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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能停止實坪制紛爭的就是 “公設不計價,權狀不登記”,但是放雷者把我封了,不敢應.

看海成花 wrote:

1.國外都實坪制,所以國外都沒公設~國外公設都破破爛爛~國外公設都沒人維護。

2.實坪制都是想房價掉(結果實坪制目的只是要完整跟國際統計數字比對資料,跟減少建商話術)


>> 1.國外都實坪制,所以國外都沒公設~國外公設都破破爛爛~國外公設都沒人維護。

過去我從不討論國外的情況,對國外的,我沒意見。我只看台灣,我只買台灣,台灣優先。
1 的那句話不是我說的,不要找我。你可以告訴我誰說的,我請他別在我開的樓說。

>> 2. 實坪制都是想房價掉

對,是我說的,我大方承認這個 Slogan,"真實坪制,公設不計價,權狀不登記,與世界接軌,房價立降"。

很久以前,我談實坪制,我早就提了,"真實坪制,公設不計價,權狀不登記" ,我始終如一。我會續推。

說好,你講你的,我講我的,互不干涉。

我對你講的主張,都沒意見,你對我的質疑,我都解釋了,聽不聽在你,我沒意見。
看海成花 wrote:
我就問樓主你除了幻想想推實坪制都是目的房價掉的之外還有什麼?
還是因為你們根本拿不出資料所以只會靠抹黑?
虛坪粉水準都這麼低的嗎?
一天到晚抹黑造謠?


我就這口號,"真實坪制,公設不計價,權狀不登記,與世界接軌,房價立降。" 簡單明瞭,俗擱有力。

我跟你說 "台灣優先",我不需要拿資料。民進黨說 "中華民國萬歲",也不需要拿資料。(他們也不會拿) 我講的就是個口號,大家想要的,明白嗎 ?

你覺得這些話是抹黑,隨你便,那你就自己主張你的抹白口號 Slogan 給年輕人聽。我是不會質疑你的,放心講,大聲點,拍桌子給總統聽,我很大方的,開的樓給你盡量寫,沒問題。

總是要大家支持,真實坪制。
看海成花 wrote:
難道依照虛坪制你除了出了公設比的錢,
就可以賣公設嗎?
還是往後只賣室內不賣公設?

土地都可以共同持分,
難道公設沒辦法?
全世界都實坪制,
難道國外就有這個問題?
沒辦法參考?
這很簡單解決的。


"真實坪制,公設不計價,權狀不登記",房價不可包含公設的錢。買房只付室內實坪的錢,既然都沒付公設錢了,不需要在乎公設誰持有,你說了算。

我很支持你的,這絕不是抹黑。
cinnamon coffee wrote:
現在的公設,也不是共同持分啊!而是由室內坪數多的人做功德買給市內坪數少的人用,還得多繳管理費

廢除現有的公設百分比制度,改以總戶數均分,最終不計入持有坪數,才是真公平!


公設不計價,權狀不登記,直接廢除了,完全沒有虛坪問題,更沒有不公的問題。
要把公設登記給建商,就想成是這個意思:

一棟大樓,住戶 100 人,大廳賣給 A,交誼廳賣給 B,停車場除停車格外的其他部分則賣給 C。ABC 三人均依法登記得取得所有權;同時 ABC 三人「與設施使用人訂立使用契約」,有經營管理之義務、並提供設施使用人有償使用設施之權利。

A 是否可因其自身財務問題,轉手賣掉大廳給別的人?或逕由法院拍賣轉讓解決其債務糾紛?
B 死亡,且 B 無繼承人,這部分怎麼處理?
C 因為生重病,無力把停車場車道與機械保養好,經常機械車位卡住,弄半天沒人來處理,這要怎麼做?

畢竟登記別人名下,就是別人的私產。是不是住戶開個會一句話就可以決定 ABC 的情況能怎麼做?

這種私產因為某一特定之法律,帶來很多為人服務的義務與處分限制時,別人怎麼想我不知道,我會認為這是劣質資產;也就是這種東西握在手上,生雞蛋無,放雞屎一堆。

這裏有找到一個住戶贏的例子:歷經一審、二審並上訴三審,丁建商的請求遭駁回,理由在於最高法院認為該建物查封、拍賣時皆標示使用現況及用途,任何人均可查知,丁建商透過拍賣取得該建物,自應可知悉該建物不點交,且應受甲公司及住戶的約定所拘束,應繼續提供給住戶做公設使用。

我知道最後判決是接手的丁建商要再提供服務給住戶,但若心不干情不願的話,我覺得這日後仍然糾紛很多。不要說建商了,有些社區連一樓住戶都要計較電梯費不想付了....

用時都很爽,付出代價時都不想要,這就人性。

實坪制不想付公設錢去擁有公設的人,是不是人性?是人性。不想付錢買下公設是人性,想用公設也是人性。
omniyeh
omniyeh 樓主

中出 ? 負責 ? 虧老哥想的出 ? 是說在國外中出不用錢的概念嗎 ?

2022-02-14 14:12
dancingra

中出付錢叫使用費,負責是說把人家弄生病了,還要負責醫好

2022-02-14 14:35
樓主大你既然被黑,那估計你也沒什麼辦法回到泰國樓那篇,貼在這給你參考吧:
你就當作我質疑你的「公設不計價不登記」提案吧.......

~~~~~~~~~~
懶人國 wrote:
我支持公設不要登記在權狀裡面。或分開登記。這樣子室內幾坪就一目瞭然。
真的我到現在都看不懂我公設幾坪。室內幾坪。車位幾坪。只知道全部幾坪。


土地、建物登記謄本閱讀全攻略
壹、前言:
我國土地登記是採登記生效主義。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
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其效力之發生,係以登記簿所
登載之資料為準。


看不懂要學啊,登記的全是你的權益。不登記,有一天有人說這東西你無權過問、無權使用,把你從公設聯誼室趕出去時,大家權狀拿出來,你什麼都沒得跟人爭。

上面兩張建物權狀,你覺得差在哪?

如果你真想知道很細,去地政調圖看


還是一句話:
登記了就是法律認定是你的,未經登記,你講什麼已經用了多少年了都是廢話,因為不是你的;物主(土地、建物所有權人)要依法行使其權利時,吭都吭不上一聲。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遠東新世界社區住戶,一直以為使用20多年的社區休閒設施土地屬社區所有,未料地主近期出面索地,住戶議論紛紛。區公所昨天勘查時,地主出示權狀證明所有權,住戶也拿出建商的售屋文件標示休閒區佐證,雙方將循司法途徑解決紛爭。
omniyeh
omniyeh 樓主

下次貼美女圖,大家樂一下,消消氣。

2022-02-14 14:13
dancingra

哪有什麼好氣,樂呵呢,大家一起玩[XD]

2022-02-14 14:37
cinnamon coffee wrote:
現在的公設,也不是共(恕刪)


這是不公平中的最公平了!

戶數坪數大 理論上 人口會比較多 自然公設使用的次數 也會增加。

你很難想像,小坪數2房1廳的住了7口人,但4房2廳的 可能住了7口人~

所以 4房2廳的 公設用的比較多,他出的多自然也合理!

除非 要用「總人數」控管…你說除以總戶數 還是不公平,有人是單身 他就1人 住一個2房1廳 最小坪數的

你大家庭 4房的 住了7口人 3代同堂 要人家跟你均分 公平嗎?

不公平中的公平,就是用坪數來算 大家出的公設 及管理費~~
AAABBB3102

我說這是不公平中的最公平,按照統計 取中位數,這是事實!你說的錢多要一人住大屋,是少數的例子。

2022-02-14 22:45
AAABBB3102

因為家人多的話,使用公設的機率就會增加,損耗也會增加!所以當然干室內坪數的事!而房屋 絕大多數 4房2廳 絕對比2房1廳住的人口多一 點~~所以我說這是不公平中的公平!

2022-02-14 22:47
虛坪粉總愛說實坪制之後公設就會怎樣怎樣,

可是全世界都是實坪制(排除中國)
那表示實坪制是非常完善的制度。

什麼公設問題都沒有困難,
那麼多東西都可以參考,
台灣會困難的原因是虛坪制太久,
改成實坪制非常困難。
omniyeh
omniyeh 樓主

我贊成,開兩區,用不同的實坪制,看人民喜歡哪個,那個就是真實坪制。

2022-02-14 16:33
dancingra

竹北先上嗎?[含情]

2022-02-14 18:44
看海成花 wrote:
虛坪粉總愛說實坪制之後公設就會怎樣怎樣,

可是全世界都是實坪制(排除中國)
那表示實坪制是非常完善的制度。

台灣會困難的原因是虛坪制太久,
改成實坪制非常困難。


我覺得是不會困難啦 ! 不好意思,這是鼓勵的話,絕不是否定你,因為過去口號不夠響亮,大家聽不懂。

真實坪制,公設不計價,權狀不登記,與世界接軌。房價立降。

房地產交易,公設是義務贈送,不得計價,也不得簽約,不得登記。公設維護由建商義務提供直到房屋老舊生命終止為止,無法提供此義務之建商,立即退出市場,不得從事房屋建造與銷售事項。

所有實際建坪之建築成本需經由建管單位查核認證,加上合理利潤始得為每坪銷售單價。公設土地與建物成本乃義務服務性質,不得以任何理由灌入實坪單價以收取任何費用

銷售合約,必須登載,專有面積每坪銷售單價,交易價格必須是 "專有面積每坪銷售單價 乘以 專有面積坪數為房地總價"。其他合約之計價方式,一律無效,視同作廢。

建商必須了解,從事房屋建築銷售行業,乃是服務廣大人民事宜,切不可以經商獲利心態,與民爭利。目前民意趨向,公設計價乃萬惡之首,為平民怨,公設改由建商不計成本,免費捐贈予購屋民眾,並包含後續維護服務,暨可滿足民眾不勞而獲之滿足,亦可凝聚民眾對政府之向心力。

冀望各位建商秉持社會和諧,服務年輕人心態,心存善念,切實遵照執行。善哉 ! 善哉 !
三五郎

那建商倒了怎辦?你可能沒注意到20年以上的房屋,現在原建商已不存續的有70%

2022-02-14 22:23
omniyeh
omniyeh 樓主

雷曼兄弟倒了,恆大倒了,世界一樣運轉,我們還是住在房子內。總有人會操心,不然稅是白繳的 ?

2022-02-15 10:26
omniyeh wrote: 買房只付室內實坪的錢,既然都沒付公設錢了 (恕刪)


請問你買的其他東西「車子、包包雜七雜八」難道成本只有材料嗎?
人力、機台、損壞都當老闆吸收嗎?

你的盲點在於實坪制都不用付公設錢,
難道公設成本建商都不會算在單坪裡面?

還是真以為國外公設都是用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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