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llow Tomato wrote:
算了吧!感覺樓主只是心裡不爽官司輸了,上來吐吐苦水而已,不是真的要討公道,大家就不用分析的太認真了。
+1
就像另一個版友一樣
明明自己出包
一直怪法官
問他問題只會跳針說我沒有不賣啊
是房仲教我的啊等等等



就是愛惡魔 wrote:
我要澄清的是~我一直沒有拒絕過戶...100年11月7日是因為她在591賣這間房..打給她都不回應才解除此契約
(恕刪)
bikeneo wrote:
100年8/29代書已取得銀行設定契約書,送件後銀行即會撥款作為尾款之交付,這是貸款。
"...與貸款差額之尾款 153萬已經帶來,過完戶即可交付..",這是尾款。
所以並不是像你講第二期第三期都沒付錢,正常程序就是這樣,你不過戶這錢要怎麼撥進來?
100年9/1日協商時,你要求先確定違約金金額才能過戶,這又是為什麼?(恕刪)
就是愛惡魔 wrote:
我本身是做生意的,和客戶簽訂買賣合約,時間到沒履行合約是有罰則的
如同此合約100年7月10日是此合約最後的日期....但最後延期日期是9月底...在上面也有罰則~~~但她一直用理由藉口推託....又不
履約~~~也不願付違約所衍生
的違約費用(合約有載明延遲一天要給付千分之3(幫你更正是萬分之三)的罰則)
(恕刪)
就是愛惡魔 wrote:
1,不願配合辦理門牌合併造成他貸款延誤,為什麼你不配合一下?
A:我也是兩個門牌去和銀行辦理,我想說他過戶之後他自行再去辦理......(我有義務嗎?)(恕刪)
就是愛惡魔 wrote:
在訴訟過程中我有問我的律師,是否可以賣房.他說可以,因為第一審不是用履行合約這個來打官司
(恕刪)
就是愛惡魔 wrote:
再來每個月都要付貸款~~壓力大~又拖了兩年多~為了這是我和我老婆還去租小套房
在這期間我不經意認識到一個朋友的朋友,他告訴我她門那一掛的是在濱江市場那專門在做這種詐騙的,還說那個人真是倒楣(恕刪)
我告訴他~~那個人就是我@@.....所以在100年11/7號我就解除這個契約
就是愛惡魔 wrote:
她一直要求用她的代書先過戶在付錢...試問都知道是詐騙了妳會讓她過戶???過了戶現在就不是194萬的問題了.....
難道要等她去貸完款錢拿走房子也變她的後我再來提告嗎?恕刪)
就是愛惡魔 wrote:
我的重點是此合約是無限期的嗎?是要等她把錢準備好,想買的時候再給錢嗎?我就要等下去等她準備好錢嗎?(恕刪)
就是愛惡魔 wrote:
一審結束後
她贏了
她堅持3點
1.她只要造判決只願意付尾款,延遲罰金不給
2.她堅持要用自己的代書,才願意處理後續
3.過戶完才要付錢
所以又不歡而散(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