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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子被掀底價的法律問題,請提供意見

奇怪?
你都找仲介了,那為什麼你還要接受現場斡旋談價?
仲介只負責找人,其他現場談???

是你不會敘述還是省略太多情節...?
刪..刪...刪...刪...刪...刪...刪
不是吧.....仲介哪會知道你的底價.....
委託契約上的是委託價格,是你理想中可以賣到的最高價格,不是底價啊......
仲介是有可能會再墊高一點報給買方當成殺價的空間,
一般仲介根本無從得知買賣雙方心中真正的底價,所以只能靠斡旋去搓合,
我想底價不等同銷售開價
今天若被買家測試剛好測出底價,情有可原
倘若底價設998,買家最後開1000,賣家就賺
房仲能隨便透漏賣家底價嗎?
知道的買家結果沒買,透漏給另一個買家,那怎辦?
直接公告998賣不就好,還要委託仲介?
專業仲介只顧幫忙找人,賣得出去就好嗎?
我找信義委託租房
也不會告知我給的底價予來洽談的租客
都是談成高於我設定的最低底價後過去簽約了事
akuei1018 wrote:
想請教一下,我跟仲介(恕刪)


底價當然是營業密秘,洩露底價很顯然對委託人的一方不利,亦即對委託人造成損害

如果底價不是營業密秘,那直接公布就好,還設什麼底價???

同理,如果一個員工對客戶泄露公司成本(底價/營業密秘),是否構成背信罪?

如果以上是背信,那為何仲介泄露當事人底價不是背信?

不會因為多數仲介為求快速成交,而偷偷將賣方底價故意洩露給買方,因而就不是犯罪

「實際委託銷售之底價」,指委託人願意出售不動產之最低價格,委託人與受託之仲介業者為了提高自身可得之銷售利潤或服務報酬,應不可能毫無保留地將底價向買方或其他同業公開,故該底價具有一般人不易知悉之特性,應具有秘密性。又「實際委託銷售之底價」必具有一定之經濟上價值…

以上內容取自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法律服務網
akuei1018
akuei1018 樓主

雖然案子不在我身上,我只是觀察,但是我發現台灣人的法律意識非常、非常、非常薄弱,走在路上一堆都是孫安佐!還沒有進法院前其實都覺得沒什麼!

2021-10-06 18:38
當初在簽約時有應該有說要賣多少或實拿多少吧?
看起來版主應該是有兩個價格
假設開價是1200 底價是1000
如果今天賣方下斡900
你覺得仲介要拱對方到多少?
我猜應該是賣方開價低於1000
仲介也不想拱了
所以才會說出最低1000不然屋主不會賣
那1000也是你能接受的最低價格
或者就跟屋主說對方最高就是900
你賣不賣
若低於你的底價你本來就可以決定賣不賣
不然你就應該說要1100
如果有買家願意出1100下斡
仲介應該也是會拱買家
但能拱多少是多少

我想癥結點在於你是否覺得找仲介就應該賣高於底價?
仲介在乎的是成交而不是你的底價
要賣方壓底買方拱高然後成交才是仲介的功能
專任委託還是盡量不要簽吧
多給幾家賣才可以多比較
akuei1018
akuei1018 樓主

其實,實際案例比較複雜,當事人也不知道簽了什麼!真的不要簽專任....遇到問題很麻煩!

2021-10-06 22:36
買賣三方立場本就不同,我去年買房時屋主開2200,我出1800,為什麼?因為仲介說上一個買家出1930斡旋沒成交,隔了不到一個月我出價,因為疫情正嚴重,仲介超級努力的談價,結果,屋主請仲介把原本出價1930的找回來,他要賣那個價,1930那個早就去買別的房了,這斡旋持續了四天,最後是疫情助攻讓屋主決定賣的,才一個月價格少100萬,這到底誰賺?其實您永遠不會知道,因為每個人都會有心中的價值。
結論是底價重要嗎?即使知道底價,又如何?那是你屋主心中的價格,不是買家的,是吧?
akuei1018
akuei1018 樓主

您說的沒錯,這種事是買賣雙方的合議價格,沒有一定對還是錯!誰會知道明天發生什麼事情!

2021-10-06 22:37
夢妖妖

屋主如果在堅持個半年現在就能賣2000+了 所以時機很重要

2021-10-07 6:21
akuei1018 wrote:
想請教一下,我跟仲介公司簽了一份專任委託的買賣合約~
而且仲介找到買家,也拿要約書進行斡旋,三方一同在同張桌上,斡旋時向我殺價,房仲業務也直接秀出底價給買家,當場傻眼貓咪,這個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有請教過律師,有些律師說有背信的疑慮,有些律師說就算知道他們串通,但是也沒有實質上證據,我想請問該如何處理?

標題有誤, 更正標題

15:11補充
1. 上面沒有說過掀專任約內的底價就成交唷,因為仲介在砍價,還有落差,只是單就這個行為討論!


說一定會背信的律師..是想賺你錢的

而說沒證據的..是在教你社會現實


那你的問題..在你和仲介的契約有沒有保密條約的問題

一般會有...所以拿出你的契約書自己先看看

如果有..就去翻桌解約吧..這仲介不適合你

換一家就好

其實就算沒有保密條約

你也可以主張民法的

535條
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第 544 條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或因逾越權限之行為所生之損害,對於委任人應負賠償之責。

去主張你的權益

主張仲介的行為對你造成了損害

進而要提起解約

解除你和仲介間的買賣委託合約



保密條約的問題主要不是什麼法律觀點

而是寫照在台灣這無敵的法官制度上

判生判死都隨法官的自主意識..自主觀點

除非有很明確的法律條件能認定對方有罪

不然你可能去了法院

只是自信滿滿的被法官打臉就回來了
akuei1018
akuei1018 樓主

您說的觀點蠻詳盡的,就是希望有這種討論!就實務面來說,絕大部分的律師不會建議打背信,畢竟舉證困難,官司花費的時間跟金錢與勝訴得到的回饋,絕對不服比例原則!

2021-10-06 22:51
大火快炒 wrote:
別演了!!!你請教的(恕刪)

樓主都能天真的去簽專任約了......簽專任約要幹嘛?????????
然後在來上網討拍拍.........
還天真的貼什麼聯結律師觀點!!!!!

你知道台灣為什麼會是詐騙王國嗎???
因為大家都知道他是詐騙集團.只有法官不認為!!!
台灣的司法單位,要破獲一個詐騙集團."最少需要兩年"....你覺得律師觀點有用嗎??? .....這個監獄理面都有傳授啦!!如何玩弄法律!!

好傻好天真!! 才會去打嘴砲.房仲漏底價有沒有法律問題.........
公務員招標洩漏底價.是有違反洩密罪的法律問題.

但仲介房屋買賣.法官都是允許仲介底價出現!!!
因為台灣的房屋買賣存在不對稱的資訊關係!!!
是為避免仲介操弄房價.的不成文規定!!!!
不相信,你吃飽飯沒事幹.可以去法院告告看.........你不會不知道.提告是你的權利吧???????

你去買車.業務員給你看公司車款底價.這算洩密嗎???? 當然不算啦!!!
但若買車是公開招標案.你洩漏底價就算違反商業保密法!!!

台灣黑社會為什麼可以囂張??? 因為你只要不傷害到高官親友圈.就沒事啦!!!
這是混黑道都知道的天規嘛!!!
連這都不知道你還混什麼??????

小民和高官的人權有平等嗎???? 好傻好天真...........

在台灣.法律是法律.現實是現實.
法律都規定要槍斃了.......但真的能槍斃嗎??? 不能嘛!!對不對!!!!!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akuei1018
akuei1018 樓主

都說不是我本人了,當事人只知道要賣,但是什麼一般約專約都不知道的狀況就簽了!不過很多就像您說的,社會現實,就算知道對方違法了,能告,但是能獲得什麼?花了一大筆錢,就算贏官司,能得到什麼?

2021-10-07 9:36
a24976440

應該是賣了,覺得不夠高,想賣更多一點

2021-10-07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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