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小客車 wrote:這表示你一定住老公...(恕刪) 亂講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125/1285615/https://www.businessweekly.com.tw/article.aspx?id=21842&type=Blog
北台小客車 wrote:這表示你一定住老公寓或平房或違章建築,公寓大廈管委會可透過區權人大會讓你變成不受歡迎人物讓你搬遷...(恕刪) 法院最大不是自己說了算,說什麼可以讓不受歡迎的人物搬遷....一堆大廈管委會都會遇到幾個社區頭痛人物(半夜吵鬧、亂丟垃圾、不繳管理費、雜物亂堆、喝酒鬧事等),這些人有被管委會強制搬遷嗎.....還是你去指點指點這些管委會如何處理這些頭痛人物。寫個SOP管委會如何讓不受歡迎人物搬離...有實例更好
goodpig wrote:笑死人,電競選手都...(恕刪) 台灣人最矛盾 最愛用社會地位 金錢去衡量一個人今天這些電競選手 真打出名堂的 收入也不會比這棟的住戶少但他們依舊會受到歧視 反正不是用他們理想中的"正當職業"賺來的錢就不算數眼界短淺狹小 如同那些傳產慣老闆 難怪走不出國際