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js2005 wrote:
怎麼會呢?
法院如何判決一定要讓雙方信服
感覺是夫人外遇,先生不願淨身出戶,所以讓房屋法拍,讓外人趕走先生。
太過份了,閣下小心你的嘴巴,樓主是可以告你毀謗。
omniyeh wrote:
"拍定" 與 "點交",兩碼子的事。
"點交" 是賣方將房屋騰空,過完戶,當面將房屋交給買方,屋內不得住有其他第三者妨害交屋。
法院與銀行拍賣房屋,有分 "點交" 與 "不點交"。"不點交" 房屋,就是法院只管收全部的錢與將房屋過戶給得標者。至於房屋內誰在住,法院不管,得標者自己去搞定。要打官司還是殺人放火,那是另一件事。
所以 "不點交" 拍賣,特別便宜,但屋內有什麼牛鬼蛇神,不知道。只有 "有辦法" 的人才會標 "不點交" 的房屋。
在下家人十年前就標過法拍屋,屋內就住著原來不繳貸款者的親屬。在下家人費了好大力氣,額外花了一筆錢,才送走這潑皮無賴。事後,在下家人說一次就夠了,以後不玩法拍屋了,我們玩不起。
十一樓我就問了,樓主是要找買方買下後,讓買方自己趕走她先生嗎 ? 樓主在 20 樓回答 "Y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