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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屋主的漏水屋

cmt.law wrote:
 建議直接先調閱建物第二類登記謄本,上方會記載屋主為林OO、王OO或陳OO等(因個人資料隱匿),起訴狀被告記載林OO、王OO或陳OO。
 遞狀後,法院會通知原告提出被告第一類登記謄本,再執法院通知書前往戶政機關查詢被告戶籍謄本,特定被告姓名後,陳報法院,由法院通知被告到庭。
 如果被告到庭,則商議如何處理,通常情形為被告不到庭或是無從達成處理的共識,調解不成立後,轉為訴訟程序。
 於審理期間,訴之聲明為被告應將某某房屋修繕之不漏水狀態或是被告應容忍原告進入某某房屋修繕至不漏水狀態(須視個案認定),訴訟中由法院囑託鑑定,查明漏水發生的原因、修繕方法及所須費用,依據鑑定報告判決。等後判決後,如果勝訴,被告也未上訴,判決確定後,即可聲請強制執行。
 漏水問題才能解決,否則漏水每天發生,影響住居生活非常不舒服。



聲請 屋損 財損 精神損

之後等法拍流個幾標再拍下來
前幾樓說的沒錯
反正沒人在
破門而入幫他大修
頂樓幫他鑿幾個洞


要告?
那更好,這不就找到人了?
感覺很難處理欸....希望可以順利解決
cgbvcchao wrote:
照樓主這樣敘述,我猜(恕刪)


機率非常大,因為你說水電都斷了,所以是排水系統出問題,建議去四樓陽台鑽個洞,角落各鑽幾個洞讓水洩出,再觀察看看,因為室內沒人在做防水阿,所以積水流進室內,導致共壁含水滲到原po家。
前幾天台南大雨。我朋友找我去他家公寓看天花板漏水,結果去樓上是因為排水管阻塞溢水,淹水,導致地板含水積水至樓下天花板滴水。
建議盡早處理,畢竟混泥土內一直潮濕下鋼筋會生鏽,到時天花板崩落碎塊更不安全
謝謝大家的回覆:
我今天下午去鄉政區公所取回調解不成立證明書。也可能會如13樓所說的走法律途徑。明天會至縣市提供的法協諮詢。畢竟我們不是房市投資客,手上並沒有很多現金可運用,房子不太可能想賣就賣,加上我父已失智,很多事情要考慮。
只是有一問題:今天去左鄰右舍打聽了一下,我家隔壁這位女屋主(陳姓),是從預售屋時期的第一批住客。但似乎已消失近20年(二類謄本上交屋年份應是民國81年),我們是 12年前才搬過來。但是詢問的左鄰右舍都有相同的說法:此位陳姓女屋主似乎精神上有些 "不妥" ,詢問過後有些鄰居說是住在療養院。。。。
但是去年好像屋主的(家人?)有來(很會選時間。。。漏水屋兩側的屋主都已出門上班,沒遇見),將佔用她家騎樓空間鄰居的車叫他們移走後,鐵門打開~也沒進去(可能屋況太可怕),又拉下來。。。。走人。
像這種狀況,屋主精神異常,應該會有代理人吧,該不會申請到了一類謄本,地址卻還是中坡北路X號1X樓???。。。。或是會落的找不到人?
我是否需要找律師?因為我沒有想求償,只希望隔壁不要像蓄水庫般。。。法協只有二十分鐘時間。。。
抱歉,這方面法律常識真的不足,有人是否有經驗可指點嗎?
還是建議直接洗孔排水,到時候被怎麼了~直接幫他恢復就可以了!!
對阿

最快速的方式不弄 , 選要最久最難的方式去解決.....
今天來回覆法協結果:
第一次跑至X山區公所,某位兩個木的律師,先提出如果環境髒亂,可以先報環保,但對我家漏水無助益。
另一條。。。。提告~但要先證明我家管路或其他方面沒有造成三樓上四樓的樓梯間漏水。,但還是建議我至法院買訴訟狀。我確定的是:那個牆面區塊真的是下雨才會滲水。。。。。但是聽此法協律師說後。。我心又涼一半。現在要先找人來我家做水管壓力測試或熱顯抓漏(雖然我某個不同住的直系家人認為白花錢,聽口氣可能也不太贊成提告,怕花錢吧。。。。?!)
但是笨女還是跑到X熊是X投區地方法院去買訴訟狀。5元一份。。。因為不知該如何寫,(狀紙小姐好心的叫我去抽法協的號碼牌),等了 一下(約5分鐘吧),法協先生建議我一定要提標的金額,可先進行修繕,但保留單據,以便之後求償。並以財損為前提進行提告,訴訟狀中有不要提恢復原狀,要直接寫拿賠償修復金額。

於是跟我家那位不同住,也因工作與居住問題無法同住的直系家屬"報備後",我決定提告。

可能有些人不明白,為何簡單方法(先至對方露台打洞再說) 不用,非要用訴訟之法???
1.我父目前是失智初期,目前我老爹還認得我,某些事是他還能自行做,我可能需要趁現在保全我老爹之後終老之住所(房間),就算我老爹癱了不認得我了,這也是為人子女該做的不是嗎?我個人不介意家中漏水,反正我不就是在電腦前寫案子嗎?但是目前水都漏至老爹房裡了。。。。
2. 當初買屋,老人家只是期望給後輩留點房產,他並沒有預期。。。他會失智,否則在我家來說【兒子說了算,女兒說了就是個屁屁屁屁】的家中,我其實就算再堅持告也沒用,因為我老爹不願上北部也不想去安養院,也可能老爹怕到了北部給某人添麻煩。。。。總之。。也許我一廂情願認為:就算老爹要終老於家中,兒女也不能讓他的房中漏水無修繕。
3.我找了3間防水抓漏地來看,前兩間不願保固,後一間 "抓X將軍" 收了 300 元(勘查要先付錢呦,也開發票。只留下:要上法院,可找他們 "抓X將軍"鑑定)。。。300員拿走,木有任何抓漏。。。。
所以不把無良屋主找出,我要要如解決?


連房子前都漏。。。。下一星期大雨就變小瀑布
hf.fionawu wrote:
非要用訴訟之法???


看完妳的1、2說明,我還是無法理解為何不去做實質的工程處理,
法律與工程兩者並進也是一種方式。
cgbvcchao wrote:
兒子說了算,女兒說了就是個屁屁屁屁

。。。兒子說了算,女兒說了就是個屁屁屁屁 (我就是那個女兒),等不住在一起的"說了算"的人回來研議一下,就要提告了,一樓老父房間一定要先止漏的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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