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難想像為什麼違建一直都沒有辦法根絕只要一經判定是違建 (建築規劃書與現狀不符)開出輔導單限期一個月內自拆一個月期限到,未自拆,則開出高額罰單(所謂高額罰單可以已當地公告價格乘上坪數來開罰)(違建十坪,當地價格每坪十萬,即開罰100萬)且每個月可重複開單罰款一次並註記此戶號為與建照不符之建築物未修復前禁止轉售與買賣根本不需要拆除大隊有很難嗎?做不做而已罰錢是大家最怕的但重點是要罰夠高,高過那些既得利益
只是個過程 wrote:不一定要公家單位去拆, 罰錢罰到屋主受不了自己拆, 公家單位賺錢又省力省事. 好啊 ! 現有的好好罰一罰,有用的話,也不用狗尾續貂,說什麼舉報裝修就要怎樣的,當民眾傻啊 。那個瓦斯二工的,我家兄弟去檢舉,也沒看到誰被罰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