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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名下房子要賣 先生強行阻擋(已解決)

wujs2005 wrote:
怎麼會呢?

法院如何判決一定要讓雙方信服

感覺是夫人外遇,先生不願淨身出戶,所以讓房屋法拍,讓外人趕走先生。


太過份了,閣下小心你的嘴巴,樓主是可以告你毀謗。
wujs2005 wrote:
怎麼會呢?


無憑無據毀人名節,是該遭天打雷劈的 。
請律師吧!
夫妻感情破裂,如能好聚好散,各自名下財產,各自帶走,簽下之後男婚女嫁,各不相干證書,那也算可以了。


如果有這種不動產分配問題,通常是賣了房子,兩人再分配現款,又或是其中一人得到全部房子,但拿錢補償另一人,補多少自己協商,然後各走各的路,這也是可以的。至少不會便宜外人。

再來就是樓主這種,要靠外面第三人介入解決的,就得讓別人佔便宜了,否則誰要幫忙做這種 “不積陰德”的事?
都去法律諮詢過了
那就表示事情
沒文章所述的那麼單純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Newman.Chen wrote:
都去法律諮詢過了
那就表示事情
沒文章所述的那麼單純


單純的感情破裂,說不上誰有過失,只是一方要離,另一方卻不肯,這種情況,法律是愛莫能助,離婚官司才難打。

我們不必臆測有那些情況,終究樓主沒問離婚官司問題,樓主只問賣房問題而已。
wave0296352,妳好:

如果房子是妳自己單獨所有,而沒有跟先生共有的狀態,妳當然有權利可以自己賣掉。
另外,離婚會有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這跟妳能不能自己決定賣掉這是兩件事情,在我剛剛所講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是一個錢上面的分配,也就是說雙方的婚後財產(扣除負債、不含無償得到的)的差額,而少的一方可以向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喔。
所以,這兩件事情不要混在一起,妳才會比較好處理。
至於妳還有問到有沒有在不損及信用的狀況下,讓法院查封財產,這是沒有的。還有說停水停電來趕走先生,這方式其實都損人利己,因為妳未來要提離婚官司,這些方式都可能會讓法官對妳有不好的想法,所以其實從法律上都不建議。

我盡量用比較白話的方式回答~如果還有不懂的地方,再問吧
omniyeh wrote:
"拍定" 與 "點交",兩碼子的事。

"點交" 是賣方將房屋騰空,過完戶,當面將房屋交給買方,屋內不得住有其他第三者妨害交屋。

法院與銀行拍賣房屋,有分 "點交" 與 "不點交"。"不點交" 房屋,就是法院只管收全部的錢與將房屋過戶給得標者。至於房屋內誰在住,法院不管,得標者自己去搞定。要打官司還是殺人放火,那是另一件事。

所以 "不點交" 拍賣,特別便宜,但屋內有什麼牛鬼蛇神,不知道。只有 "有辦法" 的人才會標 "不點交" 的房屋。

在下家人十年前就標過法拍屋,屋內就住著原來不繳貸款者的親屬。在下家人費了好大力氣,額外花了一筆錢,才送走這潑皮無賴。事後,在下家人說一次就夠了,以後不玩法拍屋了,我們玩不起。

十一樓我就問了,樓主是要找買方買下後,讓買方自己趕走她先生嗎 ? 樓主在 20 樓回答 "Yes"。


只要拍賣

幾乎就是點交的案子

要不點交有他需要的條件

現在可以看到的是...他先生住在那

沒看到任何其他的問題..就居住者是他和他先生

他先生住在那..幾乎是不可能形成不點交的條件

最好是共同生活的夫妻住在那就能不點交

那台灣還有什麼房子能在拍賣時點交??空屋嗎??



親屬和夫妻...特別是共同生活的夫妻...

二者的身份天差地遠好嗎??
黑羽斷翼 wrote:
只要拍賣幾乎就是點交(恕刪)



老兄,目前人家房子沒有被法院拍賣,是要自己賣,好嗎 ?房子被拍賣是最糟情況,很多狀況無法掌握。一個繳款正常,好好房子走法拍 ?很奇怪,是自宮想練葵花寶典嗎?

我已經給出名字,建議樓主去問那位投資專家了,樓主要不要去問是她的事。
HwH.V wrote:
怕婚變?夫妻剩餘財產(恕刪)

感謝您 這些方法我會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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