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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房地產繼承問題,有請知道的人或專家解說

Eigen wrote:
課徵的對象是『賣土地的人』,不是買(繼承)的人。才不是什麼預繳 ...(恕刪)

用預繳這名詞是用在贈與不是買賣。
贈與,基本上雙方都是自己人,才會用預繳這名詞。
我只是要突顯贈與的土增稅是先繳後繳之差別而己。
刪除. 刪除. 刪除.
我媽媽7月剛過世,
法院拋棄繼承/國稅局遺產稅/銀行帳戶繼承辦理/房屋土地繼承地政辦理
都由我自己幫我爸爸辦好了,
律師/會計師/代書等都不需要
(目前你的狀況最佳建議為生前預立遺囑, 由法院公證取得核備)

您如果想要我幫你說明怎麼自己辦,
可以私訊我
非常簡單且可以不用花大筆代辦費
以前這些代辦是因為早期大家不識字
且教育程度早期未普及喔
sunyearhuang worte:
用預繳這名詞是用在贈...(恕刪)


為什麼我會在意"預繳"這個詞嗎?
因為增值稅確實有預繳的狀況,但是那是在出典的時候
出典回贖時會退還預繳的增值稅。

sunyearhuang worte:
用預繳這名詞是用在贈...(恕刪)


移轉本身就要繳增值稅這跟贈與買賣沒有什麼關係
贈與也不見得只有自己人而已
所以你用先繳來解釋你的預繳性質很怪
納稅義務人明顯就是不同人

另外你有問到說 就算贈與辦成了,他父親兩年內過逝,有達到樓主目的嗎?
怎麼會沒有呢? 樓主要的不就是不希望外面的那個人來分
即使死亡前兩年贈與的財產要併入遺產總額,那也只是計算遺產稅的問題阿
跟他的目的有什麼衝突?
至於你提的監護宣告~心神喪失一定要聲請監護宣告嗎?
所以我的留言才會說"仍"決定用那些方式阿...分析給他而已
從印鑑證明的申請就會有問題了,但不代表不能辦理
最後我也提到了與對方協調辦理分割繼承才是比較好的方法
個人有一個疑問想問問大家意見....
假設長輩有一房屋約40多年,請問使用何種方式處理比較划算??
先說明未來會有出售的可能性
房屋狀況..屋齡40多年/土地+房屋評定價值約200多萬/房屋市場值約1000萬以上/土地增值稅累積60幾萬/當初房屋購入90萬

贈與-目前不考慮(因需繳龐大的土增稅)
繼承/買賣何種方式較優勢?
繼承最簡單,不用繳任何稅
買賣(用長輩每年220現金贈與當繳房貸的資金)
目前問題點是交易完成,以後出售房地合一稅會差很多嗎??
籤兒 wrote:
移轉本身就要繳增值稅這跟贈與買賣沒有什麼關係
贈與也不見得只有自己人而已
所以你用先繳來解釋你的預繳性質很怪
納稅義務人明顯就是不同人

互不認識的人,買賣很普通很正常,但贈與不是這樣。
我和隔壁鄰居很要好,常常分享吃的用的。他也不會把房子贈與給我。
我和叔伯有血緣關係,來往也密切。他們還是不會把房產贈與給我。
贈與就算非血親也是關係非常非常....密切的人,這也算是廣義的自己人。
所以贈與並沒規定增值稅和契稅由誰支付。
實務上,若是可以都是受贈方名義支付(因為可以少一點稅,至於實際上誰付就自己人說好就可)。
這樣算不算"明顯同一人"?

籤兒 wrote:另外你有問到說 就算贈與辦成了,他父親兩年內過逝,有達到樓主目的嗎?
怎麼會沒有呢? 樓主要的不就是不希望外面的那個人來分
即使死亡前兩年贈與的財產要併入遺產總額,那也只是計算遺產稅的問題阿

這樣說沒錯,我把目的跟稅搞混了。抱歉!

籤兒 wrote:至於你提的監護宣告~心神喪失一定要聲請監護宣告嗎?
所以我的留言才會說"仍"決定用那些方式阿...分析給他而已
從印鑑證明的申請就會有問題了,但不代表不能辦理
最後我也提到了與對方協調辦理分割繼承才是比較好的方法

能辦理成,不代表合法,偷東西就算偷成功了,還是非法。
給樓主建議,不應有這個選項(容易錯誤引導)。就算樓主提出這些選項,除了稅務解答也應明確告告訴他這是非法。
籤兒 wrote:
看到幾個人在那邊亂回覆...什麼贈與不用繳土增稅??
然後變成贈與"預繳"土增稅??

樓主你已經很明確的表達了父親無意識,
所以你要走贈與、買賣,申請印鑑證明時就有問題了

假如仍決定走贈與-要考慮到的問題
贈與稅:房屋加土地現值如有超過220萬有贈與稅的問題
增值稅:40年沒移轉增值稅一定不少
房地合一:你未來出售時的成本,是受贈時的現值
契稅:房屋現值6%

假如仍決定走買賣-要考慮到的問題
增值稅、契稅、二親等間主張買賣案件要進國稅局
然後最重要的買賣價格過低會被視為贈與(遺贈稅5)
房地合一:你未來出售時的成本,是買入時的價格

走繼承-考慮到的問題
增值稅:公告現值直接調到父親死亡當年=父親死亡前的增值稅歸0
房地合一:舊制
遺產稅:遺產總額未超過1200萬免稅額(還有其他阿哩阿雜可以扣),免遺產稅
會不會通知其他繼承人-會,你們都沒辦繼承被列管的時候
假裝不知道會不會比較好-不會,如果哥哥過世了下面有其他繼承人更難處理
可不可以一個人辦理繼承-可以,公同共有繼承,但是你也不能處分,而且地政會通知其他繼承人
不過公同共有的好處是避免被列管
總結-最好的方法就是跟對方直接談,辦理分割繼承由你繼承全部的遺產。

然後稍微提一下,有許多網友都說找律師處理,其實律師並不會比較懂(除非有涉略不動產稅務)
不動產的專業還是找我們地政士來辦理或諮詢比較好。


專業文章引言一下,這個真的連律師都搞不太懂
歐比亞 worte:
個人有一個疑問想問問...(恕刪)

我先回覆你繼承的部分,沒有什麼稅賦的問題
但是有人情間的問題,很多繼承人都是遇到彼此間談不攏
最後只能擱置,這點要非常非常注意
因為遇到過太多次了...什麼只有男生才可以分啊、我是長男要分多一點啊...
繼承人失蹤阿...繼承人在國外什麼文件都不願意拿出來...等等
好處則是土增歸0、然後以他的狀況未來也沒有房地合一的問題

而買賣,首先增值稅、契稅跑不掉
然後二親等間的買賣要進到國稅局,假如你賣1000萬
想要貸款700萬,國稅局會要求你提出有能力支付這700萬貸款的資料...
然後你提出的用每年220萬的贈與國稅局不會給過(因為這件事情我做過了
他要求的是買賣當下你要有能力支付貸款利息,前面的自備款300萬也確實要有給付證明
最後是你提到的房地合一稅,如果前面都已經完成了,最後也過了
那以後的出售成本就是1000萬元然後按照房地合一稅課徵

總結 個人建議還是以繼承為移轉手段最好...畢竟差異在增值稅跟未來的房地合一

sunyearhuang worte:
互不認識的人,買賣很...(恕刪)

贈與是不是自己人這件事情見仁見智
但是你提到了一點,我也發覺我有地方說錯了,不好意思
無償移轉的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是有規範的(土稅5),但是我仍不覺得這是預繳。

我想不代表合法,不見得等於非法,這也要看法律是正面表述還是負面表述
偷東西本身就是法律所禁止的那自然就是非法
當然以樓主目前的狀況來看幫父親申請印鑑證明是明顯有問題的
印鑑證明代表的是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但或許樓主父親哪天突然恢復正常了
他也是可以按照正常程序來走,而我只是分析中間的優劣給他參考
甚至他也可以按照前面其他人給的建議(遺囑繼承)等方式來辦理
籤兒 wrote:
無償移轉的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是有規範的(土稅5),但是我仍不覺得這是預繳。

我說的是預繳"性質",就只表示它有預繳的味道或類似。但不表示等於預繳。
大家覺得預繳這名詞不好,我也沒堅持,只是要表示先繳後繳差異,想了一個易理解的類比而己。

籤兒 wrote: 我想不代表合法,不見得等於非法,這也要看法律是正面表述還是負面表述
偷東西本身就是法律所禁止的那自然就是非法

未取得無行為能力者的監護權,代替他把其財產過戶給自己,這形同偷竊吧
(或許又要爭偷竊這名詞對不對了,顆顆)
在樓主父親無行為能力狀況下,子女代父贈與、買賣無法合法。即使偷渡成功,還是非法。
若其父親恢復意識,有行為能力,還用討論嗎?當然依其父親意思而為(並不一定如其子女想的,父親不想留一點給前妻生的小孩)
籤兒 wrote:
我先回覆你繼承的部分...(恕刪)

感謝您的專業回答,心中大概有個底了!非常謝謝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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