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示你沒有該物件的所有權
相對的想用打官司的方式來爭這物件
就算頭期款是你繳...每個月付貸款的是你..
詢問每個律師也是跟你說..失敗機率會很高,建議不要打官司..浪費錢
我本身就有慘痛的經歷
12年前我買了一間房子,因為沒有首購的貸款條件
請我妹幫忙掛名買下了,相安無事一起住了10年
2年前房價已漲了2倍多,所以想說賣掉可以換大間一點的
利率更優惠,每月需繳貸款還可以減少6~7千元
結果我妹不想賣...還跟我談條件...說她要拿現金幾百萬...
本來想走法律途徑解決的,結果所有律師都說沒勝算
只好妥協...我的獲利全被拿走...對方還沒出一毛錢
真的是花錢買教訓...樓主請謹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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