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建案, 房子蓋差不多後, 開放參觀選購"預售屋", 樣品屋內劃紅線標明陽台位置, 看其他間, 也都已經外推, 過1年後, 某天心血來潮, 在網路上看它們使用執照下來嗎? 猛一看, 都下來了, 奇怪的是發照時間比看屋時間晚, 當時查驗人員眼睛長在哪裡呢? 更奇怪的是使用執照還寫明所有權人要負責, 也就是未來建商轉給買家, 買家再轉手, 看誰比較倒楣了!! 建築業果然有黑暗的一面!!所謂的2次施工 = 一次施工, 連陽台外牆管路等的成本通通都省了!!最奇怪的一件事, 房市好, 毛利不低, 高價屋, 賣低品質, 只是因為地段問題? 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