在,同時可以減少不良建商的存在。

基本上現在絕大部分建商公司都是一案公司,就算是上市公司也是,他們絕對不會用母公司名義去蓋房子,
一件案子一家公司,蓋完之後就關掉,之後有問題你也找不到對方公司,這是慣用手法。

在台灣,蓋房子是暴利,建造成本其實一點也不高,三年多前的原物料漲價,多少建商以此名義拉高售價,
但其實,賺得更多,那陣子有那一家公司倒閉呢?反而是越蓋越多,不怕物價漲。其實就連現在那些成屋價格
打個七折,建商還是至少賺個20%以上。只是沒人要去做第一個。

建商建屋成本其實大約在3成到4成左右,包括土地價格。此外一~兩成左右花在代銷廣告上,可以這麼說,
沒有一倍以上的利潤,建商是不會放手的。

以上是小弟粗淺的一點點看法,言多必失,有錯請大家勿怪,海量包涵。
twjohn03 wrote:
我想最主要是政府要不...(恕刪)

現在的房屋權狀上分列得很清楚.主建物+公共設施+陽台+雨遮等,
如果有車位的.再加一個防空避難室兼停車場項目
全部加起來是總坪數.也就是販售坪數.
twjohn03 wrote:
我想最主要是政府要不...(恕刪)


台灣的房屋售價要拿來跟香港比較的時候,姑且不論地點好壞,單單就以計價方式就要先乘以2才
能夠去計算。以那間房子而言,一坪28萬,乘以2就是56萬,換算當時的港幣就算是十四萬港幣一坪,或者是說
約是140000/3.3大約是四萬二千多港幣/平方公尺,請參考


錯---香港房屋有25%公設左右----550呎---內420~400左右--不是-室內坪數計的
公設所有權是建商的,那建商說公設是我的我不讓你用
你不准搭電梯,不准出入梯聽,失火了不准走我的樓梯
ken-lin-yangruey wrote:
政府可以管建商的公設...(恕刪)


啊不然你不要用電梯、不要有逃生梯、不要有休閒空地、不要有大樓中庭、不要有車道、走出大門就是馬路..

能住嗎?
我用600D寫日記
公設根本跟房屋總價無關,建設公司是以總銷售金額的觀念來推案
總銷售金額=土地金額(成本+利潤)+營建金額(成本+利潤)+人事金額(成本+利潤).
然後再把 總銷售金額/全部住宅銷售坪數(扣掉車位坪已經過公設比加持)=單坪售價.
以目前房地產案子的操作公設比的數字,是考量目前市場能夠接受的數字去訂,已經很少是按實際公共設施面積去算.
所以在這一連串數字連動下,不管公設比多少,以我業經驗來看,根本對單戶總價不產生影響,最主要還是取決老闆抓的利潤,身為消費者不如在考量自己能力下,選擇一家品牌優產品佳有心長久經營建設公司比較實在.
stish wrote:
公設所有權是建商的,...(恕刪)
如果有建商敢這樣規定
應該也沒人會願意跟這個建商買房子吧
不想賣房子的建商才會做這種事吧
一個中文,各自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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