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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結束謝謝大家


pinku99 wrote:
感謝感謝已把大家所...(恕刪)



4.平常偶而後面四戶會在外面叫囂,但事件爆發後更誇張了!! 群聚!叫囂!還開車堵在我家門口但沒種停太久所以我也不能怎樣!!
我們是沒差啦!但是長輩們壓力超大!超怕我們會發生什麼意外!



有證據,一定要提啊。為什不提? 你的律師,真的怪怪的。

一日三千刪 wrote:
4.平常偶而後面四戶會在外面叫囂,但事件爆發後更誇張了!! 群聚!叫囂!還開車堵在我家門口但沒種停太久所以我也不能怎樣!!
我們是沒差啦!但是長輩們壓力超大!超怕我們會發生什麼意外!
有證據,一定要提啊。為什不提? 你的律師,真的怪怪的。


我也覺得你應該換個律師...
還是你找的律師不是專門處理土地/房產問題的?
無良工程師 wrote:
我也覺得你應該換個...(恕刪)



我比較懷疑這建商到底在搞什麼


私設巷道和道路,擁有者可以前院停車。

並且有車輛出入權。

怎麼會讓一堆 連共同持有的持分都沒有的人,弄到在這條路上停車。

給這些人"通行",沒收通行費就不錯了。


一群只有"通行權"的人,在停車,都不怕被告的就對了。還跑來告人

有買地的人,才能前院停車。


沒買地的人,知道什麼叫 新加坡式 建築吧? 要停家裡面。
既然您都請律師了,照理來說就由律師處理了
看來您的律師很不專業...不是擅長土地的
建議可找專業厲害的土地代書諮詢...
代書是土地不動產的專業!

想請問一下~
1,您家是A ,與B之間是什麼?道路?有路名嗎?
2,黃色斜線藍色斜線是什麼?
有地址嗎?

找出您土地權狀來看有沒"他項權利"...看是否有設定"地役權"?
如果你們土地沒設定有地役權(也就是通行權) 那麼~他們就輸定了!
不知為何您律師會說會敗訴...真是怪怪的...
建商的合約你們可以不承認的!後手可以不繼受的!
但~他們可以訴請袋地通行~法院判准的機率會很高!
但他們將要支付償金...可能會依照公告地價x5%計算...


pinku99 wrote:
感謝感謝已把大家所...(恕刪)
1.樓主當初的買賣契約有沒有寫到供他人通行?知不知道有通行同意書?
如果知道,依誠信原則,雖然是債權契約,法院就可能判決要繼受同意書。

2.如果判決對方有通行權,只要留對方可以出入的寬度,
我認為還是可以停車(不妨礙通行),另外也可以考慮起訴要求補償金。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先去調圖出來看

如果是裏地,只有通行權,沒說是用什麼東西通行,這樣懂了沒。很簡單的。

私有地沒有規定怎麼樣的通行權利,開飛機要不要路幫它拓寬,這樣懂了沒。很簡單的。

它會找議員或立法委員,這樣看起來樓主家票不是很多,村莊內親戚五十找一找到它找的議員或立法委員服務處去拜訪一下說是來借廁所,議員或立法委員只看誰票多,不會想得罪投票人,這樣懂了沒,很簡單的。

對方有建商給的同意書不代表你家就要開門給人家出入,這年頭建商開的東西不代表後續人都要遵守,這樣懂了沒。很簡單的。

如果建商開一張,你家客廳要給對方通行同意書,你都乖乖讓他通,那不是太古意就是去撿狗的東西吃就好了,這樣懂了沒。很簡單的。

如果對方是棒球隊,你就找橄欖球隊,或是找 Tina Turner 和 Mel Colmcille Gerard Gibson一定沒人敢碰樓主的,這樣懂了沒。很簡單的。

看一下Gibson年輕時就很嗆渡了,Braveheart 也砍了不少人頭當橄欖球打。

搞房地產的,只有拳頭、拳頭、拳頭,錢、錢、錢,錢=拳頭,這樣懂了沒。很簡單的。

argo12 wrote:
1.樓主當初的買賣...(恕刪)


1.樓主當初的買賣契約有沒有寫到供他人通行?知不知道有通行同意書?
如果知道,依誠信原則,雖然是債權契約,法院就可能判決要繼受同意書。


===>有異議,判決要繼受同意書。違反判決會如何?強制執行?
不就是頂多現狀,路沒辨法封而已。地主 有車 照停。車主有使用權。

其它的通行權,就一樣讓他們走而已。叫他們把自已的機車,汽車 全停在房子內 否則就起訴。

反正已上官司了,就多多益善。

最好的判決就是,使用者付費。

地,千萬不要賣給他們。

地很值錢 , 房屋不值錢。




確定那個警察不是對方認識的,這樣唬你?
你不投書個媒體 和 抓立委 ,來判斷一下 這警察是不是有問題
有錄音的話,可以爆一下。應該有題材



對了,路口 記得放 私有土地。閒雜人等,禁止通行。設牌子~不然真的那天變成既成道路。

不會變成既成道路。依常理來說

一、非為公益。你的只是袋地,出於無耐 必需供 特定人 通行。 非 不特定 人可通行。
如果你 表示 你願意讓不特定人 可通行,那就被申請成 既成道路的機會就大了。所以牌子,還是要立。
有人破壞,就告毀損。(要裝監視器)

二、依契約而成的,那就是特定 。非不特定 公益 使用。==>不過真有這契約存在再說。

站住這二點,在法院應該不會輸。也不會變成既成道路。

有命算到沒命專家 wrote:
先去調圖出來看如果...(恕刪)




樓主看來已有


一個 打十個(也才四戶而已)的心裡準備。


覺得,還是裝鐵門 封路比較好。 進出管制,收管理費。

一個月 一戶 五萬吧。


一日三千刪 wrote:
樓主看來已有一個 ...(恕刪)


只可以改成人可以通行,車不可通行。

他這個一看就知道是鄉村建築之類累積來的歷史共業,古意人愛亂聽惹出來的禍根不斷而已。

這一種代客進行道路管理,一個月收個五萬就有人會接案了。

就看樓主地點大略在那邊,是不是在管轄範圍內
法律有保障"戶戶可停汽車權"嗎?
後面那四家汽車無法出入,就不要開車進去就阿
住公寓的人都可以就近把車停樓下嗎?當然大家也都是停去別的地方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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