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umingt wrote:也有朋友他們家因為出入口要經過私人土地,但地主不同意給他們走,所以他每次回家都要爬牆回家,很神奇吧… 只要另外有路可以出去,私人土地就可以封路,但是騎樓並不是這回事...........
joumingt wrote:你真利害,我們那棟大(恕刪) 可是既然沒有人會在上面走 為甚麼會去檢舉他?他這個二工 原始住戶不知道有沒有簽約定專用 (簽這個不知道有沒有效力)我覺得那一小塊社區買回是可以 如果不要被獅子大開口的話
gta1994 wrote:台灣的法律超奇怪自已花錢買的是屬於自已的私人財產常常一句就變成公有無償使用 全世界都是這樣的不然什麼建蔽率容積率都不用遵守囉?美國加州我住過的地方連你家院子做牆都不行每戶強制退出綠帶當作人行道所謂私人產權,還是政府強權要給你多少權力,你才有多少權力
joumingt wrote:大家回覆好熱烈,我都(恕刪) 大家買回產權,只買出入口那一小塊嗎?如果是的話,1樓應該不願意,全買好像也不太合理。況且你畫的警衛室那邊出入口,也跟1樓沒關係,因為騎樓本就要提供公眾使用。除非連警衛室都他家的,但建築法規應該也不允許他封起來。(補充:沒看清楚,以為是從警衛室出去,結果是在更旁邊,那就更沒有理由封起來了)下面相關法規https://www.cpami.gov.tw/%E6%9C%80%E6%96%B0%E6%B6%88%E6%81%AF/%E6%B3%95%E8%A6%8F%E5%85%AC%E5%91%8A/30-%E5%BB%BA%E7%AF%89%E7%AE%A1%E7%90%86%E7%AF%87/10429-%E5%8A%A0%E5%BC%B7%E5%BB%BA%E7%AF%89%E7%89%A9%E5%85%AC%E5%85%B1%E5%AE%89%E5%85%A8%E6%AA%A2%E6%9F%A5%E5%8F%8A%E5%8F%96%E7%B7%A0%E5%9F%B7%E8%A1%8C%E8%A6%81%E9%BB%9E.html違反建築法(本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建築物構造與設備安全不合規定者,依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連續處罰,並停止其使用。不停止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要時並強制拆除或停止供水、供電:1.緊急進口封閉或阻塞。2.避難層出入口及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封閉或阻塞。3.直通樓梯、安全梯(門)或特別安全梯(門)、室內走廊封閉或擅自改造。4.屋頂避難平臺封閉或阻塞。5.隔間牆面及天花板裝修材料不符規定。
我認為樓主多慮了,如果是我碰到這個問題,我會直接詢問市政府的人員相關問題,基本上騎樓應該供公眾使用,就這麼簡單,沒有範圍跟收費問題。道路、人行道、騎樓、退縮地使用原則至於建商蓋錯這種鬼話,大家當笑話聽聽就好,實際的情況應該是拿到使用執照之後二次施工的,一樓的單價比較高,建商賺比較多,等出事了反正是一樓的被拆,已經沒有建商的事情了,對於一樓的屋主來說,他大概沒預料到會被檢舉吧,算他倒楣囉。台灣關於產權或公設方面的法規是非常落後的,背後牽扯很多利益,如果有大大覺得產權歸私人,但又必須供公眾使用很奇怪,最簡單的方式就是不要買有騎樓的一樓,因為沒有人拿槍逼你,會買一樓的考量的絕對不會是騎樓是否需供公眾使用。
gta1994 wrote:台灣的法律超奇怪自已花錢買的是屬於自已的私人財產常常一句就變成公有無償使用 早期法規雖有不完備的狀況,騎樓雖土地私有,但已經獎勵容積率給你,也就是別人的房子是直直往上蓋,但有騎樓的,卻是可以把樓上空間往騎樓頂上蓋,可以把房子蓋凸出去,也就是說用騎樓之上的可蓋空間補償你,這樣你懂了這概念嗎?有問題的是早期有部份道路,是直接拿私人土地來蓋,美其名為公眾利益,但政府什麼補償都没給 (官方說法錢不夠),而且你還不能隨意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