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gen wrote:
課徵的對象是『賣土地的人』,不是買(繼承)的人。才不是什麼預繳 ...(恕刪)
用預繳這名詞是用在贈與不是買賣。
贈與,基本上雙方都是自己人,才會用預繳這名詞。
我只是要突顯贈與的土增稅是先繳後繳之差別而己。
sunyearhuang worte:
用預繳這名詞是用在贈...(恕刪)
sunyearhuang worte:
用預繳這名詞是用在贈...(恕刪)
籤兒 wrote:
移轉本身就要繳增值稅這跟贈與買賣沒有什麼關係
贈與也不見得只有自己人而已
所以你用先繳來解釋你的預繳性質很怪
納稅義務人明顯就是不同人
籤兒 wrote:另外你有問到說 就算贈與辦成了,他父親兩年內過逝,有達到樓主目的嗎?
怎麼會沒有呢? 樓主要的不就是不希望外面的那個人來分
即使死亡前兩年贈與的財產要併入遺產總額,那也只是計算遺產稅的問題阿
籤兒 wrote:至於你提的監護宣告~心神喪失一定要聲請監護宣告嗎?
所以我的留言才會說"仍"決定用那些方式阿...分析給他而已
從印鑑證明的申請就會有問題了,但不代表不能辦理
最後我也提到了與對方協調辦理分割繼承才是比較好的方法
籤兒 wrote:
看到幾個人在那邊亂回覆...什麼贈與不用繳土增稅??
然後變成贈與"預繳"土增稅??
樓主你已經很明確的表達了父親無意識,
所以你要走贈與、買賣,申請印鑑證明時就有問題了
假如仍決定走贈與-要考慮到的問題
贈與稅:房屋加土地現值如有超過220萬有贈與稅的問題
增值稅:40年沒移轉增值稅一定不少
房地合一:你未來出售時的成本,是受贈時的現值
契稅:房屋現值6%
假如仍決定走買賣-要考慮到的問題
增值稅、契稅、二親等間主張買賣案件要進國稅局
然後最重要的買賣價格過低會被視為贈與(遺贈稅5)
房地合一:你未來出售時的成本,是買入時的價格
走繼承-考慮到的問題
增值稅:公告現值直接調到父親死亡當年=父親死亡前的增值稅歸0
房地合一:舊制
遺產稅:遺產總額未超過1200萬免稅額(還有其他阿哩阿雜可以扣),免遺產稅
會不會通知其他繼承人-會,你們都沒辦繼承被列管的時候
假裝不知道會不會比較好-不會,如果哥哥過世了下面有其他繼承人更難處理
可不可以一個人辦理繼承-可以,公同共有繼承,但是你也不能處分,而且地政會通知其他繼承人
不過公同共有的好處是避免被列管
總結-最好的方法就是跟對方直接談,辦理分割繼承由你繼承全部的遺產。
然後稍微提一下,有許多網友都說找律師處理,其實律師並不會比較懂(除非有涉略不動產稅務)
不動產的專業還是找我們地政士來辦理或諮詢比較好。
歐比亞 worte:
個人有一個疑問想問問...(恕刪)
sunyearhuang worte:
互不認識的人,買賣很...(恕刪)
籤兒 wrote:
無償移轉的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是有規範的(土稅5),但是我仍不覺得這是預繳。
籤兒 wrote: 我想不代表合法,不見得等於非法,這也要看法律是正面表述還是負面表述
偷東西本身就是法律所禁止的那自然就是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