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iellaigmail wrote:
再說明,H2類組各戶分別出租給散客用途還是H2類組,但整棟租給同一單位當宿舍,那就是H1類組了。...(恕刪)
不能當宿舍就當住宅嘛!有規定學生不能住在住宅裏頭?
不能當宿舍那是文大的問題,就文大不能招收陸生而已!
菅耶違法 wrote:
載一堆豬的車子的安檢通過,就可以拿來載一堆人了嗎,...(恕刪)
跟你說過了!可以!請看一下新聞裡頭講什麼!
貨車掛天龍牌?! 車斗載人不會受罰
「經記者查證,該輛市府工程車為高雄市工務局違章拆除大隊所有,不過,違章拆除大隊蔡姓組長出示行照喊冤,指這輛小貨車有申請變更為不載貨時可載人的「代用客車」,行照上有註明「自用公務小代客」、「可載運6人,駕駛室可載3人」,搭載人數也在核准範圍內,並非違規使用。
」
「文大」的回文若是這種結果,那老侯就完了。
「以前沒事,為什麼今天有事」 法律漏洞邏輯錯誤
首先,大群館用地都市使用分區是 「住二特」,正面表列只能作為集合住宅,不能當作寄宿宿舍,500坪房子隔成99間,申請99個門牌號碼,請問有誰會去租或買一間只有5坪,蓋在陽明山文化大學旁邊,沒有獨立衛浴設備和廚房的房子,這棟房子除了出租給學生,實在想不出有其它用途。請問侯探長,當初是有高人指點還是您或太太娘家靈機一動,想出這種鑽法律漏洞,以集合住宅之名,行寄宿宿舍之實的方法,以後如果您當選市長,新北市民可以比照辦理嗎?
ps:
載一堆豬的車子的安檢通過,就可以拿來載一堆人了嗎,
都發局建管科科長林玄理表示,由於這塊土地使用分區是「住二特」,依法不能作為學生宿舍使用
拿安檢為老侯辯護,我們就等著看台北市政府後續的動作好了,看看結果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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