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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買方遲遲不付尾款,沒收訂金打官司卻輸了。是詐騙嗎?


Yellow Tomato wrote:

算了吧!感覺樓主只是心裡不爽官司輸了,上來吐吐苦水而已,不是真的要討公道,大家就不用分析的太認真了。



+1

就像另一個版友一樣

明明自己出包

一直怪法官

問他問題只會跳針說我沒有不賣啊

是房仲教我的啊等等等
感覺最初問題就是此篇樓主想貪小便宜不願附履約的費用,接受了一位蓄意想詐騙的人的引誘,
最後又想藉由法律來討公道@@

這又是再次的一個慘痛例子,想貪小便宜不想依造正規程序處理事情,最後得不償失賠了夫人又折兵@@

moto747 wrote:
感覺最初問題就是此...(恕刪)


這和履約一點屁關係都沒有。。

原po

麻煩一下

直接點。。公布一下你最後房子賣了多少錢?

有實價登錄證明更好

麻煩你了

如果您是出於幫助或建議問的問題我一定會直接回覆,如果不是,只是基於好奇跟其他原因。我真的無法在這回答的。抱歉。

黑羽斷翼 wrote:



這和履約一點屁...(恕刪)
喔~~我看懂這篇文章的癥結點了
重點就在代書
因為賣方堅持要用自己的代書
導致沒有成交
所以法官不一定會判賣方贏的關鍵就在這吧?
對方不是用假代書嗎?還是對方的也是正牌的代書?
不然買賣雙方兩個代書約一約一起去辦過戶不就得了
互相監視啊
當時就是忘記上來爬文⋯不知道可以雙代書⋯才會造成這個因果!

ddsdds wrote:
喔~~我看懂這篇文章...(恕刪)
雙代書如果是詐騙


你也不可能逃過


除非你一開始就堅持履保,不履保不交易
可以自己會同代書交易,但您自己最好懂流程,免得被騙
合建都更不簡單,要事先好好談.出租房屋至少2個月押金+首月租金.千萬別變成不定期租賃.

就是愛惡魔 wrote:
當時就是忘記上來爬文⋯不知道可以雙代書⋯才會造成這個因果!(恕刪)


你一直沒有發現問題的跟本嗎??

判決書你真的有看嗎??

你會輸是因為在誠信上劉先生就充滿了問題

你男朋友(或是劉先生...或是 我也不知道什麼鬼..因為你們的互相的稱呼完全對不上)

他說他是作生意的..我想他應該知道誠信的重要性..旦這一點上他跟本就沒作到

而且..你們整個討論一直下來

你們說的..和判決書寫的..幾乎都對不上

對..就你們說的是你們說的..判決書寫是判決書寫的

要不是案號是你給的..我會把他當成2件不同的事情來看

因為對不上...那倒底是誰有問題???

該信判決書還是該信你們??

抽的空回一下

就是愛惡魔 wrote:
我要澄清的是~我一直沒有拒絕過戶...100年11月7日是因為她在591賣這間房..打給她都不回應才解除此契約
(恕刪)


你一直拒絕過戶房子..不管左看右看上看下看..你都是拒絕過戶的那一位
板上的人只要問到這一點..你的回應都是我沒有拒絕..
是買方如何如何..買方是騙子怎麼樣的..有的沒的鬼..不然就是我沒看過直接跳過..拒答.....
旦現實面來看..拒絕過戶是事實..
為什麼??因為判決書中有寫
前面的b大也有發問.

bikeneo wrote:
100年8/29代書已取得銀行設定契約書,送件後銀行即會撥款作為尾款之交付,這是貸款。
"...與貸款差額之尾款 153萬已經帶來,過完戶即可交付..",這是尾款。
所以並不是像你講第二期第三期都沒付錢,正常程序就是這樣,你不過戶這錢要怎麼撥進來?
100年9/1日協商時,你要求先確定違約金金額才能過戶,這又是為什麼?(恕刪)


你完全沒有解釋..也拒絕回答..
人家已經把錢都準備好了..旦你們拒絕配合辦理過戶..找盡對方的麻煩..
你說你們沒有拒絕?


就是愛惡魔 wrote:

我本身是做生意的,和客戶簽訂買賣合約,時間到沒履行合約是有罰則的

如同此合約100年7月10日是此合約最後的日期....但最後延期日期是9月底...在上面也有罰則~~~但她一直用理由藉口推託....又不

履約~~~也不願付違約所衍生

的違約費用(合約有載明延遲一天要給付千分之3(幫你更正是萬分之三)的罰則)
(恕刪)

上面幫你定正一下..

對..基本上時間到沒履行合約是有罰則
旦是不是適用這個買賣合約是有爭議的...
為什麼??
因為違約的人是你....劉先生...
你一定又會卡到陰的跳出來說我那有違約..
明明是買方的問題..ooxxoooxxxooxx..千錯萬錯都不是你的錯

旦這點..先看門牌合併..b大有了請教你..旦你直接了當的在14樓回文

就是愛惡魔 wrote:
1,不願配合辦理門牌合併造成他貸款延誤,為什麼你不配合一下?
A:我也是兩個門牌去和銀行辦理,我想說他過戶之後他自行再去辦理......(我有義務嗎?)(恕刪)

對..我有義務嗎??
旦判決書給你打臉..你有責任配合..而不是什麼義務
一樣..這是判決內文節錄的..
被告原同意協助辦理門牌核定,然因辦
理門牌合併需耗時約2星期,原告等待被告辦理已3星期,
被告竟遲延未配合辦理


你們拒絕配合當初和對方的買賣合約的協議..去進行辦理門牌合拼..進而造成貸款的延誤..
這責任在你們身上..而不是買方..所以..罰則上法院判..也不見的是你們嬴..
因為延誤的責任是你們..而不是買方..

結果你們8月16日請求違約金10萬元
9月23日請求違約金175,000元
(紅字是判決書中寫的字)
還說..買方不付錢..就別想過戶??


就是愛惡魔 wrote:
在訴訟過程中我有問我的律師,是否可以賣房.他說可以,因為第一審不是用履行合約這個來打官司
(恕刪)


我蠻好奇的..律師真的會這樣給建議??沒有分析利弊給你聽??
旦判決書的【裁判案由】 履行契約等..
這不是一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三日上午九時
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這不是要求你履行契約???????



就是愛惡魔 wrote:
再來每個月都要付貸款~~壓力大~又拖了兩年多~為了這是我和我老婆還去租小套房

在這期間我不經意認識到一個朋友的朋友,他告訴我她門那一掛的是在濱江市場那專門在做這種詐騙的,還說那個人真是倒楣(恕刪)

我告訴他~~那個人就是我@@.....所以在100年11/7號我就解除這個契約

說真的..這個有點好笑...

你是說有詐騙集團的要騙人家房子..還沒騙到手
就四處去跟人家說..跟你說唷..我最近又騙到的傻子
他的房子如何如何..我又如何如何騙他..
四處公告天下.......
怕全天下的人不知道他們又在騙人家房子了...

這是詐騙的最新手段之一嗎????????



就是愛惡魔 wrote:
她一直要求用她的代書先過戶在付錢...試問都知道是詐騙了妳會讓她過戶???過了戶現在就不是194萬的問題了.....

難道要等她去貸完款錢拿走房子也變她的後我再來提告嗎?恕刪)


是我..對這個買賣..我一樣死也會要求用我的代書
為什麼??
因為賣方不可信..
沒有誠信可言的賣方..
我今天付97萬已經被扣住..
我要辦理過戶..對方也一直拒絕
那要申辦任何東西賣方都故意阻礙(門牌合併)
那有進行協議了..9月10日前房貸會下來..
結果8月29日一通知賣方..房貸核準了..要賣方配合辦理
賣方9月1日馬上改口..違約金先拿過來..不然你不要想過戶了..
而且..你還說..
7月底就已經有權解除契約,大家必須先將條
件講好,才能繼續履行合約,不然就要解除契約。


這情況...有人敢把代書換成你的代書???



就是愛惡魔 wrote:
我的重點是此合約是無限期的嗎?是要等她把錢準備好,想買的時候再給錢嗎?我就要等下去等她準備好錢嗎?(恕刪)

沒人要你無限期的等下去..
你判處都沒看嗎?
人家要求你配合辦理過戶時..
你拒絕人家
那人家怎麼付錢??
沒過戶要怎麼賃貸款..沒貸款要怎麼付錢
難道要錢先拿出來..當作97萬沒被扣住..繼續付..出事了換買方上來哭訴?



就是愛惡魔 wrote:
一審結束後
她贏了
她堅持3點
1.她只要造判決只願意付尾款,延遲罰金不給
2.她堅持要用自己的代書,才願意處理後續
3.過戶完才要付錢

所以又不歡而散(恕刪)


1.合理..延遲金跟過戶是二件事..
2.是我也只考慮自己的代書
3.沒過戶貸款下不來要怎麼付錢..拿現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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